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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展價格歧視,貿發局錯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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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展爆出香港人入場25元,遊客入場10元的新聞,使不少香港人感到氣憤,紛紛投訴貿發局歧視云云。但歧視一詞有以下兩種意思,我們看看。

第一,歧視有嚴格上的法律意義,但依現時香港法律,沒有一條歧視條例是針對書展以上歧視發出,但現時進行諮詢的歧視條例修訂會包括。但筆者相信很多對今次價格歧視感到氣憤的人,又未必會支持歧視條例修訂。

第二,歧視又可引申為一種心理上的憎惡,例如憎惡某一群體,同時喜愛、至少不憎惡另一群體,因此對他們施以差別對待。一般私人機構或個人作出這種歧視,若不干犯法例,也就奈何不了它或他們。但貿發局作為法定機構,固定不能作出這些歧視,但這種歧視是驗證不了,除非貿發局高層親口承認。

因此,我們若以歧視作為投訴的根據,力度是不足的。但是否表示不應投訴,卻也不是,要用另一些理由。貿發局作為法定機構,其推行的政策是否得到公眾接納,是判斷該政策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標準。現時書展也有學生優惠,時段價格差異,但這種價格差異廣為公眾接受,所以沒有爭議。而有關旅客、本地人的價格差異則未必,至少現時部份市民對書展價值歧視感到憤慨,就印證這項政策是有爭議的。但有爭議,就應先撤回,就這麼簡單。

為何香港人對於旅客、本地人的價格歧視感到憤慨?追根究柢還是中港矛盾。書展入場旅客多是大陸人,港人認為不值得給予他們優惠,就是這麼簡單。中港矛盾內容複雜,澄清誰是誰非並不是你貿發局的責任,你的責任就是依據香港人意願行事,你有種就說反對價格歧視的人並非主流,因此繼續價格歧視。

同時,根據法定機構推行政策要公正持平原則,貿發局有關「優惠旅客,可以向他們推廣香港閱讀風氣」這個說法,所謂的好處包含著太多假設及推斷,港人不必然要認同你,並不能作為你貿發局摒棄「公正持平原則」的理由。

價格歧視既有爭議,貿發局違反公正持平原則的同時,又未能說服市民價格歧視有益於香港利益。故此,你還是撤回旅客優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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