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佔中如箭在弦,早前,曾有社工向機構查詢「佔中能否註冊?」,然後,因熱心社會運動而有非法集結案底的社工順利註冊,消除業界參與佔中的障礙。然而,當筆者重新翻閱《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RSWs)時,不禁反問,「不關心社會又能否註冊?」。
《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的公共性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香港法例505章),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批准及發出《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下稱《工作守則》),《工作守則》是日常操作指引,社工須協力推行,而當社工被指違反《工作守則》,註冊局可以此進行裁決,若然有違守則,則可能受到懲罰甚至停牌。
《工作守則》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價值觀及信念 」,第二部分為「原則及實務」,當中有不少強調社工的公共性及社會參與的角色及其必要性。第一部份7條守則中最少有5條強調「社會」︰
1. 社工的首要「使命」為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處理社會問題」。
4. 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
5. 社工相信任何社會都「應為其公民謀取最大的福祉」。
6. 社工「有責任」更新、提升及運用本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去「推動個人和社會的進步」
7. 社工認同人際關係的重要性,會「盡力」加強人際關係,務求維持、促進及提高個人、家庭、社團、機構、社群的福祉,「幫助社會大眾預防及減少困境與痛苦」。
當中社工的角色並非「可以」、「選擇」參與或關心社會,而是「使命」、「有責任」、「致力」、「盡力」,而「處理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義」、「推動社會進步」等工作則並非可有可無的工作喜好,也不是所謂「Macro人」、「CD人」、「社運人」的偏好,而是所有社工的應盡之義。這些社工的「基本價值觀及信念」,社工們,是否一直在持守?
第二部份「原則及實務」的「與社會有關」部份,雖然沒有指明社工的實務工作,但亦以多個「認同」顯示社工在社會層面上應有的想法︰
49. 當政府、社團或機構的政策、程序或活動導致或構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妨礙困境及痛苦的解除時,社工「認同有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
50. 社工「認同有需要倡導修訂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關的社會情況,「促進社會的公義及褔祉」。社工亦「認同有需要致力推動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社工不可運用個人的知識、技能或經驗助長不公平的政策或不人道的活動。
51. 社工「認同有需要致力防止及消除歧視,令社會資源分配更為合理」,務使所有人士有均等機會獲取所需的資源和服務。
52. 社工「認同有需要推動大眾尊重社會的不同文化」。
53. 社工「認同有需要鼓勵社會大眾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制訂和改善社會政策和制度」。
喚起關注、倡導政策、促進社會公義、令社會資源分配更合理、鼓勵參與改善社會制度……現在的社工們是否認同這些工作?若然認同,又有多少社工在實踐他們認同的工作?
若然沒有持守「基本價值觀及信念 」,又沒有實踐「原則及實務」,還應否註冊成為社工?
社會工作,沒有「社會」,只剩「工作」?
近年香港風雨飄搖,社會議題如國民教育、電視發牌、新界東北、政制改革等,都引發民間強烈反應,然而,身處社會福利界,卻看見社工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日漸減退,與近年公民社會的興起頓成對比。作為社會工作者,是否真的可以對社會事務置身事外?我有我的工作,你有你的關心?事實上,《工作守則》已清楚提出社會工作者的公共性,關心社會、參與社會,是社會工作應有之義、應盡之責。若你也相信或已在實踐《工作守則》中「社工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價值和尊嚴」、「社工首要的責任是向服務對象負責」、「社工尊重服務對象的選擇權」等重要價值及實務原則,是否也應同樣實現社會工作者的公共性,關心及參與社會公共事務?
當然,筆者理解,不少社福同工每天專注服務、投入工作已令人疲於奔命;社會工作有多元的服務及多面向的關心;每個同工的社會參與程度皆有所不同;《工作守則》的內容可以受到挑戰;關心社會不應由責任及守則出發……筆者其實也不在於挑戰沒有參與社會事務的同工能否註冊。在此,旨在以《工作守則》重提社會工作者關心及參與社會的重要關係,也願各位同工及社工學生重新思考,服務對象的困境與社會制度及政治制度的關係,而在香港民主運動走到關鍵歷史關口之時,社工們又應該做些甚麼?
補充附文︰社工七大個案工作原則(seven principles)的誤解
這裡也順帶澄清作一些釐清,當提及到社工的社會參與及公共政治性質時,不時有人回應指社工應是「個人化」、「非判斷」及「價值中立」,並嘗試引用「seven principles」支持,其實「seven principles」原自美國學者Felix Biestek在1957年的The Casework Relationship一書,當中有提及到「個人化Individualization」及「非判斷態度Non-judgmental attitude」等七大原則,然而,必須清楚,學者提出的是「seven principles of social casework」而不是「seven principles of social work」,其重點在於社工在個案工作中的態度及原則,而不是社會工作的全部,另外,它是一名學者的意見,雖然值得重視,但並不是社工必須依從的價值及守則。事實上,《工作守則》中的「人權」、「公義」、「福祉」等重要字眼,都帶有濃厚的人文價值及政治取向,而「維護」、「促進」、「推動」等工作,亦必然與社會參與相關,社會工作無可避免有價值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