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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兮山之阿:年度奇片《邊境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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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還記得,寫下對《邊境奇聞》的感想。正如題目,看電影中這對似人非人的「同類」和「情侶」,完全呼起以前讀楚辭時,那種墮入奇幻湘楚地域的經驗。那是雨的國度,是水與靈魂聚會的場所,人類在其中與自然共存。

從《山鬼》的首句,猶如觀眾看《邊境奇聞》的感受。你坐在安舒的戲院,看到一個樣貌奇醜的女子天娜,你看見她守在海關關口,有奇異的能力,可以嗅出人類的感情從而判斷他們是否攜帶違禁品入境。她隱居山野,有小木屋,有樹林,有走過的狐狸;如果此刻你走進她身處的山林,你見到她赤腳踏草,甚至伏臥大地,你很難不思考——她是人嗎?還是非人?

說是奇片,是因為我們由人類中心走進非人的世界。尚未被手拈上的花草,溪水自流,雨後的山野昇起的獨有氣息,尚未給人類嗅到。那些鏡頭有好幾次,拍她獨立於林間,構圖上她與自然共融,而那個世界,也許有其思考,而不一定落入人類主觀意願的判斷。天娜非人,或者說得再準確點,在人類的觀察下,在她自身的觀察下,她是「人」與「非人」之間的邊緣,是阡陌間的田壟,她的曖昧與搖擺,是電影最好看的元素之一。說起來,電影改編自瑞典作家John Ajvide Lindqvist的短篇,他之前有部同樣被改編成電影的小說《Let the right one in》,寫吸血鬼的孤寂,雪國冰封下小男孩與小女孩譜出跨越物種的感情,當中的「小女孩」吸血鬼的性別形像,令人留下深刻印象。

在歐洲難民潮下,各國導演佳作紛呈,今年有Christian Petzold的《Transit》,有Kornél Mundruczó的《Juptier's Moon》,都由不同進路回應難民潮。而《邊境奇聞》回到北歐的神話之中,邊緣人化為蠻夷和妖怪,早已見怪不怪。有說匈奴人的誕生,源於商滅夏後,帝桀其中一支後裔,逃到北方,脫離中原觀念的人,便被視為蠻夷。日本人視宰肉人為不潔,身有穢氣,漸漸形成一個名叫穢多的邊緣群體。而北歐有一支名為Troll的山怪族群,雖然是巨人,但智商甚低,有說北歐諸多山峰,是由於牠們接觸陽光後石化而成。Troll也因此延伸到成為西方網絡文化中的用語,形容他人是智障。

天娜因為其外表,儘管有異於常人的能力,還是一直遭到主流社會的排斥。隱於山林,與廢材男友同居,都是她在人類社會的邊境中,找尋相對安適的位置。然而,同類的出現,使天娜的世界動搖了,同樣醜陋無比,狀人而非人,了解彼此的能力,還掌握天娜最大的身世秘密,使她徘徊在人與非人之間。而觀眾就似《山鬼》首句的觀察者般,看那個山邊的是「若有人兮」還是「若有非人兮」。

雖是神話,但是故事設定在現代瑞典,透過山精形像重現與當下人類社會群像的結合,天娜和禾尼一來有如失落的另一半,譜寫異種戀曲;二來兩人的相遇暗中揭示社會如何壓逼或吸納邊緣族群,以現代的建構,如精神病院、如一套制服,把非人的意志編入作為人的意志。天娜知道自己的能力,在長官利用下,她發現人類的不堪,但是像禾尼般回歸到山怪的一方,又會被逼幹出傷害人類的事情。透過鏡像,天娜、禾尼的臉孔交融在鏡面之中,煞是好看。《惡魔人》飛鳥和不動的關係,放置到天娜與禾尼之上也是合適的,尤其是兩人性別形像上的逆反,以及最後關於反抗與否的衝突。

若有人兮山之阿,假如有人看見天娜,請保持一點距離。山的那方國度自成,人類暫且告退。


加利韋特走人,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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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三個月,白咖喱為港隊留低啲咩,港隊嘅前途又如何?

簡單咁講下加利韋特離隊同港隊嘅帥位。

個人覺得由加利韋特上任開始嘅選帥風波,對於佢僅僅執教三個月就辭任唔會毫無關係。如果佢嘅離隊,純粹係因為足總董事嘅「爆料」,同埋傳媒喺呢場風波中施予嘅壓力的話,對於港隊而言絕對係損失。

雖然執教短短三個月,但係論成績,加利韋特絕對有交待。帶著並非最強陣容嘅港隊出戰東亞足球錦標賽外圍賽,仍然取得兩勝一和,繼2009年後再度晉身決賽周。上任短期內就追平金判坤嘅最佳戰績,確實係三個月任期內嘅一大成就。

人腳上,加利韋特基本上只有兩次友誼賽嘅選兵機會 (東亞盃外圍賽初選名單喺對泰國前已經遞交),不過亦為港隊帶嚟冇咁常見嘅面孔:除咗今年入籍嘅中村佑人同基奧雲尼之外,部分較年輕嘅本地球員亦獲得上陣機會:中堅嘅梁諾恆、右閘嘅曾錦濤,與及摩力克時代曾披起港隊戰衣嘅李嘉耀,都喺加利韋特領軍下,取得上陣機會。

至於亞運表現出色嘅鍾偉強,更加成為加利韋特喺東亞盃外圍賽嘅奇兵。除了對戰中華台北時奠定勝局,其活力和突破能力,都屬近年港隊本地球員少有嘅元素。(冇計,前線嘅本土球員選擇唔多) 對於需要換血嘅港隊而言,鍾偉強嘅崛起對前線提供咗一個新選擇,可謂加利韋特執教港隊少有嘅遺產之一。

另一項加利韋特為港隊可能留下嘅遺產,就係海外球員嘅搜索。據加利韋特以往嘅訪問,足總喺佢任內主動聯絡部分合資格代表香港嘅海外球員。如果確實有海外球員可以代表香港,並且願意接受徵召,呢個絕對係加利韋特對港隊嘅貢獻。

喺加利韋特離隊之後,足總如無意外會開始全球招聘嘅程序。但係以上次招聘嘅經驗,經民政事務局通過撥款再開始招聘,應該都需要大半年嘅時間。新教練要趕及2019年底嘅東亞盃決賽周應該不成問題;但係尚未公布賽程嘅2022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按上屆賽事嘅推算,可能喺2019年中就會開始。屆時新教練能否趕及執教,絕對係未知之數。

如果招聘新教練嘅程序,係未能趕及喺世界盃外圍賽前完成的話,內部提拔署理教練領軍亦係足總應該考慮嘅方案。自2016年,足總聘請過兩位菁英發展教練,分別係現年57歲,曾經執教橫濱FC嘅日本教練足達勇輔,與及24歲已經考獲歐洲足協Pro License,曾擔任皇家馬德里球探嘅32歲西班牙教練卡路士安頓。短期內由其中一位教練暫代港隊帥位,絕非不可考慮嘅選擇;一旦領軍成績好,或者為港隊帶嚟需要嘅元素的話,足總亦可以選擇長期合作。

無論如何,加利韋特嘅離去,標誌著港隊看似有曙光嘅未來,又再變得撲索迷離。前路如何,還望足總能夠汲取過去幾個月嘅教訓,好好規劃將來。

原文刊在作者 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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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何君堯批加拿大違反人權公約 促修正做法兼讓孟晚舟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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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早前在加拿大被捕,被美國控以利用香港註冊的公司,繞過美國與歐盟違反針對伊朗的制裁禁令。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斥加拿大拘捕孟晚舟的行為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呼籲加國懸崖勒馬及不要淪為美國政治工具;立刻讓孟晚舟回國。

梁美芬、何君堯聯同大律師丁煌及陳永良等人開記者會。他們自稱熟悉普通法、國際法和人權法,又展示多本護照,認為近日有人攻擊擁有多本護照是無知的表現。梁美芬稱,孟晚舟以香港特區護照入境,所以加拿大應以香港公民的身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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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認為,孟晚舟一案表面上是商業案件,但事件的性質和國際法無關,認為今次只是涉及美國和伊朗兩個國家之間的問題,「係加拿大叉隻腳入嚟拉人,再加埋中國同香港,其實係好複雜。」她表示,美國的法律不等如國際法,而且每個國家對國家安全的看法有異,「如果個個國家都用美國把呎,國際會變得好危險。」梁美芬認為,加拿大不應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指加國一向保護人權,即使內地通緝犯賴昌星逃到加拿大亦十分安全,「孟晚舟犯咗咩法呢?佢係美國政治犯?如果係咁就無理。」

梁美芬對孟晚舟被捕感到震驚,指對方更被扣上腳扣,認為在無罪推斷下,加拿大的行為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她又質疑加拿大當局非法禁錮,「係拉咗無犯法的人」。她呼籲加拿大立刻修正做法,讓孟晚舟盡快回國,不要再讓加拿大的自由和人權形象受損,「法律系一年級學生都知,加拿大做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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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昨日批准孟晚舟的保釋申請,包括需要以1,000萬的加元資產、丈夫劉曉棕和另外至少5人擔保等。孟晚舟要交出所有護照,接受24小時監察,並要穿戴電子腳環。何君堯稱對孟晚舟一案「有少少研究」,認為加拿大向來以捍衛人權見稱,但今次的做法令人遺憾及失望。他質疑孟晚舟極其量只是商業欺昨,不是恐怖分子和對社區有威脅的人,斥加拿大粗濫地聽從美國的說法後,便貿然作出拘捕及監禁。

