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政預算案,最近大眾的關注大概都落在「拉布與剪布之爭」,議員與議員、議員與政治之間的角力自然花生味濃厚,也比文件的細節有娛樂性。但天使也好,魔鬼也好,政策的關鍵往往在於細節。眾所周知,今年特首在「施政報告」中花了歷來最多的篇幅,討論文化政策。但特區政府文化政策的財務安排上,在來年到底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走向?最近(2013 年 4 月 10 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為此召開了特別會議,民政事務局除了出席交待2013-2014年席民政事務政策的安排,也答覆了議員的提問,或許我們可以從中一窺特區政府在文化政策的一些未來走勢。由於「本地博物館如何增加本土藝術家作品」、「政府將加強本地文化藝術管理人材培訓」等議題,早前已有媒體報導與評論,故此本文將集中討論香港文化藝術場地的發展與問題,以及政府相關政策的得失(尤其是會議中多次提及的「場地伙伴計劃」)。
節目太多,場地太少
任何熟悉本行文化行情的人都知道,或許是因為「西九效應」或更廣泛的「文化轉向」,文化藝術的社會曝光率與公眾認知程度,的確遠較過往為高。最近海港城邀請荷蘭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來港展出其巨型吹氣橡皮黃鴨,引來萬人空巷,正是其中的顯例。事實上,只要週末打開任何一份文化資訊雜誌(例如《Artplus》、《Timeout》等)或網站(例如《Timable》),我們都會發現各式演出、展覽、講座、工作坊,密密麻麻的一大堆,好不熱鬧。然而,我們知道,現在香港的主要文化場館(例如文化中心、葵青劇院、香港歷史博物館等),都主要在回歸前後(主要集中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相繼建成,再加上香港近二十年來的高地價政策,私人的文化場地(不計高營利的商業畫廊)已鳳毛麟角,市場上所提供的文化場館(尤其在表演藝術方面)數目,已遠遠無法應付與日俱增的需求,而這也是興建西九文化區的其中一個重要背景。至於如何「發展」場地,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就更是頭號難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便可以理解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近年為什麼會大力推動「場地伙伴計劃」。自2009年開始,康文署即與二十個場地伙伴合作,為期三年在康文署轄下十一個表演場地舉辦各種不同藝術形式的演藝活動。第二輪(2012-13 至2014-15 年度)的場地伙伴計劃所提供的表演場地更上昇至十二個, 為二十一個場地伙伴所使用。這些場地伙伴有民政事務局撥款提供年度綜合資助的主要演藝團體(俗稱十大藝團),也有康文署提供年度節目費的中小型演藝團體。至於康文署為所有場地伙伴所提供的支援則包括:(一)優先訂租場地設施;(二)提供工作間; 以及 (三)加強在宣傳方面的支援。
我們知道,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以前,康文署(以至殖民時期的市政事務署系統)在文化場館政策方面,除了對少數拿恆常年度資助的大團外,一直採取「公平分配」原則,這對於近年不少希望借着「文化轉向」大展拳腳的大型(以至中小型)藝團來說,無疑是個很大的障礙。可以想像,在「公平分配」原則下,要議訂較長遠的發展藍圖,實在談何容易。
況且,政府過往的文化政策,向來以製作為中心。但吊詭的是,所謂「以製作為中心」僅指文化節目的買與賣,卻撇除了整個製作過程,至於藝術創作與製作所牽涉的排練、製作與儲存空間等問題,就更非既有政策所能照顧。而對於表演團體來說,表演場地與製作空間的分離,則無疑削弱了創作與製作上的彈性,也增加了他們的營運成本。
拆牆鬆綁,釋放活力
此外,「場地伙伴計劃」這種駐場形式,也有助康文署發展轄下不同文化場地的「場館性格」,為每一個場館作定位分工,形成焦點,方便發展與拓展觀眾間不同的分眾市場。當然,跟官方主導的場地性格分流計劃不同,康文署近年將場地交由民間藝團駐場,一則可以讓民間發揮創意和智慧,善用場地(例如十大藝團之一進念‧二十面體,會盡量運用文化中心不同的空間,舉辦工作坊、展覽與小型演出),二則解決了表演場地與製作空間分離的問題。
不過,顧名思義,對於康文署來說,這些表演團體頂多只是伙伴而已,他們只是「駐場」,而非完全接管場地的節目策劃與管理工作。要知道,創意工作強調創意與彈性,但官僚則講求程序與規範。結果,就算官僚體系沒有完全扼殺場地伙伴的創意,也至少讓雙方花上不少的磨合時間。回歸之後,政府曾經組成不同的檢討委員會,回顧香港的文化政策,曾經有意見提議將康文署現有場館公司化,拆牆鬆綁,釋放活力。或許,真正具活力的「場地伙伴計劃」猶待場地公司化的實現,畢竟官僚體制向來都是創意的最大障礙。
作者為文化評論人、「文化論政」編輯之一
文章刪減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3年5月27日
本欄逢週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