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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覺悟......韓國國會通過加重醉酒駕駛刑法,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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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飲酒文化可謂聞名亞洲,男女老幼均會接觸酒精飲品,根據2017年的數據指出,2016年全韓國人總共消費了34億瓶燒酒。而因酗酒衍生的犯罪行為亦隨之變得泛濫,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一直是嚴重罪行,遲來了多年,韓國國會上終通過修緊法例加重罰則。究竟什麼事情導致政府再次正視這問題?背後與酒精消費存在什麼關係?

韓國國會在11月29日舉行的會議中通過了被稱為「尹昌浩法」的《特殊犯罪加重處罰法》修訂案,內容針對涉及醉酒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量刑起點,當中由現行的1年有期徒刑,提升至3年,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在罰款方面,最低由500萬韓圜罰款起,上調至1000萬韓圜。

而命名為「尹昌浩法」的原因,事源於在釜山一名正在服兵役的22歲青年尹昌浩於9月中秋假期時外出,在路邊遭酒後駕駛的嚴重車禍,昏迷至11月初離世。在這宗案件引起社會公憤的同時,尹昌浩的朋友在他昏迷後隨即在青瓦台官方網站上留言請願,同時在青瓦台門口舉行小型示威,要求嚴懲酒後駕駛的肇事者,同時推動修改法例加強阻嚇作用。而該請願隨即得到數以萬計的國民共同參與聯署,其後十月時議員提出修訂案後,於11月尾正式以248人贊成、0人反對、2人棄權下通過。

由醉駕衍生出來的「代理駕駛」文化,有看過韓劇及電影的人不會陌生,這就是韓國人代替已喝酒的人駕車的兼職工作。當「代理駕駛」變得普遍的同時,醉駕問題曾出現顯著的改善,不過至今仍存的問題,就是法例阻嚇性不足,再加上有人不願意為電召代駕而花上金錢,導致仍有不少人以身犯險。同時,因不少韓國的停車場不是通宵營業,故到一定的時間均需把車輛泊走,不能通宵泊車的情況下,只能把車駛走,這亦提供了喝酒者冒險的機會。

回顧整個關於醉駕的法例,在2011年亦曾作出修訂,警察廳於當時表示,在通過新的《道路交通法》後,將會加重刑罰,最高可被判3年有期徒刑及1000萬韓圜,《尹昌浩法》通過後就成為了最低量刑起點而不是最高。而假若醉酒駕駛沒有引致他人死亡的話,違法者最高只需要罰款300萬韓圜。以上的刑罰實施也好,阻嚇性亦未及《尹昌浩法》。不過,唯一不同的是,是次《尹昌浩法》中未包括醉酒駕駛不引致他傷或他死的刑法改善,意思是《道路交通法》至今仍未修正,皆因現時國會上執政黨與在野黨等仍未能就《道路交通法》修訂案達成共識,故需要在下次醒議上才能重新審議議案。

不過,若要將此變得嚴重的現象歸根結底,仍是韓國的飲酒文化。在韓國晚上的街道上,喝得酩酊大醉發酒瘋的人一直不罕見,飲酒幾乎成了韓國人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份。在市場策略上,不少酒精品牌均花費不少資源推廣酒類產品,如尋找韓流明星代言,還有在主流傳媒上賣廣告等。各種傳媒的渲染下,灌輸了一種「韓國人不能沒有酒」等類似的意識。基於以上情況,韓國政府亦就此作出了回應,在2020年起,廣告上將禁止出現飲酒的鏡頭,同時禁止在兒童收看電視的時間播放與酒類有關的情節及聲音,所有飲酒的鏡頭、姿勢將消失了電視中。

固然,禁止廣告的方法未必能得取得社會間的認同,皆因飲酒在韓國早已成為根深蒂固的文化及風氣。能否改變長久以來的社會習慣,這仍須政府及社會間的共同努力才能成事,從而減少更多因飲酒而發生的命案。


丁屋JR速遞—鄉議局自行「釋法」基本法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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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Alex Leung

鄉議局一向「堅信」,丁屋「習俗」源於中國傳統,基於《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的承諾,港英政府需要保障「傳統權益」,所以在1972年設立丁屋政策,丁屋「習俗」富有歷史淵源。

然而,代表鄉議局的大律師,或許在了解後,明白到這說法在法律面前「相當有嫌疑」(例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承諾的,是不會無合理補償下向原居民收地,與建丁屋關係薄弱),故需在法庭上「玩技術」,說人大常委通過的基本法確認了「合法傳統權益需保護」,作為「合法傳統權益」的丁屋,自然受保護,毋須追溯清朝時有否建「丁屋」的傳統。

鄉議局竟替人大常委為基本法第40條自行「釋法」,將丁屋強加於「合法傳統權益」中,而明明整條條文沒有半隻字是關於丁屋;他們的理由是,「有委員」在基本法諮詢和草擬期間表達丁屋屬傳統權益,而委員在考慮後將「合法傳統權益」寫進基本法,以證明丁屋=傳統權益。

我們翻閱相關基本法諮詢和草擬過程的文件,發現支持丁屋=傳統權益的「委員」包括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縱使有其他委員亦曾表達類似觀點,但多份報告均會加上一句「報告內容屬個別委員意見,並不代表委員會整體立場」。足以見到,基本法草委會當時對丁屋政策是否=傳統權益並無定論,否則為何對此留白?

不過有趣的是,鄉議局突然一改以往立場,不再強調丁屋的「歷史淵源」,那麼沒有「歷史淵源」的丁屋,還是不是他們一直所說的「傳統」?

記協:對法改會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小組委員會報告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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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對於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小組委員會之報告表示失望,並憂慮這兩項對於監察政府及公營機構極其重要之法律,將會被無限拖延。

雖然兩個委員會均於諮詢文件中建議立法以取代目前的行政守則,但均不建議引入刑事責任,只有刻意竄改文件者需要負上刑責,有關法例即使落實亦是形同虛設,是無牙老虎。

更荒謬的是,經過歷時五年的研究,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在多個關鍵環節上,竟然沒有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只作開放式提問,當中包括:

1. 如何決定哪些檔案可以銷毀和程序;
2. 哪些機構應該受到檔案法之規管;
3. 檔案如何讓公眾查閱;
4. 中央檔案管理部門的法定權責和人手配置;
5. 中央檔案管理部門是否有權評核各受規管機構的檔案處理;

委員會所持理由是讓公眾有更大討論空間,事實是過去二十年,一些民間組織已先後提出非常具體的法律草案。如此開放式諮詢的唯一效果是令討論無法聚焦,減低爭議,諮詢的結果難以對政府構成任何壓力或指引,令當局可以進一步拖延立法。

至於資訊自由法,相關委員會之建議基本上只是把現行的行政守則,變成一條沒有罰則的法例,儘管包括申訴專員在內的不少機構,已指出現行守則有不少缺失,包括缺乏專門監管並促進有關工作的特定部門。

雖然委員會建議把覆蓋範圍由74個部門及公共機構擴展至86個,但同時設置多個讓相關部門可以拒絕提供資料之理由,包括12項絶對豁免、11項有限度豁免及搜集資料須時超過15小時等。

兩條重大法例拖延超過20年,特首於其政網及施政報告提及檔案法之落實,一度給人希望,但是觀乎相關委員會之諮詢文件,難免令人擔心這是又一拖延策略,而檔案法乃資訊自由法之基石,後者的出現更是遙遙無期。

香港記者協會於九十年代開始爭取檔案及資訊自由法,包括邀請專家撰寫並向政府提出資訊自由法草擬文,本會將會就諮詢文件進行更詳細的審視,並會提交意見書。

香港記者協會

泛民主派應知難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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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真誠,持久,不一定保證在現實中必勝,卻可以精神上永立不敗。

殖民地政府,的確從未在香港推行民主制度,因為,殖民與民主二者的性質天然對立,但英國作為宗主國,亦算不上凡事殘民以逞,倒行逆施,雖則吾人不必感恩戴德,三呼萬歲!

