1 明報報導「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block allocations)的表決結果。撥款當中包括了東北前期及一期收地款項(全數為133億,年度撥款為13億)。公民黨投了贊成票,是民主派的唯一。
楊議員的回應是除了新界東北,尚有很多民生項目,要盡快開展云云。
2 首先要指出的「阿媽係女人」的常識是,建制派有廿多票出席贊成,樓上仲有一大堆建制派議員懶得落黎投票,沒有公民黨支持,項目一樣可以盡快開展。
民主派支持或反對一個財委會表決,如果能影響項目開展快慢,唯一可能係議席過半,咁香港已變左天。
即,民主派的表決立場,不會有實質影響力,只是最基本的表態。
3 其實楊議員的提出的「贊成理由」,正正是最應該反對。
目前的整體撥款,是利用1982年開始的立法局議決(部分授權內容有於九十年代及其後更新),授權財政司司長直接動用基金款項。
用比較貼地的講法是︰把所有看似瑣碎的小型工程,綑在一起,財政司可按照某種限制,隨時動用分目中的款項。
立法會的角色,則是每年象徵式批准,把每年需要的錢,從基金貸項中撥往廿多個不同分目。
但這些小型工程,往往是大型基建的起點,不同分目,亦包括土地徵用(分目1004CA及1100CA),而土地徵用並無上限,可以係天價支出,即像昨天這樣,哪怕是4項共133億的東北收地支出,財政司仍可按「授權」動用。
4 進而論之︰
4a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近年大幅膨脹,去年基金的預計開支已近千憶,相對於預算案的4600億,已超過五分一。
換言之,這是政府施政的重要環節,甚至是最關鍵的引擎。
整體撥款雖然「只係」百幾億,但作為基金的核心部分,過萬個項目,橫跨差不多所有部門,同預算案一樣,係對政府整體施政的信任與否。
昨天的表決,其實是全年重要性僅次於預算案的表決。
投票支持,就等如 substantially endorse 這個政府。
4b 必須留意的是,預算案也是4600億所有部門行政開支「綑綁」在一起。
但預算案的表決形式,是透過法例(《撥款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即容許議員在二讀後的全體委員會階段,就細部提出修正案,把個別項目削減開支或刪除開支。
相反,「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卻沒有這種設計,只有整體的 yes 和 no。
4c 因此,「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根本只是儀式性(formality)的表決,以行政效率及行之有效的名義,實質上嚴重傷害立法會批准公共開支的職能。
單是這點已必須反對。
133億東北收地,為何立法會竟無權作個別討論,與一百萬的路面重鋪、街燈維修,放在同一個審議和表決中?
還有東北餘下、洪水橋、元朗南等等發展區,將來這類收地支出,必然繼續大增。
整體撥款的系統性 bug,已完全暴露。
5 事實上,正如新賠償方案於2018年7月審議時所講,居民、農夫和業務經營者,在新界東北安置問題上,仲會有好多野要爭取(隨手可講到十幾樣),如果連民主派都咁易俾政府用「民生」綁架,在收地項目投下贊成票,咁佢地邊有 (political) legitimacy 同政府 bargain?
又不過,如果有人怪責楊議員通過東北撥款,支持不公義發展,或出賣居民,也許是有欠公道的。
因為早在 2016 年春天,已有東北撥款(古洞北新發展區第 2 9 區特建安老院舍綜合大樓地盤平整和相關基礎設施工程)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中。
上任才19日的他,亦已投過贊成票。
如果這張贊成票等如出賣居民,咁3年前已出賣左啦。
公道點說,四年來,他在 block allocations 的投票紀錄是︰16/17 贊成、17/18 民主派除鄭松泰外全部出位抗議冇投票、17/18反對,18/19贊成。
如果要批評,我認為是楊議員或公民黨,拎住「爭議性就反對,冇爭議就贊成」這種思維,另一邊廂卻漠視香港公共財政本身的結構性不民主不公義,可謂完全落伍。
是其是非其非,對民主派而言,點解難聽過粗口。這個例子或者能夠反映到部分原因。
當然,世界永遠是弱肉強食,大勢所趨。沒有輿論壓力,議員就不會理會。這才是香港議會的殘酷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