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的競選政綱承諾「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但梁上任至今超過一年半,卻沒有任何實質的行動處理強積金對沖問題。職工盟在施政報告前夕對政府總部「追債」,要求梁振英兌現競選承諾,交代撤消對沖的方案。
對沖一宗罪:退休所餘無幾
根據政府數字,強積金由2000年12月實施至2012年9月,共有187.66億元累算權益被對沖,估計至今已經累積超過220億元被對沖。而隨著僱員強積金戶口供款逐漸增加,未來對沖的比例只會繼續爬升。舉例說,一名月入10,000元的僱員,假設每年加薪5%,由2000年12月開始工作至2013年12月離職,可得長期服務金15.5萬元,但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就達13.7萬元,對沖後只可拿回約1.8萬元長期服務金。即是實質只得約一成的長服金。(詳見下表) 上述例子只是以平均強積金回報率計算,例如僱員的強積金回報率較好,意味僱主需要「真金白銀」拿出來的費用更低。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原意是讓僱員面對失業或解僱時可以有即時的現金應急。但對沖機制事實上讓僱主可以「供款」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失業僱員只能用自己的退休金作為臨時應急之用,大大減少真正退休時的收入。
對沖二宗罪:縱容僱主無理解僱
在現時的《僱傭條例》,假如僱主解僱一名年資長於五年的僱員,他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而不合理解僱一名年資兩年以上的僱員,僱主亦需要支付「終止僱傭金」,計算方法與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相同。但在強積金對沖機制下,這筆「終止僱傭金」形同虛設。僱主要無理解僱僱員基本上不用任何成本。這樣只會縱容無良僱主不合理解僱。過去不少工友就是因為「終止僱傭金」被對沖,對僱主不合理的解僱也無可奈何。而強積金對沖令僱員的議價能力大減。若然僱員要求改善工資或福利待遇,僱主可以馬上解僱「唔聽話」的僱員。-
對沖三宗罪:強積金不能實施全自由行
強積金多年來被詬病行政費過高及回報太低。去年實施的半自由行亦成效不彰。社會有不少聲音要求實施全自由行。但由於強積金對沖機制,僱主供款部份不能動分毫。僱員有一半的退休金仍然「冇得揀」,必須交予僱主選擇的強積金受託人。
梁振英要「硬起來」咪走數
職工盟在施政報告前夕,要求梁振英盡快兌現承諾,不要「走數」。近日媒體報導,商界向政府施壓。職工盟提醒梁振英不要在商界的壓力下「臨陣退縮」,要「硬起來」落實競選承諾。因此,職工盟要求梁振英「還競選債」,兌現競選政綱,更應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