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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爭拗當前 司法機關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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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愛瞞日報

身兼立法議員的澳門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的唐曉晴,日前在電台時事節目表示,社會如果經常把司法無法找到答案的問題推向司法,是損害了司法獨立,對社會不會有好處,希望全澳市民珍惜司法獨立。 唐曉晴舉例,政治解決不了的,不要期望透過司法制度幫忙,因為司法須透過法制才能解決,政治推動應按政治手段處理。

唐曉晴的講法,完全偏離法治精神。所謂法治精神,除了守法,還有透過法律及法院制衡行政及立法機關,確保行政機關不能侵犯公民權,立法機關不會出現「多數人暴政」、即依仗控制立法機關大多數票,通過侵犯公民權的議案。現時澳門很多政治爭拗,正正是行政機關涉嫌執法時扭曲法律,犯侵市民的合法權益。

正如在民間公投展開前後,政府一而再再而三阻撓,先是未經法院審判,硬指民間公投違法,繼而民政總署以民間公投違法為由,拒絕批准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申請在公眾地方宣傳及投票。之後,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突然在民間公投開展前不足48小時,指民間公投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到了民間公投當日,警方指民間公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拘捕5名公投組織者及義工,後來更拘捕兩名愛瞞傳媒記者,指干犯濫用警察徵號。

換言之,政治紛爭之所以出現,有時是因為各方對法律有不同理解。民間公投被補人士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唯一可以做就是尋求司法機關協助排解紛爭。如果唐曉晴認為如果市民面對這種遭遇,也不應把問題對向司法機關,就等於縱容行政機關侵權,令市民人身安全不受保障,違反法治精神。

至於唐曉晴指,如果經常把司法無法找到答案的問題推向司法,是損害了司法獨立,這種說法令人費解: 按照大學教科書的講法,要維持司法獨立,不在乎法院面對甚麼案件,在乎司法制度上的建設: 例如,法院的經費來源及法官任命由法律確立,行政當局不能透過影響經費及法官人選影響判決; 有人如果試圖以游說或其他方式影響判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的終身任命制度,確保法官不用擔心打破飯碗,可以按純法理及法律審判。唐曉晴所理解的司法獨立,是否要求司法機關面對政治紛爭要退縮?如是者,司法機關如何扮演維持社會公義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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