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創作圖像,解釋政府提出的豁免方案仍有不足地方。(圖:Ricky Chan@鍵盤戰線)
知識產權有價 表達及思想自由無價
對施政報告未提保護表達自由表示遺憾
梁振英先生於其 2014 施政報告認同「創意產業極有潛力」及承諾「致力提升創意產業的整體競爭力」(見2014 施政報告第32 段)。但同時,在其施政綱領第八章卻提出「把警務處的科技罪案組升格,設立為新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令人懷疑政府計劃進一步拑制網絡、表達及思想自由,而版權條例修訂就是網絡23 的前奏。
創意產業的發展不只靠保障知識產權,還有賴完善保障市民的表達及思想自由方可健全發展。惟2014 施政報告中只提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等措施(見2014 施政報告第33 段),對如何保護表達及思想自由卻隻字不提。本聯盟對此類傾向版權人利益的施政方針深表遺憾。
就最近版權條例修訂諮詢,本聯盟致力於保護市民表達與思想自由,並在市民權利和版權人之合理權益兩者間尋求平衡點。故此,我們提出「非牟利個人用戶衍生內容」豁免。要得到「非牟利個人用戶衍生內容」豁免,創作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作品為非牟利目的而創作;二,原作品非侵權作品,引述原作品出處;三,沒有影響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權致取代原作品的程度。
本聯盟促請政府於制定任何策略、方針、政策或法律以發展知識產權業務時,必須慎重考慮市民的表達及思想自由,方能真正做到「讓年青的 各展所長」及「讓香港 得以發揮」。
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