何君堯提到,自己持有BNO及特區護照多年,但一直只使用後者,在前往美國時都會攜帶兩本特區護照,因為美國簽證在舊的護照內。他炮轟有人利用孟晚舟的護照數目大造文章,重申加拿大的做法已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傅健慈則表示,對孟晚舟被捕感到難過,認為其所犯的只是美國國內法。他斥加拿大的做法不人道,令孟晚舟的身心健康和睡眠在遭扣留期間受影響。他要求加拿大立刻釋放孟晚舟,以彰顯人權、法治和公義。

記者:麥馬高

高院裁一地兩檢合憲 陳淑莊:輸掉基本法對港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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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梁國雄等人就一地兩檢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今日裁定敗訴,判詞指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一地兩檢關注組成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已預計有此判決,但仍表示失望。她指即使勝訴,也可能招致人大釋法,因此形容不論覆核的結果為何,「輸的都是《基本法》對香港人的法律保障」。

陳淑莊指,《基本法》是香港的基礎,但現時被中國憲法「騎住」。她指出法官在判詞中指,由於《基本法》沒明文禁止,因此一地兩檢沒有違法,她批評根據此邏輯,「好多嘢都可以喺香港做」,因為基本法沒可能涵括所有狀況。她又憂慮,今次法官以「更快更方便」為考慮因素,一地兩檢日後或以相同理由在其他關口實施。

陳淑莊又提到,早在去年12月27日,未有一地兩檢草案時,人大已作出決定,今次判詞更確認不論是「事前釋法」,或事後依照《基本法》第158條釋法,都有同等地位。她指人大決定更要求立法會為一地兩檢制定法律,對司法和立法均影響深遠。她希望香港人和國際社會繼續關注一國兩制能否在香港落實。

【佔中九子案】辯方:催淚彈後被告呼籲市民離開 不應因自發示威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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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攝:Manson Wong)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中,「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代表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雖然警方就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但是憲法賦予市民示威集會的權利不會因而被褫奪。警方施放催淚彈後,鍾耀華呼籲市民離開現場,但是市民繼續聚集,可見這是一場自發的大型示威。

張秀賢代表律師:證據不足

代表第六被告、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結案陳詞指,當時公民廣場被視為私人地方,因此很可能張只是在私人地方造成妨擾,不一定是「公眾妨擾」。

潘指,警方在9月26至28日已封鎖了添美道及政府總部外道路,而影片顯示張只呼籲市民留守添美道、「重奪公民廣場」,又不斷強調集會已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潘表示,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在添美道外的短期和和平集會所造成的干擾是公眾不可容忍的。

潘指戴耀廷在9月28日凌晨宣布「佔中啟動」後,張在大台上說「佔中從佔領政總開始」,又表示當政府不願重啟政改,才會把行動升級,當時張喊叫的口號仍然是「重奪公民廣場」及指出學生領袖周永康、岑敖暉和黃之鋒仍然未獲保釋,顯示張沒有煽動市民不合理地造出「公眾妨擾」;此後,群眾開始佔領更多的道路,但是控方再沒有有關張秀賢的影片提供。

鍾耀華代表律師:警方不允許集會無損示威權

代表第七被告、學聯前常務秘書鍾耀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市民於9月26至28日被拒絕進入公民廣場,他們於公民廣場外的集會是行使憲法賦予的示威、表達自由,即使警方就集會申請發出了「反對通知書」,憲法賦予市民集會的權利並不會因此而被褫奪。

戴指警方施放催淚彈後,鍾呼籲市民離開現場,而不是呼籲他們留在防線前對抗警方,但是市民沒有離開,反而再度聚集,顯示事態發展下去成為了一場自發示威。

戴又指,控罪含有法律上的不確定,比如台上的被告呼籲「支援學生」、帶食物來集會、發送訊息等,意思並不一定是叫人前來作出公眾妨擾,但是控方以此作為證據。此外,台上的發言者不一定預計到他們的呼籲會令帶來怎樣的事態發展,如果發生意料之外的事,責任不在他們。

代表第八被告、社民連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呈堂影片可見黃呼籲群眾保持冷靜、不要跟警方起衝突、被捕時不要反抗等,顯示控方沒有足分證據證明黃有意圖煽動其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李永達代表律師:警方封橋 市民自發橫過夏慤道

代表第九被告、民主黨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控方以「公眾妨擾」的罪名起訴一個公眾集會是不恰當的,公眾示威要透過干擾來獲得社會注意,所以一定會影響到別人的生活,而本案更是有關爭取民主、抗議人大八三一決定的事件。蔡將示威比喻成咖啡,而大型示威則是特濃咖啡,是密集的、人數和情緒會不斷地發酵,如果將示威行動必然會帶來的「妨擾」,成為「煽惑公眾妨擾」定罪的理由,便會賦予日後政府更大權力去侵犯市民集會權利。

蔡指,《公安條例》規定市民在示威集會前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目的是為了讓警方在事前能更有效地安排改道、人手等措施,以確保遊行集會能順利進行,而不是賦予警方權力去表明禁止或批准該遊行集會申請,因此為市民提供有利環境去舉辦集會遊行,是警方的職責。蔡指本案是有關一場自發的示威,市民在緊急及重大的形勢下,需要對政府作出即時的回應。

蔡指,影片拍得李永達在9月28日於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呼籲對面馬路的市民橫過夏慤道,但是控方證明不到對面馬路的人是否真的聽到李永達的發言,如果沒有直接的溝通,便不能構成「煽惑」控罪。此外,蔡指示威者只是希望接近政府總部去參與集會,表達訴求,但是當日警方封鎖前往政府總部的天橋,唯一的方法就是經過夏慤道馬路。蔡指示威者是自發和無可避免地橫過夏慤道,李的發言只是建議前往政總方案或是建議亂過馬路,並不是計劃長期佔領馬路。

其後警方向夏慤道的群眾施放催淚彈,蔡指,沒有人預計過這會引發規模更大的佔領運動。

蔡強調,法庭必須理解,某人喊叫口號並不是要將口號內容付諸實行,比如李永達與群眾一起叫「梁振英!下台!」時,並不代表群眾要動用肢體武力將梁振英拉下來。蔡指,喊叫口號是一種表達,希望某些期望可以實現。

所有辯方律師完成陳詞後,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希望明天作陳詞回應。法官陳仲衡問辯方律師有否意見時,代表陳健民和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立即站起來欲表示無反對,但陳官打斷,說:「要先問戴教授的意見。」隨即引來哄堂大笑。

由昨日開始轉為無律師代表的戴耀廷表示,立場跟其他辯方律師一樣。陳官批准案件押後至明早。

記者:黎彩燕

動物無車搭 調查指逾二萬人支持港鐵設動物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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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公布有關港鐵應否設立動物車廂的問卷調查結果,指收到超過2.6萬份回覆,其中超過八成支持港鐵設立動物車廂,近六成認為可限制港鐵的頭尾車卡為動物車廂。譚文豪促請港鐵盡快研究增設動物車廂的可行性,例如在周末及假日開放頭尾卡為動物車廂,巴士公司亦可於假日指定班次讓動物上車,讓香港成為動物友善的城市。

現時根據《香港鐵路附例》,除導盲犬以外,任何人不得帶任何動物或禽畜進入鐵路處所。

公民黨的調查結果顯示,26,479名受訪者中,有83%支持港鐵設立動物車廂,14%在有限制的條件下支持,反對成立動物車廂不足三成。如港鐵承諾設立動物車廂,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主人有責任管束動物以免滋擾其他乘客,57%認為可限制港鐵的頭尾車卡為動物車廂,37%認為動物須置於寵物箱內不應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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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提供圖片)

譚文豪指早前訪問台北,參觀了當地捷運的假日友善狗狗公車及動物車廂,並嘗試攜同狗隻坐車,「你咩係籃入面,其他乘客係唔會覺得有異樣」,指台灣人對於攜同動物搭車的做法早已習以為常。除了台灣,多個國家亦已成立動物車廂,當中包括港鐵子公司營運及管理的澳洲墨爾本都市鐵路及瑞典斯德哥爾摩地鐵。譚指,去年4月及6月,他在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及研究動物權益小組委員會要求港鐵參考子公司的營運經驗成立動物車廂,然而事隔超過一年,港鐵仍未有行動。

譚文豪形容,香港許多政策規條均對動物極不友善,例如公屋及居屋不准飼養狗隻、幾乎所有公共交通工具都不准攜帶動物乘搭等。他理解香港的交通情況遠較台灣擠逼,故此他認為港鐵及巴士公司可先於非繁忙時段試行,例如港鐵在周末及假日開放頭尾卡為動物車廂,巴士公司亦可劃出幾條行經主要狗公園的巴士線,於假日指定班次讓動物上車。他將把是次調查結果交予運輸署及港鐵,促請各方盡快研究增設動物車廂的可行性。

記者:湯偉圓

郭永健:致命車禍反映司機工時欠規管 工傷法例過時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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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工黨主席郭永健

兩星期前,青衣發生了一起致命車禍,造成六人死亡,三十多人受傷。意外發生後,社會均紛紛關注該司機是否因工時長引致疲勞駕駛而肇禍。另一方面,由於車上絕大部份乘客都是前往機場上班的僱員,但由於上落班途中意外一般並不在《僱員補償條例》工傷保障範圍,揭示出現時的法例非常落後。

