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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週記:蔡志森的假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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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評台

剛過去的星期日,《明報》邀請了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和蔡志森就同志議題辯論(網上版見「評台」)。辯論的主持人在總結辯論時,形容蔡志森「論述非常完整溫和,建構緊密,沒有訴諸宗教,也支持諮詢」。蔡志森善辯,但對他來說,語言終究只是一種手段,為了達到目的,不論是事實還是論點,都可以捩横折曲。可惜主持人對蔡志森的說話沒有認真求證,結果是為蔡志森的謊話作了宣傳。

去年底何秀蘭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要求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進行諮詢,明光社隨即在網上發動聯署反對。但是,當辯論的主持人問蔡志森是否贊成諮詢時,他卻表示從沒有反對,主持人和何秀蘭也沒有對蔡志森的說法提出質疑。其實何秀蘭的動議在立法會上遭否決後,明光社便向外界否認他們反對諮詢。今年一月,蔡志森就曾在一個電視節目上主動表示遭質疑何以連「諮詢」都反對,然後說他們從沒有反對諮詢,而只是覺得諮詢要更全面。

我登入明光社的網頁,細讀他們的網上聯署。正如獨媒一位作者金漆早前指出,明光社的聯署信雖是沖著何秀蘭的諮詢動議而來,但卻以「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為聯署信的標題。細看內容,聯署信開首暗示何秀蘭的諮詢建議另有所圖,呼籲「政黨、議員和各界不要急於表態支持諮詢的動議」,又針對政府提出「政府絕不應在現時已充滿爭議的社會氣氛下,為社會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爭論,添煩添亂」。聯署信雖然隻字未提反對,但反對就性傾向立法進行諮詢的立場十分明顯,蔡志森利用語言偽術繼續否認,大概是相信謊話說十遍便會成為事實,不過他也許忘記了十誡中的「不可作假見證」。

蔡志森第二個假見證,是聲稱明光社從沒有反對將同性伴侶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2008年政府提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同性同居者納入保障範圍。當年明光社等團體及教會均大力反對修訂法例,認為此舉是為同性婚姻開綠燈(見這裡),即使政府官員多番解釋法例跟同性婚姻無關,明光社仍堅持反對修訂法例。現在蔡志森不但說從沒反對將同性伴侶納入保障範圍,還說他們是贊成讓同志受到保障,免受歧視的;如此歪曲事實,不能不令人齒冷。

事實上,蔡志森玩弄語言偽術的技倆多年沒變,2005年我便曾在一篇文章中批評他隨意挪用人權的語言來歪曲人權的理念。《明報》辯論的主持人稱讚蔡志森「沒有訴諸宗教」,但正如我在上述文章中指出,蔡志森不談宗教,是因為他一直試圖給他們的偏見披上現代(modern)、俗世(secular)和科學(scientific)的包裝。蔡志森否認明光社反對諮詢,也是為了掩飾他們根本不重視諸如民主和包容的普世價值。可惜辯論主持人並未看穿他的技倆,還說他的論述非常溫和,大概是不明白為甚麼明光社給稱為「道德塔利班」。我猜主持人很年青,不知道蔡志森聲稱「反對敵視、惡意攻擊或污衊任何人」的同時,他和明光社曾於2005年發動了一個針對同志的大規模污衊行動,連續多個星期在《明報》刊登半版廣告惡意攻擊及污衊同志,包括將同性戀跟濫交、肛交、愛滋病等直接掛鉤,甚至把同性戀與孌童、人獸交和姦屍類比。明光社當年的做法,就連其他基督徒也表示反感並提出批評

針對蔡志森的偽善寫這篇「編輯室週記」,部份是因為日前一位愛中性打扮的年青女性仇文瑛因受歧視而自殺身亡。在今日的香港,竟然有年青女性因中性打扮而感到壓力和受到歧視,明光社等團體散播的充滿偏見的恐同仇同意識,不能否認是罪魁禍首之一。讀到仇文瑛自殺,蔡志森大概會爭辯說被歧視只是仇的主觀感受,沒有證據證明她真的受到歧視。但是,這類說話都只證明蔡志森能言善辯,而永遠也不會讓人感受到耶穌教導的友愛精神。謹以此文悼仇文瑛。

註:有市民發起於星期六晚上七時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以鮮花及燭光悼念仇文瑛,詳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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