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熊玉婷
在旅途中,會遇到來自不同國家的人,會聽到與香港不同的文化、故事。與大家分享三個不同國家的基督徒的故事。
加拿大
A是一位來自加拿大的傳道人,同時是一名女同性戀者。她說自己小時候已感到對男生沒有興趣,但以為只因太專注學業,長大後便會喜歡男生。而且她一直覺得,女同性戀者應該短髮、有紋身、穿耳環,很型很酷的,總之不是她那個乖乖女的造型。十二歲時,她開始參加女童軍,慢慢發現自己喜歡的是女孩子。她後來才知道,原來當時三個女童軍領袖都是女同性戀者,大部份成員都知道,只因她是基督徒,領袖們才刻意不讓她知道。
發現自己喜歡女孩子,並不可怕。因為學校、教會自小已教導她,世上有異性戀者,也有同性戀者,並無不妥,所以她可以坦然讓朋友知道自己的性取向。她用了三、四年時間確定自己的性取向,讓她感恩的是,當時在教會牧養她的傳道人也是一名女同性戀者,能夠明白她的苦惱與掙扎。
唯一擔憂的是不知如何向家人坦白。她十多歲便與家人分開住,關係疏離,所以家人一直沒有發現她是同性戀者。直至廿多歲時,她才寄了一封電郵給父母,向他們出櫃。父母共用一個電郵地址,當母親收到她的「出櫃信」時,立刻把它刪除,並向A表示憤怒:「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你將來一定會改變的!所以不可以讓你的爸爸看到這封電郵,不可讓他知道。」此後,母親甚至一度與她斷絕來往。她說母親從來不是反同的,只是可以接受別人的孩子是同性戀者,接受不了自己的孩子。
A與現在的伴侶,在一次國際基督教會議邂逅,對方也是傳道人。兩人之後相戀,現在同居。A說她們已準備好結婚,只等待父母的接受。即使關係再疏離,她還是希望父母出席她的婚禮。
筆者告訴她,香港普遍基督徒的形象很差,因為他們平常都躲在教會裡,不問世事。每次看到他們關心社會,都是大大聲反同。A說,加拿大的主流教會都很進步,並不反同,同時強調不同人的基本人權和個人選擇。只是近年,加拿大愈來愈少人返教會,不認識教會的工作,加上美國基督教右派勢力傳入、新聞時常報導美國基督徒反同的消息,基督徒在加拿大的形象也開始愈來愈差。
筆者也好奇,A的教會願意教導信徒接受同性戀,那開放性關係呢?她說,教會近年亦出現擁有開放性關係的弟兄姊妹,例如三個姊妹組成一個家庭,一起領養小朋友,所以教會也開始有相關教導。跟之前提及的立場一樣,教會認為這可以是每個人的個人選擇,無需批評、審判,只是會提倡愛、誠實。即是你可以有開放性關係,但最好與伴侶溝通、是伴侶同意的,避免因欺騙而造成傷害。真的很前進!而且這些教導才是從信徒的實際處境出發,而非高高在上的大道理。
瑞典
B,同樣既是基督徒,也算是名男同性戀者。在他眼中,沒有絕對的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若0是異性戀,10是同性戀,則大部份人都在裡面徘徊,他自己就在5-10中。十幾歲時,他曾結交過很漂亮的女朋友,但就在女朋友的畢業晚會上,他發現自己被很多男人盯著。原來瑞典人的求愛方式是,盯著你一整晚,好像很討厭你,三四個小時後,才過來跟你表示很喜歡你。
被男人盯了幾次後,他慢慢發現自己也可以喜歡男人,後來就遇上現在的伴侶。瑞典教會五年前通過同志可以在教會註冊結婚(不是在政府註冊後,再在教會領祝福),他與伴侶也於數年前在教會結婚了。
同樣的問題,學校、教會怎樣教同性戀的?他的學校、教會從不恐同。B記得小時候在學校參加過一個活動,是把所有對異性戀者、同性戀者的「偏見」、「定型」寫出來,然後逐一討論、破除。他更分享,在瑞典,很多同志會選擇首先在教會出櫃。因為比起家人、朋友,教會是最安全的地方,是會義無反顧接納他們的地方。他的教會更有份主辦每年的同志遊行。不過一次在教會播放有關基督教與同志的短片後,他要立刻召開危機處理會議。因為有弟兄姊妹看到其他地方的基督徒如此恐同後,被嚇到哭,更揚言不想繼續做基督徒,因為不想自己變得恐同。
芬蘭
C,也是基督徒。她與我分享芬蘭人的求愛方法。她說,芬蘭人都很害羞,不敢開口向意中人求愛。所以他們都是先性後愛,即是先在酒吧喝酒,喝醉後找個男人上床,睡醒後才:「噢!不如我們試試拍拖?」嘩!一點也不害羞呢!
筆者跟她分享,香港的教會還在教不要有婚前性行為呢?C說這種教導一點也不現實,芬蘭的教會就從來不會這樣教。她自己和她的朋友都是用這個方法開始一段感情,她19歲結婚,現在已離婚,教會從不會不接納她。她還正在讀神學,裝備自己成為一個傳道人,也在努力組織基督徒,爭取芬蘭同性婚姻合法化。
希望這三個故事不要只換來一句:「外國的教會都墜落了」,而是能引發一點思考。
***************
延伸閱讀:
聖經在社會處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