遠在97主權引致港府及泛民「忽然民主」,以及「獨立運動」旗幟高舉之前,香港已有地位問題的討論,例如六十年代,甚至更早的開羅會議時,即提及「自由港」,一來邱吉爾反對,二來戰後形勢逆轉,大英帝國繼續保有香港為聯邦之一部份,中共亦極需要香港維持殖民地身份,以便「長期利用」。

香港民主運動,有時代背景,有人性要求,「88直選」似乎天真一點,至今30年,表面看來一事無成。現實上,英國擠牙膏式的民主,和五星旗意識的控制一切,本質完全不同,因此,仁人志士務必認清下一段的事實。

中國共產黨由被蘇聯扶助成立,到寄生在國民黨內的所謂合作,到被清黨圍剿的二萬五千里*,到西安事變後的借抗日而坐大,再到內戰後取代「舊中國」、建立「新中國」至今,它始終頑強,死而不殭,任何事都無情澈底,從不服輸讓步!
*25000里?心水清發現一一作大!

故此,戴卓爾夫人及香港眾「孤臣孽子」欲以還「主權」換「治權」而不得,民主派欲「又傾又砌」入中聯辦而無功,甚且被譏為出賣香港,在在表示同中共無論軟拚硬拚,過去從未有不敗的紀錄;即使「學民思潮」以普通中學生吸引十二萬人包圍政府總部,特首梁被逼承諾「五年任內不在學校推國民教育」,表面上確實大勝,但由幼稚園到小學初中,滲透「愛國洗腦」照舊。

根據以上簡述,應明白中共魔力極強,民主人士除非不站出來,既要挺身抗衡,就必須堅守信念,絕對真誠,持久作戰,有此三者,無論是不是議員,完全沒有「出糧」打工心態,至於知己知彼的戰術,當然時刻檢討修正改善,則「蛇齋餅糉」的小利,將敗於公義理想之大利!

*20181209世界人權日前夕

一本書、一場講座、一個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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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伊始,我想向讀者分享一本新書和一場講座的小小心得。

一本新書,是兩位憲法與政治學者Tom Ginsburg和Aziz Z. Huq出版的《如何拯救憲政民主》(How to save a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兩位開首以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帶來的人權、民主倒退作引子,追問今時今日,憲政民主是否受到威脅?憲法能否緩和威脅,抑或增加反民主人士的氣焰?

反擊「民主風化」 要與民眾結盟

他們首先定義自由憲政民主必須包括(1)自由和公平選舉,保障政治平等;(2)有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權,確保選舉制度做到真正有競爭;和(3)有恪守法治的行政官僚執行選舉,以免當權者壟斷選舉法例和過程。他們觀察到,今日全球憲政民主的危機,不在於民主政府突然倒台或軍事政變,更多在「民主風化」(democratic erosion),即以上3個維繫自由憲政民主的根本結構逐步被蠶食,令民主制度演變成半民主半獨裁的混合政體,例如當政者攻擊、侵害言論和結社自由、阻止某類人士參選,甚至民眾對選舉政治冷感,都是製造民主風化的動力。

兩位作者指出,要拯救自由憲政民主,固然要從修憲、制憲着手,引入更多有效保障選舉公正和公民權利的法例和制度,例如引入憲法修正案、獨立的選舉委員會、設立憲法法院、甚至以議會或半總統制取代一人獨大的總統制。不過,他們強調,缺乏追求民主、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改革制度也是枉然。國內的政黨、對公共和政治事務有承擔的民眾和捍衛民主制度根本的法院,才能抵抗民主風化的浪潮。反擊民主風化,無可避免要下「硬工夫」,即組織、接觸民眾和與民眾結盟,以及積極參與選舉動員。畢竟,如無對民主有承擔的民眾和精英,民主制度必難長久。

弱勢群體的社會抵抗

至於一場講座,是中文大學「性別、性與公義:在不確定時代的抵抗」學術會議的開場演講。講者Janet Jakobsen來自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研究跨國女性主義,今次演講主要分享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後,美國社會運動和學界的回應。她借用經濟學「生產性不連貫」(productive incoherence)的概念,分析特朗普當選前後的公開論述和倡議政策前後不一,缺乏連貫性:一方面意圖終結美國新自由主義濫觴的方針,另一方面又極力排斥移民等飽受新自由主義之苦的邊緣群體;他又不斷點火頭,挑戰美國傳統價值之餘,亦製造國內的分化。Jakobsen認為,特朗普製造亂局和維持論述的割裂,反而鞏固了他的權力。我的理解是,傳統上獨裁者往往以一套完整、連貫的意識形態來維持統治權威。但特朗普「打亂章」的風格,雖成眾矢之的,但又無法藉「反侵」而團結不同階層和利益群體,卻鞏固了支持右翼民粹的民眾,為特朗普撐腰。

然而,處於弱勢的小眾群體在這種毫無連貫邏輯的權力結構下,仍能在瑣碎、不顯著以至充斥不平等的日常生活,進行社會抵抗和帶來改變。例如社運人士、小眾和邊緣群體提倡「無人是可以被拋棄」作為爭取社會公義的運動論述,在底層頂住新自由主義以至「侵侵」路線對社會的衝擊。「無人是可以被拋棄」不一定要發展成一套完整的道德論述,因為愈整全的道德論述,最終也會因其封閉性排斥某些社群。在多元開放與統一封閉的張力下建構運動論述,是社會運動者所要面對的挑戰。

促進民主人權 有制度亦有民間戰場

Ginsburg和Huq的書,和Jakobsen的演講,表面上風馬牛不相及,卻能相互連貫。該書和演講的背景,都關乎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顛覆美國政治和民主制度。他們的關懷,皆是美國人如何回應這新時局。Ginsburg和Huq的進路是憲政改革和民眾積極參與包括選舉動員的政治行動,阻止民主和人權狀况進一步倒退;Jakobsen的回應,是社會運動要繼續團結邊緣弱勢,在日常生活中力抗政治和經濟的壓迫。而且,三人均強調,他們的倡議,並非僅僅針對特朗普主政。Jakobsen在問答環節強調,與其花精力思索如何走出「侵侵」的陰霾,不如重新檢視在美國長年自由討論政治的局限。Ginsburg和Huq亦指提出憲政改革,是為免美國下一代「享受」道德破產的民主制度。

民主的核心價值是政治平等和保障人權,民主制度受到當權者衝擊,損害公民的政治權利,亦必影響其社會平等,對弱勢社群的傷害尤甚。要拯救民主,一方面毋忘爭取完善制度,免陷倒退;另一方面要更主動令邊緣群體得到公平和平等的待遇,在生活日常活出平權。今日是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70周年,讓我們都緊記前人種樹,今人播種,為的是後人收成。促進民主和人權的工作,豈能不放遠目光,緊記有制度的戰場,亦有民間的戰場?