非專營巴士司機工時沒有規管

運輸署十多年一直漠視巴士司機工時過長的問題,經常以缺乏數字,意外數字少而沒有加強規管。直至今年2月大埔公路翻巴士奪19命,巴士司機的工時才引起極大關注。運輸署其後後知後覺,修訂了《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規定專營巴士司機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特別更除外),車長每駕駛6小時,需休息最少40分鐘。但是以上規定卻不涵蓋非專營巴士的司機。

現時,非專營巴士包括居民邨巴、校巴、旅遊巴及員工巴士等,青衣車禍中出事的巴士便屬於員工巴士。根據運輸署統計數字,截至2018年11月30日,已登記的非專營公共巴士共有7,128輛。居民邨巴的路線超過300條,遍佈全港九新界。它們的行車安全,與專營巴士的同等重要。一架旅遊巴士載客多達50、60人,如果司機疲勞駕駛,不但影響乘客,亦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有如道路上的計時炸彈。運輸署對非專營巴士司機的休息與工時不作規管,做法令人費解。

旅巴司機長工時問題嚴重

旅巴司機長期受長工時、長時間駕駛困擾。行內司機不時需要駕駛12至14小時是非常平常的事,欠缺足夠休息時間。此外,旅巴司機的薪金結構大多以「轉數/佣金」為薪酬的主要部份,令到司機以密集、長時間的方式工作。有現職旅遊巴司機反映,行內普遍僅得每月三、四千元底薪,甚至沒有底薪。為了維持萬多元的生計,不少司機每日工作15至16小時工作。此外,香港不少景點例如金紫荊廣場、山頂等地缺乏停泊位罝,,旅遊巴落客後還要找位停泊,或不停在路上兜圈,司機根本不可能在車上停車休息。

即使是放工後,由於全港有超過七千輛旅遊巴,但泊位只有五千一百個,不少旅巴司機需要到處尋找泊位,或者在市區的「咪錶」泊位等到接近十二時無須入錶,才回家休息。

上落班途中意外一般不受工傷保障

另一方面,青衣車禍的涉事旅遊巴士是運輸署發牌予太古集團,作為僱主提供專車接載員工,但不可接載其他公司員工。可是,由於往來機場交通短缺,在機場工作的其他公司員工亦會乘搭這類公司專車。今次事故,便有8名不屬於太古集團的怡中航空服務的地勤人員在涉事旅巴上,在車禍中受傷。由於他們並非使用由僱主提供上班的交通安排,便可能未能列作工傷及保險處理。

即使他們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而發生意外,亦由於法例對上落班途中遇意外的保障範圍過於狹窄,只保障乘坐或駕駛僱主提供之車輛,以及紅、黑雨、八號風球等惡劣天氣,他們同樣亦無法得到保障。

本港法例落後鄰近地區

可是,在香港鄰近的地區如日本、南韓及台灣等地,早已立法保障上下班途中遭意外的僱員。內地廣州市更在2011年擴大上落班途中的工傷保障範圍至踏單車上落班的意外。反觀香港,《僱員補償條例》超過65年,卻沒有相關修例,保障工友及家屬權益。

總結而言,非專營巴士的乘客,不少都是打工仔女,拖著疲勞的身軀上下班,以為能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工具稍作休息,但在司機長工時駕駛下,卻承受交通意外的風險,而意外發生後,卻往往不受工傷法例保障。司機和乘客的安全同等重要,規管工時立法,更加是刻不容緩!

寒風湧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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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咗寒冬,就會有寒風激湧。今年嘅寒風,同上年一樣咁凍。

上年十二月十二號嘅時候,一啲都唔好受。有一股寒風不斷拍打我個頭,又刺傷我雙手。就算我啲衫有幾厚,都好似唔夠 。仲有,寒風唔會咁快就走。

呢日嘅寒風好大,將香港嘅每一個角落都霸佔哂。呢股風嚟得眞係快,呢股風究竟係由邊個所帶?係邊個咁變態,帶住呢股風向香港人身體不斷咁鎅?係所謂嘅建制派。所謂嘅建制派提出修改議事規則嘅議案係將香港毀壞。點毀壞?呢個不義政府嘅任何不義議案以後都可以通過得好快。

我嗰晚喺反修改議事規則嘅集會度。喺嗰度,雖然有股寒風將溫度變得唔好,但係喺香港唔通仲有地方係冇寒風侵暴?

我有一段時間係喺集會留低咗。我之後從集會行開咗。我慢慢離個集會越嚟越疏。我行開嘅原因唔需要太多,我係想兜個圈再返去個集會如初。而行行下就有黑警截停我,又有黑警用粗言穢語惡劣咁對待我。黑警帶去連儂牆將我,又亂立涉嫌無牌管有仿製槍械罪於我。如果我帶咗把點睇都係玩具嘅玩具槍係有錯,係可以因而加罪於我,都唔係因爲我嘅政治立場而打壓我,咁唔通原因可以再多?黑警令到香港有更加多股寒風形成咗,係想令到同政府意見唔同嘅人唔再多。

到咗今年嘅四月、六月、八月同九月,就算太陽望落去係幾咁充滿喜悅,寒風依然都未肯從我身邊離脫。政府喺四月改以亂告我所謂管有仿製火器罪嚟將我嘅自然權利掠奪,又將我嘅玩具、時間、快樂,通通掠奪。呢一股匪盜嘅寒風係非常之低劣,係想將人嘅所有嘢全部滅絕。

到咗宜家嘅冬天,寒風好兇殘咁再湧現。寒風喺度折磨緊每一位身處政治獄嘅抗爭者塊面,喺度侵擾香港人應該有參選權嘅家田。寒風幾時先可以唔再將人糾纏?我祇係見,有股寒風喺我後面,又有另一股寒風我前面。


「社區前進」力爭油尖旺區會過半 林兆彬辭工全職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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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油尖旺區議員莊永燦早前病逝,所屬的選區大南將進行補選,經民聯明言要奪回議席,民主派的「社區前進」亦有意派人參選。除了大南,「社區前進」已有多人在油尖旺進行地區工作,連同其他民主派,期望力爭明年在油尖旺區議會過半。「社區前進」旺角東社區幹事林兆彬日前更辭去正職,無償及全職進行地區工作。

油尖旺區議會目前有十九席,但只有三名民主派議員。「社區前進」在大南、旺角東、旺角西、旺角南及油麻地均有成員進行地區工作,包括李國權、朱江瑋、賀卓軒和胡穗珊,四人都是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出身,擬劍指明年區議會選舉。

社工出身 初心不變為基層

九十後的林兆彬在大學時唸社工,希望想協助基層市民,後來在中大學生會及學聯上莊,對政治產生更大興趣,「唔處理政治,民生就解決唔到。」他在畢業後成為立法會議員助理,了解到更多議會運作及制定政策的過程,但政治氣氛每況愈下,林兆彬認為《議事規則》遭修改後,立法會的功能已下降,成為了橡皮圖章。

「做地區工作,其實一樣係初心不變,都係為基層。」他在去年5月落戶旺角東,希望能透過地區工作服務街坊,但過去年一年多來要兩邊走,覺得很辛苦,「兩邊都不能專心,所以辭職努力打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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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兆彬明言,目標是積極考慮參選旺角東。他現時每星期會有三日開早站,家住葵涌,天光便起床,七點半便到旺角警署外派傳單,其他時間便全數用作跟進個案和見街坊,星期六、日則辦活動和開辦興趣班,這是地區工作者的日常。

民主派在油尖旺區議會一直積弱,上屆更只有涂謹申一名民主派議員。林兆彬嘆道,民主派實力太懸殊,令議會遭建制派長期操控。但他認為區議會有很大的作用,「很多城市規劃議題,都會先上區議會,例如洗衣街前水務署用地同旺角超級天橋。」

他透露,「社區前進」落戶油尖旺是因為相對容易地和民主派進行協調,而且從多次的選舉中可見民主派有一定有勝算。他又指出,多個非政府組織的辦事處都在油尖旺,能夠讓「社區前進」擺放物資和借場舉辦活動。

冀地區累積實力 團結街坊對抗建制

林兆彬的政治啟蒙是六四,他在2009年第一次去支聯會的六四晚會,後來成了支聯會義工,「當時高登都叫人去六四,個時的風氣係叫年輕人去晚會。」

毅然辭工離開五年半的熟悉環境,轉投地區工作,林兆彬有一番見解,認為民主運動歷經波折,民主派很難再正面和中共及政府對抗,「現在是累積實力的時間,只講口號很難,自決同港獨都只會給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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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為李國權,右一為賀卓軒,右二為朱江瑋,右三為胡穗珊(受訪者提供)

「311同1125都好明顯,見到建制派的樁腳很強,每幢、每層樓都有人拉票,點搞?」林兆彬強調,未來數年應是民主派自強和累積人際網絡的時候,從地區出發正是起點。他認為,民主派在面對建制的機器時反抗乏力,所以必須紮根地區及重新團結街坊,「做得到都唔一定選舉時先用,可以傳播訊息都好重要。好簡單,建制派可以喺地區傳播訊息同抹黑民主派,我哋係無力還擊。」

「民主派現在被抹黑成反對派,只會搞事。但如果可以執政,個角色就不再單是反對派,可以話俾人知,有更多建樹。」在廢除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後,區議會只是法定諮詢架構,但林兆彬強調不止於此,指民主派如果能爭取過半,便等如可以在社區執政。「區議會尚算民主選舉吧,過到半做到主席,唔洗再簽啲18區主席聯署支持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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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執政 「過半就可以做影子市長」

