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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視之為人的基督信仰–––呼籲基督信徒奉獻支持罷工的碼頭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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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視之為人的基督信仰–––呼籲基督信徒奉獻支持罷工的碼頭工人

「 24: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24: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24: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着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24:14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裏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24: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申命記24:10~15)

舊約律法對於工人待遇的規定是非常清晰的。例如利未記19:13及申命記24:15都明文禁止欠薪;然而,申命記24章對於工人保障之核心,是在乎「不可欺負」。欺負之希伯來文為「עשק」(‘ashaq),可以解作壓迫、行使暴力、詭詐和敲詐。因此原文對於老闆的要求不只是不可欠薪這麼簡單;而是要禁絕一切對工人之剝削行為,例如不加薪,工作環境惡劣等。

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犯罪乃是平常的事情,只是承受罪的苦果的,往往都是困苦窮乏的雇工。

在聖週期間,葵涌貨櫃碼頭爆發罷工;原因是自1997年以來,碼頭工人的薪金也沒有調整過,然而每更工作時數最少12小時,有時可以高達72小時,而工作環境亦非常惡劣(例如吊機手要長時間待在空間狹窄的吊機駕駛室內,沒有食飯時間,大小便亦需在駕駛室內解決)i。
然而,外判商卻態度強硬,不肯談判,更於四月一日揚言「不復工將永不錄用」ii;而李家誠的和記黃埔有限公司擁有的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公司(HIT)總經理嚴磊輝卻對於工人的苦況漠不關心,只是不斷地重覆說這是外判商的責任,又只強調公司將會因工潮損失500萬港元、損害香港國際物流業地位云云iii,卻被傳媒發現嚴先生實為其中部分外判商公司董事之一,HIT的嚴先生 又否認,還聲言要控告相關傳媒報導失實iv。但從頭到尾,公司所關注都只是其高層的名聲,以及公司的業續和所謂的「香港聲譽」,而非工人本身。

這才是最大的罪。

基督宗教對於罪的定義很清晰。耶穌言律法中最大的兩條就是「愛神」和「愛人」(聖馬太22:37~40),這是所有律法的總綱;而不守這誡命就是犯罪了。申命記24:14說的「不要欺負他」的原因就是基於愛的原則:你應當愛每一個人,包括工人,因為他也是上帝親手所造的,他也有上帝的形象,他也有人應有的尊嚴。我們應當將一個人視之為真正的一個人。

因此,工人就不是純然的工具。如哲學家康德在《道德形上學基本原理》所言:不要將人純然視之為實現某目的之工具(means),卻應同時視他為目的(ends)。可是,對於貨櫃碼頭公司來說,「工人」這概念就只有一堆功能的意義:「工資」是公司的成本開支,「工時」和「勞動力」能為公司帶來收入,工人就是一個製造收入的機器:我「輸入」工資於他身上,然後他「輸出」一些「勞動力」。由此看來,輸入少而輸出多就是對公司最好的了。結果在這種功能式的思維之中,公司高層根本沒有將工人視之為人;他沒有關心一個工人的家庭是否過得好,他沒有關心一個工人的身體能否承受如此漫長的工時一,他只關心會計帳目上的數字,他對工人的理解就是碼頭出入的登記名單上的一堆編號。

這就是罪。用哲學家齊克果的說法,這些高層眼中看到的只是一個「客觀真實性」(objective reality):一堆與個別的「人」無關的概念和數字:資產、成本、其他開支、收入、利潤/虧蝕等等。但這不是「真實的」。最真實的是人作為一個個體,與他人的互動。這就是「主觀真實性」(subjective reality)或「倫理真實性」(ethical reality):當我親眼看見一個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機手的疲態之時,我到底是選擇叫他先休息一下,還是選擇摑他一耳光,讓他不要打盹,免得他把貨櫃弄壞了?這種主觀的、個人的倫理選擇,才是人與人關係最真實的層面,而行善還是行惡,就取決於倫理真實性裡的一念之間。可惜,對於無良僱主來說,他關心的是「客觀」的利潤,而非「主觀」的良心;所以,在面對倫理選擇之時,他可能根本沒有理會這是否一個倫理選擇,只是出於對於「客觀」利潤的考慮作出無情的商業決定,於是就選擇了惡。這就是罪。

這種罪的結果,承受的是工人。

罪就是發生了,而且繼續發生,有人繼續犯罪,有人繼續作惡,有人繼續受苦。於是你可能會說:對啊,這些資本家犯罪了,他們有罪了,願上主施行公義審判,阿們。然後這篇文章就可以作結了。

並非如此。因為上帝要我們行公義、好憐憫;我們若不活出基督的樣式,關愛受剝削的碼頭工人,為他們發聲,我們就是犯罪。因為我們在倫理真實性的層面中,並沒有選擇實踐愛的誡命,將基督的愛推廣至這些工人的身上。我們明知貨櫃碼頭公司的所作所為是不公義的,卻沒有對工人伸以援手,我們就依然是沒有把那些工人當成是有血有肉、有上帝形象的人去關愛。

記得耶穌在聖馬太福音25:31~46所說的故事嗎?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聖馬太25:40)當罷工的工人餓了,就當給他們喫;當他們渴了,就當給他們喝;當他們被趕出碼頭,就去接待、關心他們;當他們衣不蔽體之時,就送上衣物被鋪。你說你沒空過去,也可以捐款到職工盟的罷工基金去支援這群工人為他們應當的工價作出抗爭。

為甚麼當有些福音派教會責罵信徒不奉獻之時,有人就乖乖地獻上十分之一;但為何有些教會又不曾責罵信徒不把這十分之一的錢拿去幫助基層,甚至現在事情發展到這一刻,也不見得有很多信徒踴躍地捐款呢?我們應當小心,因為法利賽人也作十一奉獻的,至於「那公義和愛上帝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聖路加11:42)我們若是跟隨基督之聖道而活的,就當言行一致,信德愛德並行。在《時代論壇》寫多少篇抽水的文章也是無益處的,因為上帝的公義與慈愛就是要你這人來實踐出來,就是要你活出福音,將工人視之為人,扭轉當前這個資本主義社會的反人性的一面。就讓我們以《公禱書》的<為勞動界禱文>禱告作結:

「全能之上帝,主之工作,永不止息,主曾差譴聖子身為木匠,自食其力,使勞工成為神聖;所以求主賜福海、陸、空,所有勞動者,賜以忠實、忍耐之精神,使其有服務人群堅定之目標;若遇危險,亦保護彼等;但願彼等事工成就,品格提高,增進熱誠,於公共幸福,更加努力;
又求主感化所有僱主之心,使工友得受公平之酬報,與友愛之待遇。
更求主幫助我等清除一切剝削工人,欺凌勞動者之法律或習慣,不使貪婪及自私之組織損害大眾幸福,俾基督之教訓,得大眾遵循,使吾人能在地上,獲得主所應許之國;此賴我主耶穌基督而求。阿們。」(<為勞動界禱文>,香港聖公會《公禱書》,頁七十八)

主後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
復活主日後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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