延伸閱讀:Ginsburg, Tom and Aziz Z. Huq(2018) How to save a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原刊於《明報

《竭澤而築:新界西北魚塘業權調查》:四成地產商農地儲備疑位於生態敏感區、145公頃曾涉違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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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今年「土地大辯論」中著力強調「公私合營」發展新界農地對增加土地供應、解決房屋問題的潛力,更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增加地積比換取資助房屋為名、協助地產商釋放囤積的農地儲備。為此,本土研究社今日公佈《竭澤而築:新界西北魚塘業權調查》,發現與四大地產商有關聯的公司於后海灣的「拉姆薩爾濕地」保育區、緩衝區及相關保育地帶持有共398公頃土地,已相當於其年報揭示的1000公頃農地儲備近四成。當中41幅、面積達145公頃的地段更曾涉及違例發展。

研究社成員楊夏至批評:「政府既未清楚、又未向市民公佈地產商農地儲備具體位置的情況下,就力推『公私合營』發展農地的好處和成效,很容易誤導公眾支持。實際上我們的研究發現,原來四大地產商通過各關聯公司持有的398公頃農地儲備都位於這片生態較敏感、不適合大型發展的地區,還有相當部份曾經涉及違例發展,若日後以『土地共享』之名對當區的住宅改劃申請開綠燈,就有獎勵『先破壞、後發展』之嫌,對新界農地和魚塘生態帶來嚴峻危機。」

是次研究涵蓋除蠔殼圍以外的「拉姆薩爾濕地保育區」內所有私人地段、「濕地緩衝區」內現時仍為濕地或魚塘的私人地段,以及周邊與濕地保育有關的規劃地帶內私人地段(詳情參看報告P.2),進行全面的地權結構調查,面積合共732公頃。研究發現,範圍內有544公頃土地由公司持有,當中398公頃為與四大地產商有關聯的公司持有,其中以恆基的176公頃為最多,其次為新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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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地產商以外,亦有部份業權屬於本地較小型地產商、以及有中資及鄉事背景的關聯公司,涉及董事如前鄉議局主席張人龍、鄉事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中建企業許氏家族及科達地產主席湯君明等,顯示研究範圍內的私人土地牽涉相當複雜的利益結構。

研究範圍內逾半私人土地集中於與四大地產商有關的公司手上,意味著相關區域面臨大型發展項目威脅。是次研究涉及的732公頃私人土地中,合共671公頃(92%)位於保育相關的規劃地帶裡,包括「其他指定用途」(OU)當中的「綜合發展及濕地保護區」、「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及「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以及「自然保育區」(CA)和「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詳見報告P.11)。然而,研究範圍內過去亦有多達40宗以公司名義持有的地段曾提交住宅改劃申請,當中涉及四大地產商關聯公司的有34宗,面積合共309公頃;儘管這些規劃申請大部份被城規會拒絕,仍不斷嘗試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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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團隊並選取新田合盛圍及壆圍兩個個案作深入研究,發現兩個地點均由新世界地產的關連公司持有,面積合共53公頃,大部份位於「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內,相關地段曾分別有32次及21次違例紀錄,主要涉及違例棕土作業及非法填塘。然而,該兩處地點自1990年代起亦多次提交住宅發展的改劃申請,被城規會拒絕後仍屢敗屢試(詳見報告P.16-19)。個案顯示發展商並不會因土地具生態價值而空等,而是經常伺機而動,並在期間縱容囤地上的棕土作業破壞環境;當生態毀壞後,日後的房屋改劃申請亦將更易闖關。研究團隊憂慮,若這些囤地日後經「土地共享」計劃而獲住宅發展權,將成為極壞的先例,令「先破壞、後發展」的問題在全新界農地和魚塘間蔓延。

新同盟入境處請願 促跟進孟晚舟持「三本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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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孟持有至少七本護照,其中包括三本不同編號的香港護照。新民主同盟憂慮香港特區護照易被利用,損害認受性,今帶同道具護照到入境處請願,要求處方就事件解釋。

新民主同盟荃灣區議員譚凱邦表示,不明白孟晚舟短時間內為何有3本特區護照,不能接受入境處早前以個別事件就不作回應。他指香港特區護照的免簽證地區較多,在國際的認受性遠高於中國護照,質疑入境處濫發護照,「令中國籍移民順手拈來香港護照的便利」。他又指申領香港特區護照的條件必須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通常居港七年及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質疑孟晚舟不合資格,批評入境處亦有濫發身份證之嫌,建議收緊各項內地人入境香港的計劃。

新同主同盟大埔區議員任啟邦亦稱,不少市民重視特區護照認受性,不希望事件令香港特區護照蒙上陰影,要求入境處檢討簽發證件的程序,儘快釋除公眾疑慮。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社交網站指,雖然續領或補領特區護照時,護照編號亦會同時更改,同一時間亦只能有一本護照生效。他指據美國司法部文件,孟是以第二本特區護照入境加拿大,而非用最新簽發的第三本護照,認為特區政府需解釋事件。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替孟晚舟辯稱指,如舊護照附有入境國家簽證,入境時或會同時提交舊護照,而該國如何紀錄是按當地做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下午亦見記者,反駁李家超說法,批評「唔好當其他國家傻」,入境機關一般只會紀錄其有效的證件,「何況加拿大(持特區護照入境)係免簽」。他指孟晚舟的審訊屬公開,未聽聞其律師有就孟持有多本護照提出反駁。涂謹申促當局認真嚴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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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頌謙

【旺角騷亂案】小販管理隊員稱被市民包圍用粗言指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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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有食環署小販管理隊員供稱目睹身穿藍色上衣的人士進出有小販擺賣的後巷,其後有小販開始推木頭車出砵蘭街。另一小販管理隊員供稱被大量市民包圍及用粗言指罵,期間身體被拍打,手指受傷需送院治理。

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陳卓彬供稱,2月8日晚約9時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的「KFC」外,看到對面馬路的後巷有小販擺賣。他其後目睹約5名身穿藍色上衣的人士,帶同10多個人進入該後巷。當他走近後巷,便聽到有人大叫:「行啦,推出嚟啦!」不久後陳便見到有小販將木頭車推出砵蘭街,並向亞皆老街方向前進。

控方續傳召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劉康盈作供。劉稱當晚約9時到達旺角地鐵站E出口外站崗,其後收到消息指,需要到「莎莎化妝品店」外支援。當劉到達時,看到有同事被大約20個市民包圍,其中有部份人身穿藍色上衣。劉形容人群情緒激動,並用粗言穢語指罵食環署職員,期間人群壓向他並拍打他身體,他的左手無名指受傷。其後在4名男子的協助下,劉及同事撤離,並退至彌敦道地鐵站外。

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時指出,劉的書面口供提及當晚有人搶去他的制服帽子和口罩,但影片拍得他全程戴著白色口罩。劉則稱,當時有人大力拉扯他的口罩,但是不記得是否有搶去。劉又指,當晚因左手無名指扭傷,被送去醫院治理,事後獲得40日病假。

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播放影片,指出劉離開現場時,察看左手手指後,該手能正常地拿起對講機。劉則稱,當時手指仍是很痛,不同意郭所說手指並無大礙。

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阮樹堂供稱,2月8日約9時10分帶同食環署的攝錄機到達奶路臣街和砵蘭街交界。他在現場遇到上司賴友裕,賴隨即指示阮到高處拍攝砵蘭街的情況。阮其後到達朗豪坊3樓開始拍攝。

劉共拍得15段影片,顯示約9時17分砵蘭街人流及交通暢順,其後有小販把木頭車推出砵蘭街,開始有人光顧小販並聚集,現場亦有愈來愈多人聚集在「莎莎化妝品店」外。

審訊明續。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記者:黎彩燕


法改會檔案法寫足五年又無罰則 朱福強斥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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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上週公佈《檔案法》諮詢報告,表示有理據支持立法,但報告卻沒有提及具體立法建議及罰則,引起民間組織及立法會議員批評。前檔案處處長、檔案行動組副主席朱福強在傳媒茶聚上斥責諮詢報和「不知所謂」,並建議9項立法原則,強調立法必須附帶罰則及保障公眾查閱權利。