再者,林兆彬認為區議會的撥款高達過億元,如能爭取過半便能好好運用。他引用葵青區議會的例子,指在民主派過半的年代,曾動用撥款培訓社區工作者,甚至舉辦論壇討論《基本法》。「過到半,就能決定啲錢點用,長遠為民主運動舖路。」

林兆彬指撥款甚至能用作出版社區報,令議會成為監察政府的重要平台。他批評建制派只會將撥款用作文娛康樂粉飾太平。林兆彬指出,區議會主席應該是「影子市長」,質疑市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任的主席,「民主派過到半,就贏到主席,可以高調評論政策同鬧政府。」

然而,事非經過不知難。林兆彬表示,在落區派傳單時,發現街坊比想像中更不講政治,例如高鐵和一地兩檢的議題時的反應便很冷淡,政治議題接近無人理。「唯有降低期望,但入信箱的傳單一定要繼續講。」但他重申,即使困難都要繼續做,「如果唔講政治,就定位模糊,同建制無分別。」

民主黨在2011年及2015派出劉俊業參選「旺角東」,但均不敵建制派的黃建新。林兆彬感謝對方的付出,「有咁多黃絲票,係因為佢做咗八年。」民主派在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兩連敗,林兆彬認為情況不容樂觀,因為民主派在不少細區的得票都未能過半,已響起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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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旺角東」區內有多幢私樓,法團成為左右選舉重要因素。林兆彬坦言要聯絡及接觸法團有一定難度,「建制做咗幾屆,已經建立咗一定的關係,盡力吧。」林兆彬斥現任區議員黃建新從來不見人,即使派月曆都只有義工,「街坊需要的是全職地區工作者」。

記者問到「社區前進」名字的由來,林兆彬指「組織」開宗明義著重社區工作,「前進」想給予人希望,用社區工作推進「民主運動的前進」。「其實係諗過『社區重燃』和『香港前進』,最後決定兩個撈埋吧。」

倡官方直播區議會 提高透明度

「社區前進」在Facebook直播區議會大會,希望提高議會透明度。林兆彬指直播的成本低,「大的改變,例如真普選在短期內難做到,先做細的實質改變,令民主派支持者不要放棄」。

林兆彬又建議,日後應由民政事務處直播會議,長遠更要加開大會會議次數,提升政府對區議會的重視程度「立法會都一週一次,區議會應兩週一次」,「官員出席多咗,議員為民請拿的機會都多啲。」

記者:麥馬高

就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報告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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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公佈一項就「社會福利署對安老服務的監管」的主動調查報告。本人對申訴專員公署基於「入住安老院的長者能在適當的照顧下有尊嚴地安享晚年」的前提,主動探討社署能否有效監管安老院的服務,並提出改善建議表示欣賞和認同。

二. 申訴專員公署指《安老院舍條例》及《安老院舍規例》「法例過時,不全面且作用有限」,本人非常同意。事實上,現時條例對違規的安老院舍罰則寬鬆,阻嚇力不足,未能保障體弱長者,對長者不公;一些院舍違規後被檢控,耗費了很多人力物力,經過漫長的舉證及司法程序後,最終獲定罪的只是罰款了事,成本高、阻嚇力低。因此,法例有必要加強罰則,令違規院舍需要承擔照顧不當的後果。

三. 不過,報告並未有深究條例的漏洞。現時條例並沒有要求院舍持牌人為「自然人」,約九成的安老院舍是以法人團體作為持牌人;就算該院舍因違規而遭定罪甚至因而被吊銷牌照,涉事持牌人士可以更改法人團體名稱並重新註冊領取院舍牌照;有些院舍更是由海外公司持有,甚至屬海外公司的子公司,社署要尋找該些院舍的持牌負責人也有困難。持牌人不需要為「自然人」,最終令條例因難以執法而仍同虛設。

四. 申訴專員在報告中提到,社署對於服務欠佳,甚至干犯《條例》所列罪行的安老院執管寬鬆或延誤執管,最終令執管措施缺乏警戒作用。由2014/15年度至2017/18年度四年間,社署並沒有對任何安老院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社署未有撤銷或暫時吊銷院舍的牌照,顯示現時條例所賦予社署署長的權力只是一把「善良的槍」;社署一直忌諱撤銷院舍牌照會令體弱長者「無家可歸」,而院友儼如院舍的「人質」。「善良的槍」變相縱容院舍違規行為,令違規院舍有恃無恐,最終令體弱長者沒有生活保障。

五. 申訴專員認為「雖然嚴厲執行撤銷安老院牌照的措施或會令一些安老院結業,以致長者更難找到容身之所,但是若有安老院重複及嚴重違規,最終受害的始終是長者們。反之嚴格執管對安老院起警戒作用,確保安老服務的質素,令長者們受惠。」政府官員、社署甚至是社會上的持份者會因「長者難找到容身之所」而縱容院舍的違規行為,申訴專員的觀點值得政府及社會大眾反思。我必須重申,安老院舍是一個嚴重扭曲的市場,若以為只需要透過公開受警告或被檢控的院舍資料方便市民自行選擇,並且利用市場機制自然地淘汰劣質安老院舍,事實證明是難以有效的。

六. 受申訴專員公署的職能及是次主動調查的範圍所限,公署只能就社署對安老院舍的監管進行調查;然而,我們不能忽略政府除了監管院舍服務,其實就「為長者提供適當的照顧」以至「讓長者有尊嚴地安享晚年」有積極和主導性的角色。申訴專員所建議的「加強執管」和「加強巡查」最多只能避免或減少院舍違規,這些措施不能根本地改變院舍質素,以達至體現長者尊嚴的目標。政府更應考慮整體安老照顧政策,從政策目標、規劃、撥款、專業人手、服務模式著手來處理「長者安老」這項社會議題。

七. 就此,本人促請社署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採納我、張超雄議員及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提出的「民間8+8方案」及「人手比例方案」,當中提及修訂《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及相關《實務守則》,規定安老院及殘疾院舍必須由「自然人」持牌,當有負責人需為照顧失當負上刑責,院舍的管理質素都會有所相應調整;社署也應主動取締嚴重違規的院舍,而不是以擔心院舍因嚴重違規而被吊銷牌照,以致長者無處容身為由,不採取行動;社署也應提升的照顧人手及其專業性,大幅增建津助院舍,保障院友生活質素。

參考: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報告連結

建制派區議員拒反對分流大橋客到葵青 主席違慣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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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青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主席徐曉杰(右)

(獨媒特約報導)港珠澳大橋開通後,東涌被旅客逼爆,民建聯離島區議會兼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上月倡將旅客分流到鄰近地區,包括葵青區。葵青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昨討論「反對將港珠澳大橋旅客分流至葵青區」動議,但遭建制派修訂為減少旅客對葵青區的影響,主席徐曉杰更違反慣例,對修訂動議投下贊成票。無黨派的張慧晶會後炮轟委員會主席徐曉杰主持會議能力低,「做咗兩年,都係完全唔熟書」。

葵青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增選委員周駿逸及張慧晶提出動議,「反對將港珠澳大橋旅客分流至葵青區」。會議上,建制派議員反對動議,斥動議人未曾經歷2003年沙士市面慘況。民建聯梁偉文斥周的動議「譁眾取寵」,更指周提出動議是因為未曾經歷過2003年香港經濟不景的苦況,「我哋歡迎所有旅客」。經民聯李志強亦和應,指青衣的擠逼情況並非如想像中差,不要標籤中國人,批評周駿逸「太年輕不明白沙士時的情況,當時要勸人來旅遊」。

和議人張慧晶稱,提出動議是源於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提議將旅客分流到港珠澳大橋鄰近青衣的地區。她指早前龍運A31巴士懸掛直達青衣城的宣傳橫額,已令居民人心惶惶,她經常收到居民的查詢,促請在席議員檢視社區的承載能力。

及至周駿逸第二次舉手示意發言,民建聯梁偉文即提出規程問題,稱會議規定議員及委員只可作兩次兩分鐘發言,指周駿逸已簡介動議及發言一次,不應再發言。委員會主席、實政圓桌徐曉杰未能即時處理,並疑惑簡介動議是否不應計算為一次發言次數,會議一度停頓。

期間梁偉文及張慧晶隔空對罵,梁稱「點會唔計?」張則反駁「等主席講啦,你識唔識?」梁則以「我唔識?我做主席時你都未出世呀」回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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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曉杰向區議會秘書處查詢後,批准周駿逸可以發言,會議恢復。未幾,徐曉杰稱收到梁偉文提出的臨時修訂動議,將原動議「反對將港珠澳大橋旅客分流至葵青區……將葵青區從分流計劃中剔除」改為「要求政府採取措施,將港珠澳大橋旅客分流至配套完善的旅遊景點,並盡快在港珠澳大橋口岸附近提供更多商業娛樂設施,讓旅客獲得更佳旅遊體驗,並減少他們(旅客)在葵青區或其他各區的民居聚集而對居民造成的影響」。張慧晶、周駿逸及多名民主派議員表示修訂與原動議有所抵觸,不應視為修訂動議,「反對與減少是兩回事」。民主黨黃炳權形容兩項動議「一隻是馬,一隻是驢」,不能相提並論。最後徐曉杰一錘定音,示意修訂動議沒有抵觸原動議。梁偉文的修訂動議在建制派的護航下,以大比數獲通過。身為主席的徐曉杰沒有按慣例投棄權票,反而投贊成票。

