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房署「只加不減」租金機制不公
房委會請願行動新聞稿
最近有傳媒報導房委會今年可能再次引用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加租10%,令公屋住戶百上加斤,承受加租及通賬帶來的經濟壓力。我們認為現時租金調制機制有不少偏頗,包括沒有計及通賬因素、沒有理會住戶承擔能力,沒有計算綜援戶,只計算收入良好住戶的情況,要求房委會檢討有關租金調整的機制,令到調整的幅度可以切實反映公屋居民的狀況。
機制沒有計算通賬
現時公屋租金以所謂的「可加可減」作為調整機制,即公屋租金會按照住戶收入指數的變動而上調或下調。兩年前,房委會根據2010及2011年的調查結果,因住戶收入增加,租金亦調升10﹪,估計今年會再依這個機制,這種計算方法刻意忽略住戶的承擔能力,因為該計算方法只計算住戶的「名義收入」,卻沒有計算住戶的實際生活有沒有得到改善。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我們見到2010年及2011年住戶的「實際工資」(即計算通賬後的實質購買力),也只是上升了3.9%,意味著住戶的實際生活比之兩年前的生活只有少許改善,房委會只根據住戶的「名義收入」而盲目加租10%,完全漠視住戶的實際生活。
沒有理會住戶的承擔能力
住戶會因為家庭的人口結構不同,經濟開支也有所不同,但「可加可減」機制卻完全忽略住戶開支。例如一個就讀小學及一個就讀中學的孩子,所需的開支已經不同,一個長者與一個小孩的開支又不同,但在「可加可減」機制下,根本就不能反映住戶的開支及承擔能力。同時,機制亦缺乏一個整體居民負責能力的指標,若居民租金佔居民收入超逾25%才能申請減租,這機制顯然漠視居民的負擔能力。
没有計算綜援戶
現時全港有超過17萬公屋住屋領取綜援,佔公屋住戶超過1/4,反映貧富懸殊問題嚴重。然而在計算租金調整時,房委會會扣除綜援戶及富戶,房委會的解釋是因為綜援戶不用自行繳交租金,而富戶則會令調查數字被高估。但現時公屋綜援戶超過17萬,而富戶卻只有兩萬左右(佔公屋住戶3.5﹪),比例上明顯失衡。即使扣除長期領取綜援者(即因年老、永久性殘疾、健度欠佳而領綜援,佔綜援戶的7成左右),仍有3成住戶會再次工作(包括因單親、低收入及失業等原因而領取綜援),當他們不再申領綜援後,便需要自行交租。但是「可加可減」機制剔除綜援戶的計算方法,忽略了這些住戶在再次需要繳交租金時的承擔能力及收入變化,特別是計算失業住戶的收入變化,結果只會高估住戶收入而錯誤調高租金。
本處研究了過去兩次加租的情況,與及相關年份整體人工調整情況,均比全港水平略高,特別最低工資實行後,雖然基層市民的收入因而提升,但公屋租金的計算方法會扯高有關上升水平,而他們大都是收入偏低的家庭,實際的負擔能力未必因而改善,但卻要承受高達10%加租幅度。若他們的租金水平佔入息超逾兩成,也未必因此能夠申請減租。
政府推行公共房屋政策是要令基層可以享有較為廉價的居住空間,作為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一種手段,避免「貧無立錐之地」的情況出現,但我們見到今天政府的租金政策,即使租金已較租人市場廉價,也令基層苦不堪言。若政府繼續任由現時的租金「可加可減」機制發展下去,只會加劇貧富懸殊。不久將來,基層將連公屋租金也負擔不起,故此我們要求︰
1.在檢討機制前,應擱置加租決定
2.檢討租金「可加可減」計算機制,考慮住戶承擔能力,如加入扣減通脹的因素及居民負擔能力的上限
3.檢討現時公屋租金援制機制,放寛申請資格
葵涌邨長者權益關注組
葵涌邨基層關注組
葵涌邨勞工權益關注組
葵青區議員 黃潤達
梁錦威
梁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