批《檔案法》避重就輕 不提開放查閱

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認為,法改會耗時五年撰寫的諮詢報告有多項不足之處,包括法律不傾向有罰則、沒有《資訊自由法》保障現行資料開放查閱、法律並不涵蓋受公帑資助的機構,以及諮詢問題過於技術性等等,「不知所謂,我一個月都寫到」。朱又稱,諮詢報告是避重就輕,所參考的地區亦過時及有取向性,「做得好的紐西蘭反而最抗拒」。他憂慮,沒有阻嚇力的《檔案法》在欠缺《資訊自由法》的相輔下,只是「有法等於無法」,「仲問我袋唔住先?」

檔案行動組提出9項訂立《檔案法》的基本原則,例如:透明處理檔案的存廢,不容任意銷毀、依法懲處違法者、設立由專業領導的檔案局,以及獨立及具廣泛代表性的委員會監察檔案局的運作。朱福強稱,原則是基於國際規範,但法改會的諮詢報告大多都未能達到。他批評報告是「保守得令人唏噓」,並建議《檔案法》擴大涵蓋範圍至其他公營機構,不能以「未準備」作豁免藉口,「你立了法,他們就一定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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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陳聰枋大律師、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及白卓善

斥不加罰則解釋牽強

法改會小組主席廖長城曾解釋,不傾向為《檔案法》加入罰則的原因是不希望打擊公務員的士氣。作為前公務員的朱福強認為說法牽強,「吐口水、衝紅燈有罰則,難道又是打擊市民士氣?」,質疑廖的說法失焦,引起公務員對立法反感。他指,為《檔案法》加入罰則才是光明正大的做法,而罰則亦可考慮以罰款為起點。行動組秘書陳聰枋大律師亦表示,法律有罰則是合理做法,欠缺罰則就如同「無牙老虎」,不明白法改會小組的理據何在。

朱福強又稱,訂立《《檔案法》有其問責基礎及長遠研究的意義,規定政府官員為公務文件立檔儲存,「最低限度有證據存在」。他指,香港的《檔案法》可以參考加拿大的薩斯喀徹溫省及美國《總統檔案法》的做法,加入《特首檔案法》的性質,禁止行政長官在離任前銷毀任何檔案文件。

記者:周頌謙

「溫水裏的蛙」被綁上烈火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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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已經簽署了70年。十年前這個日子,劉曉波在中國大陸發起《零八憲章》運動,當時海內外及香港也有不少人呼應。劉曉波往後的命運不用多說了。他因為這一起文字獄承受的罪名,不是拿起刀槍及建立地下組織去搞革命,也不是說要推翻中共政權,他只是希望那一份在戰後獲得國際社會認同的、反映當今普世價值的人權標的可以在中國大地起碼有一個討論及發展的空間,希望用最文明的方法爭取更大的人權保障。

事實上,這也只是要求中共政權尊重憲法,實現中共作為革命黨時標榜過說要爭取建立的體制。中共作為執政黨幾十年,今天的憲法也清楚表明人民有集會結社、宗教信仰、言論自由、政冶權利及法律保障。這些如此基本的人權,其實也就是遠在超過100年前,中國人在所謂走向共和的前夕,連慈禧太后也要承諾推動的憲政所包含的內容。

或許當時沒有如此精細,但這一種在西方社會經歷了幾百年而發展出來的人文主義及民主人權意識,封建專制了幾千年中國人社會也沒有理由說不具備搭便車的條件。中國在國民革命、五四運動前後,出現軍閥內戰,北方由北洋政權當政。但就算是在那個時代,也先後出現過幾次憲政運動及民主發展的大辯論。參與過討論的包括了胡適、陳獨秀、蔡元培等等很多人。他們都不曾因為參與者這些討論而身陷囹圄或迫害至死,也沒有被扣上漢奸或賣國這些政治帽子。

說「中國人社會獨裁專制了幾千年,不具備民主發展及推行憲政的條件」,實際上才是最「辱華」的一種說法。今天動不動就以「辱華」、「不尊重中國人」這些說法來撩事鬥非,中共政權也不時以這些說法來挑動國民的排外情緒,其實才是最侮辱中國人,最看不起中國人的一種民族自卑情意結。

今天,中共動輒以「憲法」兩個任由其隨意詮釋的空泛概念去打壓國人及香港人,甚至是毫不面紅地批評加拿大「違法」拘留一個顯然已經是違反了中國國籍法的人,批評時就連這個人觸犯了什麼當地法律現在還未搞清楚,也搞不清楚她能算是加拿大人、中國人還是其他人。以一句「立刻放人」,否則便「要承受嚴重後果」來威嚇一個民選政府,視其他國家的法律與憲制秩序不顧,以為世界各地都要由政府操控司法系統才算是正常。這些都足以反映,今天在中共政權統治下的中國,憲法及人權的觀念是倒退到什麼地步。

要保障國民的人權,不能只歌頌當權者的好心和寬大,而是要透過法治及政治體制,透過體制上的分權及權力制衡,又透過定期的公平選舉選出議會及領導人,才能有效防止當權者濫用公權力。法治、民主政治體制、及公開公平的民主選舉並不完美,但肯定比專制獨裁完善得多。缺乏這樣的體制,還要頌歌獨裁,結果只會在國內不斷出現迫害劉曉波及民權權律師事伴。而拆教堂、燒十字架、把少數族裔送入集中營的納粹式荒謬事件,也只會不斷出現。如果陳獨秀、胡適等人有知,也許也不會埋怨自己當年生不逢時。

遠的不說,就說香港今天。在溫水裏的蛙可能還未察覺鍋下面的火已經越來越猛。基本法曾經作出過的政制發展承諾越行越遠;佔中的發起人、參與過爭取過民主方案的人又面對政府的政治控訴;選舉的參與者一再被取消資格,就連村代表選舉也可以由一個中層公務員以不成理由的理由、以完全缺乏法律依據的理由,來DQ了選民的選擇權。香港的政治及人權保障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有人說,香港人已經厭倦了無休無止的政治爭拗。還叫人放下政制爭論,要等待政府去決定什麼才算是重啟政改的合適時機。或許有人又還會自我解嘲,說「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作為蟻民,只求有工打有飯開、上樓有希望,其他都可以不計較。真的可以如此簡單嗎?

如果今天這個政府還是無需受到權力制衡,政治領袖還是只需要得到北京的祝福,權力圈內的全部都是那些唯唯諾諾甚或只以北京打手自居而自鳴得意的政治小人,香港人最終被DQ掉的,就肯定不只是部份蟻民以為「於我何有哉」的政治選擇權,所有其他權利其實都只會是岌岌可危,都只能建基於當權者的好心或仁慈。但這一種好心或仁慈,歷史早已證明只會向一些自己人及制特權分子傾斜。

當政府告訴你,要大幅度動用儲備,來成就那個給你遙遠希望的明日大嶼的時候,究竟得益的會是誰?最終得益的又是否真的會是不求政治權利及抽象人權的蟻民?原來當大家天天要求政府要盡快起樓,讓人人有屋住的時候,一個不知道能算是加拿大人、或是中國人、又或者算得上是香港人的特權階層,一個人就可以在港九旺地擁有二十多個住宅單位。

當基本法承諾了的民主進程可以任意由當權者以各種不成理由的理由及明顯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方式來剝奪的時候,香港人的人權保障無可避免會受到削弱及侵害。在這一種政治格局下,缺乏民主制度的監察及保障,就算不是權力集團主動去剝奪大家的權利,也只會如劉細良所言,香港就會被迫成為中共的白手套,就注定跟那個落後了百多年的政體攬炒。何志平及孟晚秋事件充分說明,香港人已經被綁上了烈火戰車。大家還以為香港真的無需民主?也不需要所謂的西方標準的人權?真的無需法治及民主保障而可以「帝力於我何有哉」?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

林鄭稱入境處破例覆檢免政治炒作 「孟晚舟任何時候只有一本有效特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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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華為首席財政官孟晚舟被加拿大拘捕,美國司法部文件揭露她持有至少七本護照,包括三本香港特區護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稱,入境處已確認孟晚舟在任何時候均只擁有一本有效的特區護照,又批評有人借事件作政治炒作。