張慧晶於會後批評徐曉杰主持會議的能力不足,「做咗兩年,都係完全唔熟書」,令會議多次因程序問題而停頓及延誤。她指徐曉杰經常以「一言堂」的手法處事,包括曾不接納其增選委員意見,又屢次包庇建制派議員,「次次都係咁,我今日已經罵得少」。張慧晶曾提出討論不信任徐曉杰擔任委員會主席的職務,但區議會秘書處指根據《會議常規》,⽂件內容若有煽動或⼈⾝攻擊成分、主席可拒絕接納文件為由,拒絕把張慧晶的動議納⼊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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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青區議員張慧晶(資料圖片)

記者:周頌謙

The Death Of Hong Kong〈香港之死〉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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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為中國一個「一國兩制」下擁有獨特地位與制度的特區,近年發生立法會議員被DQ資格,參選人因政治背景審查而被褫奪參選權,以及特首林鄭月娥將「習近平紅線」置於《基本法》之上等等,似乎西方傳媒一九九五年預示回歸後〈香港之死〉的種種事情正在發生。

其實〈香港之死〉的變化,在回歸前早於西方傳媒作出預示之前已經發生。歷史的痕迹清晰顯示,以「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和平統一港澳台,只是鄧小平同葉劍英等幾個老人的主張,但得不到共產黨人普遍不認同。

源於嗜權如命的本質,共產黨人普遍不接受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和終審權,不甘心中央的權力不能全面管治特別行政區。中央於憲法的權力能否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在回歸前已經引起爭論。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十二項訂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就是「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基本法規定。」

2018年11月17日,意外地搜索到江澤民2000年12月關於「一國」和「兩制」的論述,江澤民指稱:「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清楚當時中共最高領導人江澤民的立場,能夠解開很多歷史迷團,有助分析回歸後發生的一切事情。

原來江澤民是背叛鄧小平的先行者;原來江澤民是爭拗的起源;原來江澤民是喬曉陽的老闆;原來習近平是江澤民的繼承者。中共不接受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和終審權,回歸前的部署,已決定〈香港之死〉必然是「按部就班」一步步地發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要中央於憲法的權力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就必須否定《基本法》是《中國憲法》的組成部分,否定《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具有最高法律地位,這就是特別行政區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的來由。

中共不接受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和終審權,就必須通過顛覆《基本法》的規定來實現。《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基本法草委主任委員姬鵬飛解釋,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常委會,同時,該條還對解釋權的行使作了相應的規定。考慮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殊情況,作為實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其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也是必須的。

中共不接受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和終審權,就必須通過顛覆《基本法》的規定來實現。《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基本法草委主任委員姬鵬飛解釋,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常委會,同時,該條還對解釋權的行使作了相應的規定。考慮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殊情況,作為實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其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也是必須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基本法》並無全面解釋權。而《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一及第四項賦予常委會「解釋憲法」同「解釋法律」的權力,是全面的解釋權。特別行政區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的來由,常委會行使於《憲法》第六十七條的全面的解釋權,就能夠全面而不受限制的解釋香港《基本法》。

1995年的〈香港之死〉作出預示:「最具破壞性的是,中國拒絕建立新的終審法院的計劃,相當於美國最高法院。除了先前的承諾以維持香港的司法獨立之外,北京現在對涉及「中國中央政府的責任事務」的案件擁有最終權力,其職責含糊不清,幾乎可以包括中國所希望的任何內容。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三項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基本法》是依據《中英聯合聲明》制定,中國拒絕建立新的終審法院,而是選擇合作的法官任命為首席法官。第一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和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及第一任律司長梁愛詩,都是中央的政治選擇,江澤民可能就是他們的老闆。

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對《吳嘉玲案》和《陳錦雅案》作出判決,犯下法官不`可能犯的錯誤,引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終審判決後作出釋法,「糾正了終審法院對有關條文的錯誤理解」,實現特別行政區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的目標。

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對《吳嘉玲案》和《陳錦雅案》作出判決,犯下法官不`可能犯的錯誤,引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終審判決後作出釋法,「糾正了終審法院對有關條文的錯誤理解」,實現特別行政區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的目標。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及(二)兩項所列居民,都已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訂明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第(一)及(二)兩項所列的香港特永久性居民,該等「中國籍子女」始符合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條件。

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對《陳錦雅案》作出判決。本案全部81名上訴人,其出生時父或母都未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所列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條件。

所有上訴人的父或母都是在其上訴人子女出生之後才在本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上訴人的父或母都是在有關上訴人出生之後才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上訴人一方辯稱,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的子女,不管有關的父或母是在其子女出生之前還是之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所有上訴人的父或母都是在其上訴人子女出生之後才在本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上訴人的父或母都是在有關上訴人出生之後才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上訴人一方辯稱,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的子女,不管有關的父或母是在其子女出生之前還是之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入境處長一方則辯稱,除非有關的父或母在其子女出生之前已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否則其子女不屬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的子女。政府辯解絕對正確。

本案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判決,其他三位主審法官同意包致金的判詞,主審法官只有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並無表態。

包致金大法官裁定, 純粹為着體現有關字詞的「當然涵義」,本席認為各名上訴人所提出的詮釋是正確的。

包致金法官解釋為何持上述看法。以任何父或母及其所生子女為例,假如有人問該名子女是否其父或母所生,答案必然是「肯定」的。現同樣以上述父或母及其子女為例,但加上該名父或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事實,假如有人問該名子女是否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答案當然仍會是「肯定」的。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及第(三)項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致金法官認為第(三)項「所生」一詞,不管涵蓋或不涵蓋何等其他事宜,都必定涵蓋所生子女。包致金的立論,明顯是故意顛倒黑白混淆是非。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法律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子女。條文所表達的意涵毫無爭議,包致金的判決應該是遵從首席法官李國能的指令。

終審法院在1999年1月判決《吳嘉玲案》和《陳錦雅案》後,特區政府估計如果該等判決對《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解釋是對的話,則在未來十年將有一百六十多萬內地居民有權陸續來港行使其居留權,這對香港來說構成沈重的人口壓力。董建華決定繞過《基本法》提請常委會釋法,特別行政區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正式開始。

歷史的痕迹清晰顯示,李國能,和董建華及梁愛詩,都不是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是效忠中國共產黨。回歸21年來,以司法對香港傷害最大,都與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有關,「香港之死」法律界罪大惡極。

終審法院《陳錦雅案》判案書全文
終審法院《吳嘉玲案》判案書全文
一九九五年《財富》雜誌〈香港之死

※溫馨提示※
香港低端法官名冊(暫定)
已知顛覆《基本法》或濫權枉法或審判不公的低端法官:李國能、包致金、陳兆愷、黎守律、馬天敏、烈顯倫、沈澄、梅師賢、胡國興、夏正民、馬道立、李義、霍兆剛、張舉能、楊振權、林文瀚、潘兆初、區慶祥、姚勳智、周家明、沈小民、彭寶琴、張天雁、朱仲強、王詩麗。

大陸強拆十字架的兩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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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德豪(時事評論員)

中國大陸自二零一四年起屢次爆發強拆十字架風波,基督教徒受到各種迫害,在就業、求學時都被迫「不認耶穌」。有教會在崇拜時被迫掛國旗、唱國歌;種種現象都可以回溯至兩個基本問題:基督教徒的數目和基督徒的「強烈向心性」。

中國廣義基督徒人數過去四十年急遽增加,估計數目已超出中國共產黨員數量,相信這也是近年大陸開始打壓基督教的主要因由。據從事多年家庭教會研究的大陸學者于建嶸在《基督教發展與中國社會穩定》一文(二零零八年末刊稿)中亦指出,三自教會人數是二千五百至三千萬,家庭教會人數在六千至七千萬,總人數近億。他又補充,一九四九年中共建國時,教徒人數在七十至一百萬左右,直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人數已達到一千萬。但是從一九八零年代後期到現在,短短不到二十年間,信教人數劇增到一億。相比之下,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國共產黨員的人數為八千九百五十六萬四千人。基督教徒較共產黨人還要多,也難怪政權會感到寢食不安!

可圈可點的是,中國官方公布的基督徒數目,較于建嶸的要保守得多。國務院新聞辦今年四月三日發表《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提及,現時內地基督教徒人口約有三千八百萬,跟中國社會科學院二零一零年公佈,用數年時間進行入戶普查所得的基督徒數字二千三百萬相比,也高出六成多。但這還未計約六百萬的天主教徒,以及數目更多的地下基督教徒。究竟這是刻意淡化還是故意誤導外界,頗值得專家進一步探索。

大陸基督教徒對其所屬教會展現強烈的向心性,這令大陸當局十分憂心。就以二零一四年發生於浙江的「三江教堂被夷平教案」為例,這事本來只是一宗起源於地方官員「擺官威」(浙江書記夏寶龍嫌十字架「礙眼」,要求三江教會拆去)的偶發事件,但當地信眾展現了「寧死不從」的決心和令人吃驚的組織能力(發動大規模靜坐,並得到附近地區教徒前來聲援)。於是本來對基督教沒有這麼大戒心的中共,認定基督教是對其管治的威脅。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甚至認為:「不能把『宗教信仰自由』理解為『宗教自由』」!習近平在一次內部講話中提到:「信不信教,多少人信教,怎樣信教,從來就不只是個人的私事,更是重要的社會事務。」中國大陸當局做這麼多事,要求他們「不認耶穌」,其終極目標就是要確立基督徒的「終極忠誠」是對共產黨!

