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罷李飛的政改「宣言」,筆者不禁擲筆三嘆,腦海馬上浮現曹雪芹的詩句:「滿紙荒唐言」,香港市民只能無奈地「一把幸酸淚」,哀嘆「真普選」遙遙無期。
李飛不斷在「宣言」潛建基本法沒有的法律條文,「自吹自擂」,「自說自話」,將他自已的「解說」合理及合法化,冀圖「一錘定音」,定下框架,展開所謂「香港政改」的假諮詢。
他文內兩次提及「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但他刻意漏掉香港永久性居民亦應享有「提名權」。一個真正普及而平等的普選制度,每個市民應同時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提名權」。
李飛談到基本法45條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他突然提出,「這個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來組成」。他這種說法是完沒有法律基礎,不符合基本法。反而很多香港人提出的「全民提名」,更加符合基本法的精神,「全民」的提名委員會,毫無疑問是最有「廣泛代表性的」。
他最離譜的說法是「提名委員會提名是機構提名」,完全悖於現實,百分百「潛建」。基本法從頭到尾,從來沒有「機構提名」這四個字,李飛等人「挖空心思」,唯一目的是排除所有北京不屬意人選,操控選舉,將行政長官選舉再次變為「豬」與「狼」的選擇。
最後他用了大量篇幅,强調行政長官要「愛國愛黨」,這說法,相信連李飛本人心中亦有數,「愛國愛黨」是抽像名詞,在法律條文下,不可能寫下嚴謹定義;但為何仍要「殫精竭慮」地不斷重提?答案很簡單,他的想法是提供理由給「提名委員」,將來在「機構提名」時,篩走香港人擁護,但北京不屬意的人選。
由此可見,京官及香港政府是不會給香港人真正的普選。
若要香港明天會更好,落實真普選,看來只有「佔領中環」,才能有機會迫使北京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