入境處昨晚曾就孟的情況作「覆檢」,林鄭月娥表示處方特作澄清,是憂慮有人別有用心作政治炒作,利用事件傷害特區護照的聲譽。她強調有超過160個國家及地區認同特區護照,但不能處方期望往後每次都翻查。「不是調查,只係翻閲檔案。你可能話我諗多咗,但我作為行政長官,係要保障大家的利益呀嘛。」

傳媒連日來多次向入境處查詢事件,處方回應時指,任何人在任何時段都只會持有一本特區護照,強調審批、簽發及註銷特區護照時,均經過嚴格的法例執行。

在行會前,記者多次向林鄭追問孟晚舟護照一事,林鄭月娥表示,入境處已兩度發聲明回應特區政府就審批、簽發及註銷特區護照的政策。她表示,「孟女士的事件」已成為外交及司法議題,「其實不應評論」,而且入境處已就政策作清晰的聲明。

林鄭月娥重申,孟晚舟的情況和入境處的政策一致,指對方獲得永久居民身分後,曾申請香港的特區護照,「都是以可接受理由申請的」。她表示,對方每次申請護照時均有註銷舊的,強調對方一直只持有一本有效的特區護照。

記者質疑入境處雙重標準

記者追問入境處為何持雙重標準,質疑處方破例覆檢兼高調公佈孟的情況,但馬凱事件則稱是個別事件。林鄭月娥回應時只表示,馬凱事件仍要作上訴的覆檢。

在中美貿易戰重要關頭,盂晚舟被控利用香港註冊的公司,繞過美國與歐盟違反針對伊朗的制裁禁令。孟晚舟如果被引渡到美國且罪名成立,將面臨每項罪名最高三十年的刑期。中國外交部日前曾先後召見加拿大及美國大使提出嚴正抗議,更聲言如果加拿大不釋放孟晚舟,勢會造成嚴重後果。

記者:麥馬高

歐威爾極權國情大報導:全因華為,黨國無孔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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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一飛網站facebook最大的優點,就是報導主流媒體(蘋果日報除外)沒有報導的所有中國國情真相。一直以來,本網站facebook不斷報導中國1984式閉路電視國民監控,昨天還暴露了中國政府酷刑苛待台灣旅客的事件,在揭發中國政府警察濫權上盡心盡力。

今天,我們要告訴大家,除了閉路電視,連華為手機都是監控工具。

今天,在茶樓吃草茶,像老先生一樣看報吃點心。今天看蘋果李怡先生的專欄文章《世道人生-邪惡》,李怡先生暴露中國政府利用華為手機監聽功能,取得國民的所有資訊,方便控制國民,收集黑材料,調整國民行為和防止國民聚集和言論思想上反對政府。

李怡原文引錄如下:

//今年7月間,大陸有兩段網文,揭露華為手機裝有竊聽功能。一段引述華為員工內部的「心聲社區」論壇上的帖文,某員工同「阿姨」談話,講到阿姨的兒子即某同事不孝順,帖子結尾處是:「聽這個阿姨說,她的兒子是搞竊聽的(應該是監聽,可能是在集成合作部)。」另一段網文是:「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業園華為手機生產基地的內部員工透露:華為每款手機和電腦裏面都秘密安裝了監聽軟體,客戶無法刪除,只要你使用了華為手機或華為電腦,不論你身在世界任何地方,你的通電過程、個人資料、手機安裝了甚麼軟體、手機上的圖片、資訊、個人隱私都將呈現在華為公司的內部監控屏上。」

華為銷往全球,於是全球都進入華為監控屏。外國傳媒推測中國官方強烈反應的原因之一,是擔心「還會有其他中國企業領袖、高官遭此際遇,後患無窮」//

所以,中共官媒不斷講到加拿大不尊重孟晚舟的人權,監禁孟晚舟,無視孟本人不停協助中共把技術和金錢外輸到獨裁國家,模式輸出,殘害別國人民的制度。不過,官媒有提過華為自己有尊重中國國民的人權嗎?有提過華為協助中共政權監控國民通訊、防止國民表達意見、控制國民行為嗎? 沒有!中共一點也不關心國民的人權,連我老豆部華為手機的通訊受到監控都不關心,連我老豆和我利用華為手機合照和通訊的記錄被收集和監控都不關心,這種雙重標準,實在是可恥。

最後,全因華為,黨國無孔不入,全球手機使用者,購買華為之前,一定要小心一點。

#歐威爾極權

參考:

李怡文章出處

中國政府警察濫用暴力,對台灣遊客施暴

點解有票都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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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西補選後個多星期,各方事後孔明的分析都已經發表。我不懂分析,只有看法。

都說年輕人不出來投票,其實不出來投的不只年輕人。有九西同輩朋友,向來都是偏向(不是傾向,是偏向)民主派的,今次沒有出來投票,說「冇個揀得落」。當然,如戴耀廷所說,有些人仍以為香港有真正民主選舉;而沒有以對抗極權的抗爭意識看待這次補選,連楊岳橋也說是「參與一場不受干預的自由選舉」呢!2016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我在「聰明選民」節目講過多次,泛民要積極爭取的不是泛民支持者,而是那些討厭建制卻非支持泛民的人。支持泛民的人,無論甚麼人出選,還是會投票的;其他就會考慮「候選人是否代表我?」對不起,「大局」對於他們來說並不「大」,更不在意那是否「關鍵一票」。補選前一段時間,網絡群組不少批評那些說投票冇用不打算投票的言詞,部份相當辛辣,令沒有投票意欲的更退隱江湖。泛民陣營傳播的「你們不出來投票李卓人就會輸」,那是假定他們出來一定投泛民,另一個說法不就是「李卓人輸就因為你們不出來投票」?那不是將責任推到部份選民身上嗎?為何長毛坦承地「屌票」又被你們罵?

榕樹頭誓師大會上,多位與李卓人情義相交的朋友上台憶述往事,當時我心中一歎。往事,只能回味,而不能帶動將來。相同時代經歷的人會感觸,但那些票早已穩固,沒有那時代經歷的會問:「關我X事?」你過去做過甚麼與我無干,重要是你將來會做甚麼。他們不會天真的認為選了你那兩年你可以天翻地覆地改變現狀,但會期待你提出一個願景做一些令他們覺得有希望有突破的事。帶希望給絕望的人是殘忍的,但很多人還是有這樣的願景。【寒戰 2】裡面周潤發對梁家輝說:餘下的任期我甚麼都不做就是對付你。如果李卓人誓師中叫:若當選只剩下不夠兩年的任期甚麼也不做只做……而那件事是中年輕人的話,會號召到他們出來投票。我不知道是甚麼,符合李卓人工運身份的,可以是:反正在議會裡投票也沒有用就利用餘下任期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全力外訪國際工運人權組織,結盟支持香港民主運動;可以是:利用餘下任期立法會議員的所有資源協助培植下一屆參選立法會的素人;甚至是:餘下任期個人所有議員薪金捐出來支援旺角抗爭義士(既然有人掛標語說只為9萬8)。我是馬後炮,但覺得,如果有點實在的行動承諾,結果可能有所不同。「爭取民主自由」「對抗嚴重剝削」「營造公民社會」「對抗赤化腐蝕」,掛「李卓人」名堂已經代表了,而且已經是泛民的樣板戲,對看不慣樣板戲以外的難以叫座。