諷刺的是,習近平在二零一六年提出「四個自信」,即所謂「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連面對基本上不問世事的基督徒也感到不安,習近平到底有多「自信」,各位讀者自己判斷好了!

這種宗教迫害,並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基督教在早期的兩百多年中經歷了無數次苦難、逼迫以及民眾的暴力對待,許多基督徒為自己的信仰而捨身獻教。但這一切並沒有阻止基督教信仰的廣泛流傳,反而越來越多的人為教徒們的精神所感召,而古羅馬帝國卻在外族入侵、瘟疫和天災中走向滅亡。

示威集會權利和私有產權之一:公民廣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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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Aberdeen
編:Tyrion

近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先後頒下了兩宗關於如何平衡示威集會權利和私有產權的判決,進一步探討了方國珊案 (2017) 20 HKCFAR 425 帶來的影響。筆者將以一連兩集承接法夢去年就方國珊案所作的評論 (連結於文末),探討法庭如何看待私有產權和示威集會權利之間的平衡。

第一宗案件:張德榮 訴 行政署署長 [2018] HKCFI 2557(「公民廣場案」)

自2014年反對東北發展前期撥款的一連串示威後,政府便「斬腳趾避沙蟲」地在公民廣場外裝上圍欄,更在加裝圍欄期間,近乎完全封閉公民廣場。自該年9月10日公民廣場「重新開放」起,行政署更聲稱由於該地為政府物業,而且考慮到政府日常運作的需要,決定限制公眾在公民廣場示威的權力,要求公眾必須先經行政署獲批准,方可在公民廣場集會;更進一步規定只容許公眾申請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早上10時至晚上6時30分於廣場集會。

眾所周知,公民廣場「重新開放」時,正值學界因應人大831決定準備罷課如火如荼之際。在16日後,雙學在晚上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其後更迅即觸法規模更廣泛的雨傘運動。重奪公民廣場一役後來直接令雙學三字被判刑,也催生了可謂惡名昭彰的「歪風」判詞。

退休攝影師張德榮曾在2014年9月17日向行政署申請於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在公民廣場舉行公眾集會,結果於兩日後被拒絕。其後,他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整個要求公眾需申請方可在公民廣場集會的制度。這終司法覆核在去年9月6日進行聆訊,事隔一年多,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區慶祥法官終於頒下了公民廣場案 的判決,裁定行政署的有關開放公民廣場的整體安排違憲。

在公民廣場案中,張一方的其中一個挑戰,是批評行政署的整個申請制度連同對集會時限的硬性規定,構成對市民集會和表達自由不合憲的限制。

香港的現行憲制框架並不全然禁止政府或公共機構限制市民的集會權利,但政府只能為了針對一些憲制認可的目的 (例如公共安全) ,而施加程度上必要且合符比例的限制。

就此,從公民廣場案的判詞所見,政府一方似乎就此提出了兩個論點。

論點一:私有土地權下無示威權

第一,政府辯稱由於公民廣場並非公眾地方,而是政府的物業,因此,政府作為該物業的私人業主,有絕對的私人產權完全禁止公眾使用公民廣場,或決定甚麼人可以在甚麼時候、以甚麼形式進入和使用公民廣場;市民能在公民廣場進行任何活動,都不過是以訪客的身分進行,需要遵守政府作為業主訂立的一切條件。在政府依賴的區國權案 [2010] 3 HKLRD 371 (HKLII 非官方引述案例通用編號 [2010] HKCFI 487) 中,張舉能法官訂立了公民於私人土地上無示威權、及私有產權壓倒示威權的原則。是故,政府一方認為行政署限制公眾使用公民廣場,不過是政府作為業主行使私有產權的一種形式。由始至終,市民都無權在公民廣場示威,因此案件並不牽涉公民的示威和表達自由被限制。

以上說法在公民廣場案的判詞中,被區慶祥法官直接否定。區慶祥法官如此直接否定這個辯解的原因,是因為在終審法院去年10月判下的方國珊案判決中,常任法官李義清晰地拒絕了私人土地絕度無示威權、私有產權絕對優先於示威集會權利的觀點。(見法夢當時的分析,連結於文末)

方國珊在2014年因為反對擴建將軍澳堆填區,在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期間,在公眾席上大聲抗議,又將一幅印有納粹標誌的標語交給助理以供展示,因而被控違反《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和相關的立法會行政指令,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也被駁回。在終審上訴中,方指案件牽涉的兩條行政指令分別因為不同原因不合法地限制她的表達自由,因此屬於違憲。

當時,政府一方指因為公眾不能毫無限制地自由出入立法會大樓和會議廳的公眾席,因為該處為私人地方,市民在該地完全沒有憲法上的表達自由。

李義法官在方國珊案中拒絕這種對表達自由權利的理解,表明無論在國家/公共機構擁有的地方,任何限制表達和示威自由權利的措施,都必須符合人權法的要求;示威和表達自由並不會因為地域上位處公眾不能隨意到達的地方,便忽然完全消失。法庭不會一刀切說市民只在可以隨意到底的地方享有示威和表達自由。因此,任何在國家/公共機構擁有的地方限制市民表達和集會權利的公共機構,都必須證明他們訂立的限制是人權法容許的 (亦即只能為了針對一些憲制認可的目的 (例如公共安全) ,而施加程度上必要且合符比例的限制)。

因此,回到公民廣場案,區慶祥法官表明,基於上述方國珊案訂立的原則,他不能接納因為政府是公民廣場業主,市民在公民廣場便會失去一切集會和示威自由、政府便能任意毫無尺度訂立任何規則。

論點二:嚴苛安排乃必要 示威可於他處進行

第二,政府一方指,行政署只容許公眾申請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早上10時至晚上6時30分於廣場集會,是為了政府總部日常運作、行政會議日常開會、公務員日常上班所必要的。張德榮一方回應指,無法理解為何政府認為只有如此嚴苛的限制,方能達到維持政府總部運作的目的;因此,如此嚴苛的限制是不必要和不和符比例的。

在方國珊案中,李義法官表示,法庭在決定這些限制是否合符人權法時,仍然會考慮示威所在地方本身的特性和功能:所以,在不同地方,法庭對表達和示威自由的限制的接納程度是不同的。舉例來說,一座監獄跟一座醫院各有不同的功能,公共機構可以為了確保它們能發揮相應的功能而限制市民在這些地方的表達自由,但為了維持一座監獄運作所需要的限制,顯然跟為了維持一座醫院運作所需要的限制有所不同。

在公民廣場案,區慶祥法官表示認同張德榮一方的看法,裁定政府未能證明行政署有必要設立嚴苛的集會時間限制以維持政府總部運作。他舉例指,如果一名市民獨自於平日或週六在公民廣場靜坐示威,政府總部的日常運作並不見到會受到甚麼具體的影響。

政府一方嘗試進一步爭辯,市民還有很多表達意見的地方和場合,行政署的安排只不過是限制了公眾在公民廣場一處表達意見。政府一方舉例,在行政會議開會前,政府一貫都會安排行政會議成員接受示威者的請願信;另一方面,市民也可以在公民廣場附近的指定公眾活動區示威。

示威者有自由選擇示威地點及方式

區慶祥法官再度參考終審法院在方國珊案的裁決,指出示威的形式和地點均是示威和表達自由不能或缺的內在元素,很多時候示威的形式和地點正是其訊息所在,政府不能在未能證明任何必要性的情況下,幾乎完全禁止市民在一個特定地點示威。

因為政府未能證明絕對地只容許公眾申請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早上10時至晚上6時30分於廣場集會有任何必要性,區慶祥法官裁定行政署近乎關閉公民廣場的整套安排違憲、侵犯市民的集會和表達權利。

延伸閱讀:
【《方國珊案》點評】哪叱不怕曾鈺成 終院拒立立會禁足區

法庭裡的抗爭 — 張德榮訴港府:「重奪」公民廣場司法覆核案

飽鬼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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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張展豪

十天前,台灣舉行九合一選舉,同場加映十大公投。姑勿論一次進行這麼多議題重叠的公投案是否適當,卻真的羨煞我等沒公投權的香港小民。

公投那天,在whatsapp跟一位台灣友人說:「你們能夠公投,真是幸福!」沒想到她回了一句精警話:「這是很多台灣人流血換來的。」

友人說得太對。

民主制度,從來不是自天而降或從樹上輕鬆長出的。任何一個地方的人民若想當家作主,就要有鋼鐵般的意志和決心,跟把持權力的獨裁勢力,拼個你死我活。一代人無法成功?那就由子孫繼續努力。台灣人走過漫長的國民黨動員戡亂時期和二二八事件,才有後來的政黨輪替民主選舉。法國人經歷封建帝制、瘋狂使用斷頭台的大革命歲月以及拿破侖的獨裁統治,才有後來的共和政權。等等等等。隨便打開一本歷史書,自十八世紀末以來,滿滿都是爭取民主的故事。這些故事,從來不是一蹴而就、順順利利去到齊歡唱大結局的,是由無數人的性命換回來。

