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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倡議:人人關心網絡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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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6_How does internet matter you?
論壇以英文進行,吸引不少本地外籍人士出席。講者(左起):梁兆昌、黃之鋒、Keith Davidson、Markus Kummer、黃平達及莫乃光

(獨媒特約報導)「不要問互聯網為你們做什麼,而要問你們為它做什麼。」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於日前一個網絡自由討論以此作結。這句改編自已故甘迺迪總統的名句(1961/01/20 華盛頓白宮),把「國家」改成「互聯網」,未知讀者會否覺得有點誇張?不過,踏入廿一世紀,一張看不見的「萬維網 (World Wide Web,WWW)」早已把國界變得模糊。跨國的網絡科技企業如Facebook、Google、Twitter的用戶比一些國家人口還要多,葵涌貨櫃碼頭罷工、茉莉花革命足證它們的影響力。互聯網協會副主席Markus Kummer憶述,2011年日本「311關東大地震」重創災區時,各種公共基建中只有互聯網仍然運作。這種具威力及頑強「抵禦」能力的科技,國家政權當然不會漠視。

去年12月初,國際電訊世界大會在杜拜舉行(WCIT-12)。以中國和俄羅斯等獨裁政權為首的國家聯盟提出建議,欲加強政府對互聯網的控制權,如允許政府控制和監察互聯網,網上流傳敏感資料可能干涉別國內政時可以關閉網絡。最後,百多個成員只有89個國家簽署新修訂。前互聯網協會主席Keith Davidson指出,簽署的多是發展中國家,而拒絕簽署的西方陣營則展示一種抗議姿態。正如許多網絡倡議者,Keith認為這些組織加入更多持份者,不應只由官方機構和大企業壟斷,民間組織都應參與,更不諱言獨裁政權不會喜歡。

多項公約捍衛言論自由
不幸地,沒有言論自由和基本人權的中國已簽署修訂議案,2015年將會正式生效。香港既是其一部分,條約會否最終影響香港?與會者普遍認為一國兩制之下條例不會波及本港,相信社會亦無法接受。亞洲及太平洋協會王平達指,《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已訂明「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表達意見的自由。民間社會、互聯網行動者透過合作和討論,製造民間論述,有助抵抗任何衝擊。

Kummer提醒,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不論國界或通過任何媒介。網絡同時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他呼籲學者、互聯網技術團體、民間社會和任何人都可以關心網絡議題。「我們不是要對抗政府或規則,只是請它們別來搞破壞」,反正不干預就是最好,他如是說。

場內有觀眾坦誠詢問講者,私人企業面對林林種種的監管、條例,應如何自處?Keith直言,公司能設定一些準則,訂明什麼會做,什麼不會做,「雖然有機會要犧牲,但是亦會有意外得著」。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梁兆昌叮囑,企業是「守門人」,當有人要求他們封鎖網站或用戶資料時,必須小心,三思這有沒有侵犯人權,違反法律。公司要建立這種文化,遇上類似事情必須發聲。Google的年度透明報告便是保障人權的強力工具。他再三強調,網絡自由不單是行動者的事,更是眾人之事,從事科技業界者更應在其專業上關注。

論壇詳情:How does internet freedom matter to you?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Freedom Beyond WC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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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ITU網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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