民主派支持者常有誤思,以為本土派年輕人就是激進勇武,他們就不會投票給泛民。誠如鄺葆賢所說,本土是一種思潮,並非電話簿可以叫出來投票或不投票。我也有年輕朋友,同情激進勇武,甚至樂見有人勇武,但他們能區分街頭勇武及議會路線,泛民的議會路線能代表他們的心聲嗎?雨傘運動中信誓旦旦說「全面不合作」的泛民,四年下來到底是全面不合作還是跟政府有商有量跟建制相互協調,不但本土思潮的年輕人看在眼裡,泛黃的支持者很多也很失望,你看郭榮鏗黃碧雲還要做本是政府建制派該做的,去游說美國不要取消香港關係法和獨立關稅區地位呢!四年前戴耀廷在命運自主台宣佈抗命時代的來臨,民主派卻有人無條件去做一些事維繫政權穩定建制派利益,叫支持者情何以堪?李卓人得到全泛民組織支持補選,那其他泛民所做令支持者不滿的也算到李卓人頭上。

未來還有一席新東需要補選,如果還是「民主派全力支持一個候選人」,還是「爭取關鍵一席」,還是「??輸便是共產黨贏」,還是「對DQ說不」……,那還是會有很多人有票都唔投的。

日後,盡量別教今天的淚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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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Manson Wong

轉眼四年。

四年前的這刻,我在金鐘現場,不斷拍照、遊走,希望用眼睛、用鏡頭將眼前的一切記住,因為我知道,這個借來的場域是一生人一次;翌日早上,我走上了連接添馬公園與金鐘地鐵站的天橋,拍下了這條「人民誓必歸來 We’ll be back」的大直幡,一邊按下拍攝鍵的同時,也一邊跟自己說︰I will be back 。

結果四年過去,我當然也到過添馬公園、政總和金鐘不知多少遍,但我知道,那個「我」其實從來也沒有「歸來」過 — — 不在於我在這四年間參與過多少次遊行、喊過多少個口號和打過多少敗仗,也不在於我們面對時事、新聞時的究竟是憤怒、沮喪、無力和心死。我想說的,是我忘記了那個四年前的自己,直至看罷《傘上:遍地開花》,我似乎又隱約看到了那個自己。

用最真實的紀錄喚醒最單純的初衷

還記得11月的時候,一個在佔領時認識的好友傳來訊息,問我有否興趣看看一套有關佔領的紀錄片,當時心想︰好吧,就當與一眾朋友聚聚,遂連片名也沒多看爽快答應,豈料朋友後來確實留座資料時,我才知道,要看的是獲金馬奬最佳紀錄片提名的《傘上:遍地開花》,而放映日,正正就是12月1日,也就是我親眼看著認識的朋友被抓、被打的「學聯升級」滿四年的日子;甚至到觀影前數天,媒體大肆報導了這套紀錄片被用作證供,在法庭上播放時令不少在場人士都黯然淚下,我開始擔憂自己是否能以平靜的心情觀賞這兩小時的內容。結果,我果然沒有令自己失望。

《傘上:遍地開花》的導演梁思眾乃半島電視台的攝影師,之前曾拍攝多部獲奬紀錄片,而《傘上:遍地開花》則是他與監製李成琳為佔領運動 — — 這場香港有史以上最大的民主運動,所留下的影像紀錄。片中的時間軸並非由‪9月28日‬或‪9月26日‬開始,而是由2014年5月開始,一路直擊佔中三子在毅行爭普選、民間公投、七一街站時的點滴,同時,也有周融為首之「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的街‬站、集會等等,一直到李飛在‪8月31日‬「落閘」,以及後來的罷課、重奪公民廣場、一直‪到9月28日‬,87枚催淚彈發射為止,這個「上半集」才告完成。

我相信,《傘上:遍地開花》應是目前為止有關佔領最完整的影像紀錄,而這種完整,不但體現在背景鋪墊上花了心思讓人理解這場佔領的遠因近由,以及盡可能將牽涉其中的持份者也一一呈現,更重要的,是導演對不同參與者的重視。

紀錄片早段以追訪佔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和時任學民思潮發言人黎汶洛為重要線索,9月26晚的「重奪公民廣場」、‪9月28日凌晨‬的「啟動佔中」等內容都一一包括其中,但在這些「大人物」、「大事件」以外,導演把一些參與者的行動也收錄其中,就如說著要向警員下跪、央求他放過學生的婆婆、因朋友被困於公民廣場內而痛哭、對婆婆說「不值得」的少女、冷靜地指揮群眾佈鐵馬陣的14歲少年等等,他們在片中出現的時間不一,呈現的內容也不同,但唯一相同的,就是各人也懷著最純粹的想法來到金鐘現場去支持、去參與,而這種初衷,都被導演用鏡頭一一記下。 亦是這點純粹,令我在看9月26晚往後的內容,哭得一塌糊塗;因為我知道,四年內一點一滴流失的,除了時間,還有初衷。

日後,盡量別教今天的淚白流

《傘上:遍地開花》帶給我的最大感受,不是「如果可以重來」或「到底哪一步出了錯」之類事後孔明的思考,而是用最真實的影像紀錄來告訴我︰雖然這場運動有規劃和部署的部分,但真正令運動得以發生的其實不是甚麼發起人、領袖或政治明星,而是一個個願意走出來,食胡椒捱警棍的參與者,而每一個運動參與者都帶著不同的想法走進這場運動,有著的各自的初衷和視野,絕非一句「黃絲帶」就能概括;每一個參與者在運動過程中都有其角色,有著不可輕易約化的貢獻。我之所以會哭得如此悲慟,並不是因為要把回憶重溫一次而帶來的傷痛,而是我在慨嘆當初那個「不問成敗,只願盡自己一點力」的自己已經慢慢遠去 — — 是的,打從‪9月26 日晚上‬衝到政總的一刻開始,我根本沒有想像過香港人能透過一場運動、一次佔選而得到「真普選」,但那刻的我只想著一件事︰有人,才有走下去的可能。

我們都習慣「造神」,因為把「神」造出了以後,就可以有人帶著自己安心向前走,一旦走錯了,就把責任推予「神」,然後把「神」換走了就可以,民主運動如此,日常生活如是,然而,感謝《傘上:遍地開花》,再次提醒了我,「與其盲目拜『神』,不如好好做人」,也就是說,做你相信的事,哪怕是用日常相處的時間來遊說家中與你持相反意見的親友、用工餘時間去建設社區、又或是投票日陪家中長者喝茶、投票(當然,前題是你依然相信議會有其角色和作用),找一件自己相信而又值得堅守的事,然後用盡一百二十分的努力去做好它,假如這樣,相信大家也能在過程中鍛鍊出強大心臟和思索出未來的一套,而不必為每次面對打壓時喊出的「民主最黑暗一天」而輕易沮喪。

最後,借《逆向誘拐》中石小儒的一句「我四年前喺金鐘見過你」來作結。石小儒用其相信的「網絡動員」來策劃行動,然後誠邀有相同理念的植嶝仁加入其中,我相信,運動中的每一位參與者都有其理念和行動力,希望大家能回到各自的崗位上努力,然後有朝一日,再以「我喺金鐘見過你」來相認。

佔領是很多人不願提起的傷痛,但同時也是成長和得著的所在;願大家能留低擊傷你的石頭,從錯誤裏吸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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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擁有22伙住宅,香港房屋供應怎可能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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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嘴維港灣

上星期有傳媒報導,中資公司華為在香港持有22伙住宅 [1],不禁令港人明白香港房屋的所謂供應不足是甚麼意思!事實上早在前年英國皇家測量師學會已經報導,中資來港投資房地產的金額在2015年已高達41.2億美元 (約320億港元),世界排行第三高,僅次於美國和澳洲。[2] 至2017年再上升至413億港元,上升29%。[3] 其中可能包括買地、買寫字樓和買舖等房地產,但從報導可見有不少中資資金大量購買住宅,而且並非幾千尺單幢屋式的豪宅,而是直接與民爭房的多層式中小型住宅單位 (如一家公司擁有18個大角嘴維港灣單位)。