回看我們香港人,又願意為民主付出幾多呢?如果我們一直沒打算付出很多,又怎可能得到「民主」這個結局?這是我最近在想的問題。

和上一代進進出出牢獄的台灣知識分子相比(他們之後的腐化是另一議題),香港人的付出,真是說出來也見笑。最近因鍾士元去世,媒體重提八十年代他於中英之間奔走,為港人爭取權益的舊聞。其實那時大多數港人所關注的,不外乎是「馬照跑舞照跳」。繼續有大茶飯吃,便於願足矣。不認不認還須認,當時大多數港人都很實際,想要的是生活安定、經濟繁榮;除少數政治人物和有識之士外,普羅市民並沒有很強烈的意欲要爭取民主制。現在回看,那是一個民智未開的時代。

如是者,一直到2014年,才終於有人願意冒坐牢風險,發起一場以普選為目標的佔領運動。坐牢,是陳健民等走在最前的人所願意付出的追求民主的最大代價。我當然不希望三子最終要入獄,但他們確有這個心理準備,是願意作出如是付出和犧牲的有心人。

但一般人又如何?若果誠實的問自己,其實我們絕大部分人,去到盡只打算付出「星期日去遊行」之類的代價。雨傘運動,我們很多人都有參與了,卻並沒打算為此負上刑責。這樣說,相信參與過的都沒異議?我們都很「錫身」,都太不願意失去努力打拼回來的一切,這是事實。

如果很多年後,有人分析港人一直沒能爭取普選的原因,不願犧牲應該會是主因。我們有太多牽掛,卻太少ideal。

說到底,我們不夠愛民主,所以民主亦終會離我們而去罷。這說話很難聽,卻是如此真實。

今天的香港人寫照:無意付出,各謀後路。移民的移民,到外地讀書的到外地讀書,濶佬懶理的濶佬懶理,躲進小樓的躲進小樓。不認不認還須認,我們大部分人已進入這種潛沉的深淵狀況。看著朱凱廸被選舉主任DQ,無法參選村代表,看著李慧琼說不排除順手彈劾他,褫奪其立法會議員資格,看著這些奇異到極點的事發生,全港人卻幾乎靜默無語;我知道,我們真的到了「不想付出」的階段。連在FB出句聲都怕了,免得將來成為把柄。又或者,根本唔再關心。

乾脆連威也不想示了,行也不想遊了,各自各的過開心日子。就像行刑在即,倒不如飽餐一頓,做個飽鬼上路。

這個多月忙著搬家,新居非常合意,但「香港快要亡了」的想法在腦海揮之不去,令人鬱悶。那張網,一天天收緊,卻什麼也做不了,而自己也似乎快要成為飽鬼上路的一員。不知還可以怎樣,只好寫下文章,記下心情。

原文刊在作者 Medium


《拾芳》:在垃圾堆中尋找梅姐及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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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真人真事。

話說2013年,梅艷芳的遺物被拍賣,至於她家中不值錢的東西,則被丟掉。梅迷看著不忍,便冒著危險,不怕骯髒,從垃圾車把這些物品拯救出來。他們最初本來只是想保留偶像遺物,但萬萬料不到,卻在裡面發現大量粉絲送給她的禮物。原來,梅迷送給梅姐的禮物,小至一個音樂盒,便宜至一個相架,甚至只是一封信一張卡,她都保存多年——就算她成名之後多次搬家,都沒有丟棄。

震驚及感動之餘,這些梅迷發現部分禮物上有送出的粉絲名字,他們左思右想,終於決定嘗試把這些禮物送到物主手上。他們在粉絲之間四處打聽,竟也在茫茫人海之中找到部分物主,千辛萬苦把禮物送到他們手中。


收到禮物的梅迷,有的難以置信,有的目瞪口呆,有的痛哭失聲,每個人都問一個同問題:「這些微不足道的小禮物,身為天王巨星的梅艷芳為何竟一直保存著?」《拾芳》這部紀念梅姐去世十五周年的新片,就以這些真人真事為素材,訴說了粉絲與偶像之間幾個感人的故事。這些禮物,背後都是一段段珍貴的回憶;那些回憶不只屬於梅姐及梅迷,也屬於香港一個流行文化鼎盛的黃金時代。

而除了粉絲之外,電影的另一條主線亦是真實事件改編。2003年沙士襲港,當時身為香港演藝人協會會長的梅姐發起「茁壯行動」,並舉辦「1:99音樂會」,號召全港歌星參與籌款,最後籌得二千多萬港元,幫助有親友死於沙士的不幸家庭。當她為籌款的事奔波勞碌,其實她已身患頑疾,體虛力弱,並因為哥哥張國榮的去世而傷心欲絕。

這二千多萬善款自2003年起運作五年多,幫助無數痛失至親的兒童及年輕人,讓他們得以繼續學業。當時跟梅姐合力推動「茁壯行動」的劉天蘭曾撰文道出,當年有受惠人特地去到梅姐的喪禮向她鞠躬致意。其中一個不幸在沙士疫情中失去父親的年輕人,本來頓失經濟支柱,但因為「茁壯行動」的援助,他可以出國修讀音樂,後來學成歸來香港完成他的音樂夢。這年輕人稱梅姐是他的「長腿叔叔」,《拾芳》也訴說了這個故事。

梅艷芳被香港人懷念,不只因為她是影后歌后,是天王巨星,還有一點也許比演藝成就更重要的,是她重情重義,熱心慈善,對公義執著。「不用記著我這個人,記著我做過的事便行。」梅姐去世前這樣說。她之所以配得起「香港的女兒」這稱號,是她真的愛這個城市,為這個城市著緊,她身上有著一種香港精神。而除了在台前一呼百應為香港出力,她私下疼愛歌迷,珍惜他們送給她的那怕是最不值錢的東西。許志安曾經這樣形容她:「梅姐愛歌迷是真的愛得瘋狂。」

因此,《拾芳》這部電影沒有著墨於大家都熟悉的梅艷芳輝煌歲月,電影更在乎的是那些小節:她不忘識於微時的朋友,她為一個死去的梅迷念經,她珍藏著梅迷的小禮物,她在香港最低沉的時候,為香港人打氣,做實事幫香港人。今天,香港人還有這種精神嗎?《拾芳》的全名是「芳華絕代,朝花夕拾」,讓我們在撿拾細碎的往事之際,更認識這位「香港的女兒」,更認識這個城市的美好。

《拾芳》紀念梅艷芳逝世15周年,由胡杏兒、林德信及郭羨妮主演,將於明年1月3日上映,並於本月15、16、18及20日上映優先場。

對《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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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贊成根據《中國社會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2.由於各類基本保險尚待實施細則的公佈或立法,建議立「暫行條例」,留給空間日後修訂;

3.贊同「遵循依法、便民、高效、安全、規範」等5大原則來制定經辦管理服務暫行條例;

4.由於推動社會保險,須依從《社保法》總則第一條和第三條,廣覆蓋全國公民,經辦管理服務必須考慮和兼顧農民、殘病人士和靈活就業人士等;

5.建議個人繳費應由個人直接存入國有銀行的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賬戶,才符合依法(《社保法》第十四條)、便民(可選用就近銀行)、高效(節省政府管理成本)、安全(他人不能觸碰及挪用)和規範等原則;亦受公民和銀行歡迎(新資金投入);

6.國發[2005]38號第五項: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線管理,嚴禁擠佔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社保法》總則第六條和第八條有詳盡的規範;在制定經辦管理服務的同時,實應同步制定監督實施細則,甚或優先制定。故本條例應列明年度管理服務報告,應公開在網上和印刷報告向全國公民公佈交待,以增加透明度;

7.不宜設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因容易出現不規範的評估情況,欠缺透明度和没有依法懲處違規者。應實則檢控提訴所有違規違法的團體或個人,更為實際高效;

8.關於(徵求意見稿)第五十三條違規使用個人權益記錄的法律責任,現時的寫法不夠明確和精準,容易產生誤導誤解誤用。應增加條文說明:本人有權使用個人權益記錄,用以諮詢不同人士;有權透露個人權益記錄,爭取核實本人社保待遇權益,用作提起訴訟。

9. 最後,關於(徵求意見稿)第五十九條:「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2007年統計,五項社保費按險種或者市縣不同,既有經辦機構徵收,也有稅務機關徵收的15個省,佔全國的41%。「這種同一地區多頭徵收的體制存在很大弊端,一是不方便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二是增加行政成本,降低徵繳率。」(《中國社會保險法解讀(2010)第176頁》)學會建議國務院邀請稅務局和社保經辦機構,用3個月時間提出各自方案,交由國務院審議作出決定由那部門統一徵收。國務院可提出該方案必須總結過去廿年的實踐經驗,和考慮下列因素來論證誰適合統一徵收:

(一)徵費效率;
(二)反腐機制的安排;
(三)法律法規的詮釋;
(四)參考先進國家的徵收與安排;
(五)誰願做實個人賬戶(國發(2005)38號:第四項);
(六)法院檢控和訴訟案例結果的判斷;
(七)不同部門統一徵收的各項優劣。

還有很多因素和指標可供兩部門論述;由國務院常務委員會議決那部門作為統一徵收機構。

佔中九子案明年4月9日裁決 鍾耀華:運動在生活中繼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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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回應辯方昨日的結案陳詞後,法官陳仲衡宣布判決押後至2019年4月9日。

在散庭後外,九名被告在庭外見記者。時任學聯常委鍾耀華自審訊後首度發言,指真正的審訊不是在法庭,而是在歷史長河、每一個人的心裡、生活和實踐中。他表示,在法庭上所說的「公民抗命」、「非暴力抗爭」和「民主普選」等言詞,都不能呈現到當年運動參與者的心情,例如926、927和警察的對峙、928衝到金鐘時害怕和朋友失聯和血汗及涙水等。

