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報》前幾天的專題報導,大爆有妙齡大陸女子被人包養,這名女子郭美美就是以每月十萬元被人包養,「咁咪即係做雞!」網民們這個反應也合情合理。
從以前的妓女到援交,再到現在的包養,層次好像有所提升,不知應否該說恭喜,但其實,這通通都是「出賣身體」。究竟身體值多少錢?這又回到去一個哲學問題。
起初金錢只是一種工具,但現在金錢就是一切,「金錢」的地位及價值都提升了,甚至提升至一個超越道德的水平。為求利益,違背良心,不擇手段,已是等閒事,更有人為金錢出賣自己、出賣肉體;我也識一個被包養的女性,她的道德觀與心理都是徘徊於一個模糊的狀況,「點同做雞呢……我呢啲高級好多……佢畀錢我做佢女朋友咋嘛……幾好啊你情我願……」,這是跟她談話過後,代入她的角色說出的話,的確很自欺欺人,但又似是而非那樣,我差點連自己都說服了。
錢,無人厭多,又沒有作奸犯科,那豈有對錯之分呢?我反對這種行為可能是我下意識替我們男士擔心,一想起日後的妻子以前曾被一個、甚至很多個、甚至同一時間很多「鬍鬚簕突」的麻甩佬蹂躪過,我全身都麻酥起來。
「月入十萬,其實唔難」,保險、基金、傳銷這類「偏門」行業,使一使橫手,應該Okay;而我從絕對可靠的途徑也聽說過有化妝零售業的前線人員,九十後,月入十多萬,因此,唔該女士們,搵錢之餘,請愛惜你們自己的身體,因為你的身體不只是屬於你,還屬於你的未來丈夫……
轉載自《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