事實上,已有研究發現,自2010年11月政府首次推行額外印花稅至今年5月底,已有最少126宗涉及公司名義持有物業,而其公司董事或股東透過轉換股權,令住宅實際擁有權轉移到新股東手上,但新股東不需要支付高達30%物業印花稅,只需要支付0.2%股票轉讓印花稅。[4] 相關漏洞吸引更多資金以公司名義買入香港房產。

除了公司買樓令香港房屋供應假不足外,有不少擁有利益衝突和內幕消息的政府官員同樣擁有多項物業,或涉及多宗住宅買賣成交。包括有報導指現任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申報持有9個香港物業、創科局長楊偉雄則持有10個物業。[5] 即使中級官員同樣不顧利益衝突,大量從事住宅物業買賣,其中近年最驚人,而且涉貪的馮馮案: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及其夫馮永業(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兩人及持有公司曾先後進行最少十宗物業買賣;其中馮永業接受買家51萬元,作為他購買羅便臣道豪宅的訂金,但實際上該買家正在向政府投標港澳直升機場專營權。[6]

其他如行政會議成員擁有的住宅單位更是驚人,譬如上一屆行政會議成員申報,其中有一人持有70項物業,另一人持有25項物業之多。[7] 今屆行會成員申報也有人持有7幢住宅 (不知多少單位)及2個住宅物業,另一人持有7個住宅物業。

當然,如果大家視房產為可炒賣商品,一人或一家公司擁有多伙住宅,無可厚非。但當政府高調批評反對填海的市民是造成劏房問題和公屋輪候時間延長的原因,則屬諉過於人,混淆視聽。

尤其是當政府堅持認為香港樓價居高不下的主因是房屋供應不足,那麼縱容一人或一家公司擁有多伙住宅,變相容許囤積居奇,豈不成為直接導致樓價上升的元兇?政府卻坐視不理,反而玩埋一份!

似乎在如香港這樣細小的自由經濟體,唯有把市民的住屋與非住屋需要分開兩個市場,有點像新加坡的組屋和私樓的分別,政府向超過8成的市民提供可負擔組屋,一家人只可擁有一套房,不可用公司名義購買;餘下少於2成的住宅單位在私樓市場供應,可供本地或非本地人士或公司購買。

參考:

[1]華為由2003年起入貨,先購入大角嘴維港灣四個高層相連單位,2004再買入餘下同層兩個單位,同年再連掃同座另外兩層所有單位,總共購入18個單位。參考蘋果日報 (2018) 港擁22單位值3億,12月7日。

[2] 英國皇家測量師學會 RICS (2016) Modus 6月。

[3] 經濟日報 (2017) 高力國際:中資去年港物業投資涉413億,4月26日。

[4] 明報 (2018) 團體研究:藉公司股權轉讓避買樓辣稅 關之琳長和高層有份,7月10日。

[5] 香港01 (2017)【林鄭班子】3司13局長家底曝光 8人擁千萬豪宅 張建宗豪宅賺億,6月21日。

[6] 香港01 (2018) 【馮永業涉貪】馮程淑儀豪宅用陳婉玉51萬付訂 與情敵9年後換樓,8月31日。

[7] 香港地產匯 (2012) 行會成員擁33億元物業 遏樓市有決心? 7月9日。

[8] 香港商報 (2018) 真係財產透明!林鄭班子誰的樓最多誰的房最少? 8月4日。


從一段新聞看8種罵中國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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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這段新聞,再看文章

看一段新聞,有很多罵中國的方法:
1. 性別壓迫,男性壓迫女性。中國是父權國和強暴國。
2. 天朝帝國壓迫邊陲,中國壓迫台灣。
3. 警察濫用公權力,濫用暴力
4. 中國是酷刑國。
5. 中國沒有正常的法治司法程序,以致警察可以無法無天。
6. 中國對待旅客方式非常恐怖,所以旅客去中國要小心,盡量避免去中國。
7. 中國這樣對待外地人,一旦當事人真的來自台灣,會引發台灣、美國、中國、香港的外交衝突。
8. 由於事發地點是羅湖,政黨公民團體議員有責任確保、詢問官員,確保沒有跨境執法。

各位,罵中國,一定要善於多角度思考,才可以罵得好。

僅英國公民和居民有權簽署英國國會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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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於英國國會聯署網站出現了由K. H. Tommy Leung發起,題為「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Citizens should be given full British Citizenship」的聯署,受到不少BNO人士關注,紛紛呼籲大家幫手簽署。

值得留意的是,根據英國國會聯署的規定,只有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和英國居民(UK Resident)方可發起或簽署聯署。

英國公民定義不用多說,那麼BNO持有人算是英國居民嗎?

誠然,英國國民(海外)國籍是英國國籍的一種,所以BNO人士是英國國民(National)。(但在歐盟法律下,BNO則不屬於英國國民)。但英國國民(National)與英國居民(Resident)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英國居民定義如下︰

  • 一年居住於英國超過183日;
  • 唯一的家在英國(擁有、租住或居住在某一居所總計91日以上,而至少有30日居住在那裡)。

在某些情況,是否登記了NI、是否註冊了GP等,亦會成為判斷一人是否英國居民的考慮因素之一。

然而,由於BNO不具居英權,無法直接在英國逗留超過183天,故此除非擁有合法簽證(例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企業家移民簽證等),否則單純持有BNO,並不屬於英國居民身份。

故此,單純持有BNO的人士,由於不是英國居民,亦不是英國公民,故無權簽署英國國會聯署。

值得留意的是,在英國國會聯署的規定,只規定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和英國居民(UK Resident)方可發起或簽署聯署,當中並未考慮其是否選民或海外選民的因素。故此,黃世澤於日前撰文《BNO 平權Petition 簽唔簽得?其實係簽得》,搬弄BNO與選民登記法的關係,指「其實國會只係睇一樣嘢,你有無可能擁有海外投票權」,就是顧左右而言他,亦再次陷入了先有結論再找證據的謬誤之中。

不過很多人即使知道如此,仍然照簽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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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學者調查報告:少於一成參與者視三子為重要因素 控方結案陳詞: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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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代表律政司的一方結案陳詞指,早前呈堂的中大傳播與新聞學院教授李立峯的意見調查報告並不可信,因為問卷設計有問題;又引用陳健民的供詞指,三子聲稱沒有能力控制「即興參與者」,顯示他們其實有意圖長期佔路。

憲法保障合理的示威表達權利 不包括堵路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憲法保障市民和平表達意見和示威的權利,但是《基本法》只保障對公眾造成合理阻礙的示威,視乎示威程度、時間長度、什麼時候、地點和目的。和平示威的權利並不包括馬路的佔領,市民沒有權利長期佔領馬路。

梁續指出公眾妨擾的罪行元素,任何行為……威脅到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健康,均已構成罪行。阻塞馬路是典型的一種。

控方引陳健民供詞指三子有意圖煽惑公眾妨擾

梁舉例,蜘蛛俠在2005年在中環懸掛示威橫額,當時是星期五的午飯時間。消防人員需在金鐘道設起大型軟墊,警方需實行交通管制,車輛需慢駛,道路擠塞近2小時。附近的店舖生意減少,有的甚至沒有生意,蒙受經濟損失。梁又指,受堵路行為影響的不只是道路的使用者,更是一般大眾。

至於「煽惑」的定義,梁稱只要證明某人有意圖和相信其他人會受他/她的煽動去做出某些行為,便已構成「煽惑」,不論客觀結果是否有人被煽動。梁續指,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在2013年3月宣布「和平佔中」,當時便已經串謀計劃在中環及附近一帶道路作出堵塞,而陳健民的供詞亦進一步證實了他們有這意圖。代表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聽罷隨即轉頭望向犯人欄,並多次搖頭。