鍾耀華續提到,當時跟旁邊的帳營朋友的互相砥礪及支持和冒著生活的重擔繼續參與,「這些就是真相,但法庭都不能捕捉到的」。鍾耀華認為,真正能審訊這場運動的只有自己,「如果在生活中能夠實踐及堅持便是對這場運動的肯定。」在場人士拍掌支持,鍾又重申這不是「九子案」,因為必然有很多人在鏡頭前後參與,強調這是雨傘運動及一生人的案件及課題,只要繼續努力便一起在路上走。

「實踐才是運動,話語不是一切」

鍾耀華對坊間所說的「社運低潮」不以為然,認為這不只是香港的問題,而是生命的課題,不相信經歷過自由的人,會甘心做籠中鳥。他表示不相信反抗無用,指很多人其實都「做緊嘢」,「實踐才是運動,話語不是一切」。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打趣表示,接納鍾耀華的陳詞成為自己的陳詞。黃浩銘感謝政權和律政司控告九人,指若不是這審訊,不會有機會見到仍有很多人在堅定不移地堅持的戰友,及表達政治理念及主張;「不論刑期如何,都不會放棄」,呼籲港人繼續爭取民主。

重申雨傘運動是自發的佔領 陳健民:上街只為爭取真普選

佔中三子之一的陳健民重申,發射催淚彈是政府的責任,從而令市民沒辦法在添美道集會。他表示,很多證據都顯示雨傘運動是自發的佔領,港人上街是對催淚彈的不滿,響應號召三子及學生是次要,「命運自主才是最重要」。

陳健民續提到,希望透過這次審訊,能讓市民了解示威權利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讓市民能和平集會是政府的責任。他認為,市民走上街頭是為了基本自由及爭取普選,而直到現在都依然支持公民抗命和非暴力抗爭。他又感謝支持者連日來旁聽,「一同行這條路」。他又一度誤聽讓「其他候選人發言」,旁邊的戴耀廷笑稱「你準備選特首,係咪」,陳健民笑著回應說「很關心未來的選舉」。

戴耀廷發言時稱,由2013年發起運動至今歷經六年,但不會放棄,更會繼續堅持用和平的方法爭取民主,重申對未來有希望,會繼續犯「散播希望的罪」。朱耀明則道,會如戴和陳二人一樣,如果要繼續犯散播希望的罪,自己定必在其中。他表示,連日來的審訊如同重溫歷史,重申港人參與運動是覺醒和爭取應有的權利。

陳淑莊:香港已進入沒有選擇的年代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對過去四星期的審訊有很深的感受,指每個支持者都有很多擔心憂慮。陳淑莊提到,自己只是以市民的身分參與雨傘運動,重申最重要是港人有權選行政長官,但如果沒有真普選,香港只會是死局,「爭取普選不只是九名被告的責任,而是每一個香港人的責任。」

陳淑莊表示,不覺得和來旁聽的支持者有分別和距離,甚至是有信心及歡樂地渡過審訊的四個星期。她說道,香港已進入沒有選擇的年代,不能因為別人阻嚇而退後,呼籲港人要有堅定信念,即法治、公義,必須無畏無懼地走下去。

邵家臻一度哽咽 「決心和堅持從沒有被剝削」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先感謝社工復興運動的朋友和媒體的中肯報導,表示參與雨傘運動是感到無悔及驕傲。他提到,沒有陳淑莊那麼樂觀,而自己的笑容是九人中最少,指由2013年至今承受重擔,雖然失去笑容,但決心和堅持卻從沒有被剝削。他發言時一度哽咽,強調無悔無憾,對走到今天感到驕傲。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則感謝律師團隊,稱審訊都是「找數」的一種,是履行中大學生會時的政網,感謝當時的同學的信任,「黑夜雖長,但總會迎來白晝」。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參與雨傘運動是歷史使命,嘆道朱凱廸遭DQ村代表選舉資格及相對溫和保守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林卓廷均遭控告,但必須有持久力,堅持地走下去,「即使法庭判我們有罪,但在人民心目中,我們是無罪的。」

記者:黎彩燕

青衣站節日深宵接駁線 最快平安夜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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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公民黨青衣社區主任譚家浚,早前增設九巴節日期間港鐵通宵服務的時段,提供接駁巴士服務往來青衣。九巴回應訴求,建議增設N243,由青衣站開往青衣各區,提供5班服務,最快於本月25日凌晨即平安夜過後試行。

青衣的深宵交通現時僅依靠往來荃灣的專線小巴402S,以及一條途徑油尖旺區、但車程極長的通宵巴士線N241,另加上每日只有兩班特別班次的N41X。此外,雖然港鐵設有青衣站,但兩條接駁巴士的248M及249M未有配合尾班車時間,節日期間亦無延長服務時間。

近日運輸署及九巴回應青衣居民訴求,在11月26日將249M青衣站尾班車時間由0050延長至0115,又就油尖旺往來旺角的小巴線進行諮詢,並建議開辦節日特別深宵路線N243,提供由港鐵青衣站前往青衣各區的深宵巴士。

根據文件,N243為單程路線,由青衣站開出,途經長安邨、曉峰園、長亨邨、長宏邨、青衣邨、翠怡花園、長康邨,並以長青邨青桃樓為尾站。班次共5班,由01:10服務至02:30,每20分鐘一班。

螢幕截圖 2018-12-13 21.25.34

螢幕快照 2018-12-14 下午2.42.35

在昨日會議上,增選委員、公民黨社區主任譚家浚歡迎運輸署及九巴接納意見,增設節日深宵巴士線。他促N243服務時間應與港鐵看齊,提供通宵服務,以及將巴士線由單程改為往返港鐵青衣站。

民建聯區議員潘志成則對N243表示質疑,認為巴士路線過於迂迴,不能惠及青衣西南的居民,「分分鐘行番去仲快」。他建議將N243分拆兩條路線,或將現時的248M及249M延長服務時間,毋須額外加開路線。

九巴經理梁宏昌回應指,N243籌備多時,有望於本月24日及31日開始運作,「希望可以行住先」。他指如分拆路線及延長服務時間涉及車長工時、接送車長上下班安排及需額外車長人手,「不希望車長太辛苦」。他又稱大節日的載客量不會持續地高,故現階段暫不考慮通宵服務,強調先儘快試行,日後可再商討調整服務。

公民黨社區主任譚家浚及民建聯盧婉婷在會上,亦追問九巴不延長248M服務時間,由目前0050延長至青衣往東涌的尾班車0103時間之後。梁宏昌表示:「大方向支持延長248M」,但礙於資源調配問題,未能即時與249M看齊,承諾會儘快研究。

無標題
公民黨社區主任譚家浚

記者:周頌謙

讀《從文自傳》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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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讀完《從文自傳》,有些感想,主要是關於文學的閱讀經驗。

據沈從文後來寫的一篇附記,這本自傳「寫在一九三一年夏秋間」,那時他還未足三十歲,自傳寫的是他由出生到二十歲的經歷,薄薄的一冊,只有約七萬字。那麼年輕便寫自傳,實屬罕見,因為一般人在這個年紀根本沒有足夠豐富的人生經歷去寫自傳;沈從文不同,他在自傳裏寫的那二十年,精彩多姿,其中的人和事,令讀者印象深刻,有些片段甚至令我聳然動容,久久不能忘懷(例如〈清鄉所見〉一章描寫的盜少女屍事件)。這本自傳寫出了一個大時代的側面,也表達了沈從文這個奇人的獨特之處。

《從文自傳》的感人力量來自沈從文真實的體驗和樸實的筆觸,他的文字不是賞心悅目那種,筆下間或有冗贅的句子,但不影響內容的感染力;其實,也許正正因為沈從文的文字沒有半點花巧賣弄,沒有故作文學態,有話直說,文字本身不會成為 distraction,所以更能打動人心。相比之下,有些搞文學創作的人,由於有太強的「文學創作」意識,一心一意要寫出明顯是文學的作品,實則毫無深度,甚至內容貧乏,結果寫出的不過是花巧的無病呻吟,流於下乘,卻自以為高級,可笑也。這不表示技巧不重要,沈從文當然也運用了不少寫作技巧,但技巧始終只是工具,如果是無病呻吟,技巧多高也枉然。

〈懷化鎮〉一章有段文字可以用來比況這個真實體驗和無病呻吟的對比:

我在那地方約一年零四個月,大致眼看殺過七百人。一些人在甚麼情形下被拷打,在甚麼狀態下被把頭砍下,我可以說全部懂透了。又看到許多所謂人類做出的蠢事,簡直無從說起。這一份經驗在我心上有了一個份量,使我活下來永遠不能同城市中人愛憎感覺一致了。從那裏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我看了些平常人不看過的蠢事,聽了些平常人不聽過的喊聲,且嗅了些平常人不嗅過的氣味,使我對於城市中人在狹窄庸懦的生活裏產生的做人善惡觀念,不能引起多少興味,一到城市中來生活,弄得憂鬱孤僻不像個正常「人」的感情了。

那些生活「狹窄庸懦」的城市人,沒經歷過城市以外的種種人間蠢事,因此對人世的了解是狹窄和膚淺的,他們的「做人善惡觀念」流於過份簡單,好比無病呻吟的文學作品,不足以幫助我們了解和應付人世種種複雜無比的問題。無病呻吟的文學作品,無論寫得多花俏,都不能引起多少興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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