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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傾斜 難阻外傭受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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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女傭的照片(圖片來源:Martin Satrya Reog

作者:Meredith McBride @ hkhelperscampaign.com
英文原文刊登於南華早報(16.1.2014) A19,文章獲授權翻譯。

本週,社交媒體上出現一輯令人噁心的照片,23歲的印傭Erwiana Sulistyaningsih 據報曾被毆打、灼傷及折磨,令她嚴重受傷。事件顯示香港縱容對外傭的暴力,令港人蒙羞。

怎樣才能令港府對令人髮指的虐待行為採取行動呢?顯然,現行制度並不可行。不過數月之前,另一名外傭Kartika Puspitasari 已在庭上控訴僱主如何迫她穿尿片,並在離港時用鎖鏈把她鎖在椅子上。

假如僱主可以月復月、年復年地虐待外傭,且不需負上任何後果。容許這種惡行的法律和政策必須改變。

由於法律傾斜僱主一方,外傭的選擇和權利非常有限。不論任何情況,一旦外傭與僱主結束賓主關係,她只有十四日去尋找新的僱主。如果留港超過十四日(而沒有找到新僱主的話),便屬違法。然而,工作簽證申請需時四至六星期,而每日的延期簽証達港幣160元(外傭每月工資只有約四千元)。因此,很多外傭惟有選擇暫時離開香港,待工作簽證完成後才回來。

即使外傭遭虐待的個案成立,司法制度卻無濟於事。勞資審裁處動軏用上兩個月來處理事件,甚至用上幾年時間。因此,受虐外傭幾乎不可能對僱主及中介人採取行動。

據2012 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 調查顯示,有18%外傭曾被僱主暴力對待。現時,有29萬名外傭在港工作,如果數據屬實,即本港或許有5.2萬名外傭受虐。

外傭必須住在僱主家中,這影響了他們的私隱、私人空間及作息生活。Youtube上的片段已可顯示他們住在衣櫃、浴室,或者「瞓地下」。僱傭公司通常毫無同情心。非政府組織擠滿要求避難的傭工,這些組織甚至沒有足夠地方安置他們。如果Erwiana 可以自住,或和其他外傭同住的話,她們便可更早披露這次事件了──事實上,她聲稱已被虐八個月,這段時間,無人可以幫到她。

港府在這事上責無旁貸。據《人權法》第三條,港府有責任保護在港工作的人免受酷刑及任何不人道的對待。香港有份簽署《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港府j有需要遵守國際責任。

香港在打擊警員貪污、維護公眾健康、鼓勵外資經商等方面都邁出理想的步伐,為何外傭卻被遺忘在一旁呢?外傭讓父母可以同時出外工作,對本港經濟的貢獻無可估量。菲律賓於70年代末批准輸出傭工到港,與本港經濟急速增長的時間不謀而合。

要求任何形式的僱工與僱主同住實與奴隸制度無異。制訂新的法律防止外傭「跳槽」,非但導致外傭繼續受剝削,更變相鼓勵嚴重的虐待個案出現。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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