陳健民作供時提及過計劃對社會造成進行合理的阻礙,去爭取真普選。梁指,雖然「佔中三子」強調佔路是最後的公民抗命手段,但是若果「佔領中環」真的實行,便會造成「公眾妨擾」。

引陳健民供詞指沒有能力控制群眾 控方:有意圖長期佔領

陳健民的供詞又指,曾計劃在2014年10月1日至3日佔領中環遮打道,並有可能逾時逗留。陳表示,若果大會宣布撤離,對於不願聽從大會指示離開的參與者,三子並沒有能力控制。梁指,這段供詞顯示三子有意圖並有期望長時間佔領馬路;由於三子長期呼籲,並希望有更多市民參與運動,因此他們構成「煽惑」行為。

梁指,簽署《和平佔中信念書》的只有3000人,但現實上有數以萬計的市民參與堵路;他不否定有一部分參與者不是受三子影響而出來,稱之為「即興參與者」,但是這些「即興參與者」實質上更增加了非法堵路的規模。梁又指,有部份參與者做出暴力的行為,而陳健民的供詞亦承認他不能排除這些參與者在這場運動之外。

控方:傳媒學者意見調查不可信、沒有參考價值

早前呈堂的中大傳播與新聞學院教授李立峯的意見調查報告,顯示只有少於一成的參與者視佔中三子的鼓動為「非常重要」的參與理由。梁指此報告是不可信的。問卷要求受訪者就各參與原因填寫其重要性,選項只有「非常重要」、「一般」、「非常不重要」和「不知道」等,但是並沒有「不是原因」。梁表示,該調查報告結果不能顯示被煽動的人數,沒有可參考的價值。

法官陳仲衡打斷,指出問卷中有一個選項是「響應及支持佔中三子」。梁則回應,有問題的是問卷的設計,令調查報告欠參考價值。

記者:黎彩燕

港足主帥加利韋特上任僅三個月辭職 學者指足總需反思「點樣留得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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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足球總會宣布,香港男子足球代表隊主教練加利韋特已向會方請辭,上任僅三個月便辭職。一直關注本地足球、理工大學專上學院講師李峻嶸指,政府透過鳳凰計劃為足總提供額外財政支持後,加利韋特已是第三位任期未滿一年便離職的外籍足總高層,認為足總需要反思「點樣留得住人才」。

在加利韋特離任後,足總的行政總裁、主教練及技術總監三個職位均告懸空。李峻嶸指出,前足總行政總裁麥國棟和時任港隊教練摩力克和足總亦是不歡而散,「有報導指,二人當時都同部分足總董事不和,依加雖然唔知加利韋特離隊主因,但事實係任命令到梁芷珊辭任董事。」

李峻嶸又提到,加利韋特在這樣的情況下離隊,令足總十分尷尬,認為其「急速離隊」的原因為何都好,足總都要改善形象及回應外界對政府政策向足總傾斜的質疑,「要思考,如何令足總成為可留得住人才的機構。」

44歲的加利韋特在2018年9月10日上任,在上月帶領港隊殺入東亞盃決賽週,是港隊繼2003年及2010年後再次打入該項比賽的最後一輪。他執教港隊共錄得2勝2和1負,包括迫和北韓及撃敗中華台北。

加利韋特曾任教關島和中華台北等球隊,其中更帶領後者刷新世界排名。但加利韋特的招聘程序引起爭議,時任董事梁芷珊炮轟遴選不符合程序,最後更辭職抗議。

足總的聲明中指,加利韋特在任期間的專業及付出獲得大眾關注,而他將受聘於一間日本球會,並會擔任主教練。獨媒曾向足總查詢詳情,但職員表示主席梁孔德及一眾董事均不在會址及不會作任何回應。

港超球隊東方龍獅執行總監梁守志則表示,對加利韋特離任感到可惜,指不敢說對方是「好定不好」的教練,強調其對改善球員心態和調教上有一定作用。「遴選嗰啲事不要再提,大家都知咩事吧。」但梁守志認為,不能將加利韋特說成騎牛搵馬,「佢有自己的自由,無理由有地區球會唔教,教個地區代表隊嘛,要明白,係兩回事嚟。」

記者:麥馬高

【佔中九子案】戴耀廷突申請明天親自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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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代表律政司的一方結案陳詞指,儘管陳健民早前供稱佔中三子的角色僅為支援學生運動,隨著佔領運動曠日持久而逐漸淡出,但是供詞顯示學生領袖和三子有共同訴求,兩者長期佔領馬路的意圖是一致的。控方陳詞完畢後,戴耀廷透過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現轉為無律師代表,要求明天親自作結案陳詞。

陳健民供稱淡出  控方:學生與佔中三子示威主題一致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一直聲稱透過發起堵路行動去爭取普選,學生領袖在佔領期間亦要求政府重新提交政改報告,顯示三子和學生領袖的堵路計劃是一樣的,均意圖長期佔領和阻礙公眾地方。

梁卓然引用陳健民早前作供指,三子於2014年9月28日凌晨在添美道宣布「佔領中環」,以支援學生在政府總部外的示威行動;陳又稱,三子希望一直提供資源支援佔領行動,直至學生與政府進行對話。梁指,雖然陳稱三子角色逐漸被邊緣化,學生是主導一方,但是以上均顯示三子與學生領袖的示威主題是一致的。梁又指,這種一致性直至12月三子呼籲學生撤離佔領區才終止。因此梁認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干犯了「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控方:7被告煽動堵路  共152巴士線受影響

就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鍾耀華及張秀賢面對的「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梁指他們在9月27日至28日期間,於公民廣場外的「命運自主」大台呼籲市民留守、透過各種方式告訴更多人前來、緊守防線、「反包圍」警方,均屬煽動其他人不合理地阻礙道路的行為。梁向法庭呈交三間巴士公司的文件,顯示佔領期間新巴、城巴及九巴共有152條巴士線需改道或暫停,超過42萬名乘客受影響。

就7人面對的另一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梁指他們呼籲市民留守、召喚更多親友前來、建議不同途徑前往示威現場、呼籲市民帶同糧食、緊守防線,並不斷廣播被捕後要做的措施。梁續指,第五被告、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呼籲「迫爆添美道」;第六被告、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呼籲市民呼召其他人出來聲援;第七被告、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呼籲無限期佔領,並提議舉辦音樂會等活動使佔領「落地生根」。

控方指李永達煽動佔領6條行車線  警方封橋非合理原因

梁卓然又指,9月28日人群佔領分域碼頭街,事前並沒有通知警方。第八被告、社民連黃浩銘呼籲在場市民留守馬路及「反包圍」警方,又呼籲在場市民呼召更多市民前來;其後黃指示市民轉往龍匯道附近的警方防線前留守。梁續指,人群堵塞馬路,阻礙了警方的行動,又迫使消防車需要繞路行駛,比平常多用了8分鐘時間才能到達救援目的地。因此黃干犯了「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

至於第九被告、民主黨李永達所面對的「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梁指李於9月28日呼籲市民走出夏慤道,又呼籲他們一走出馬路便坐下進行集會,聲言要佔領夏慤道6條行車線。辯方律師早前稱,警方當日封鎖前往政府總部的天橋,使市民需要橫過馬路才能到達政府總部外的示威場地。梁則指,這不是佔領夏慤道的合理原因。

代表律政司的一方陳詞完畢後,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戴擬申請明天親自作結案陳詞,可能需要與律師團隊解除聘用合約。

麥打趣指,一般客人都是在意見不合的情況下與律師解除合約,但是戴耀廷和他的律師團隊關係仍是和平的。另外,麥將繼續代表陳健民和朱耀明,並需時研究控方共82頁的書面陳詞。

法官陳仲衡批准案件押後至明早。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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