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還在與菲律賓交涉人質事件的道歉與賠償問題,現在來說寬恕是否合適?我當然不能代表苦主,但事件既然據稱是一個群體與另一個群體的關係,那麼,個體恐怕也並非不能插咀了。不過得先聲明,寬恕不寬恕與三年不三年無關,與風災不風災也無關。語云「冤家宜解不宜結」,怨結解開,自是一番天地。然而,我也深知解結不易,因為我們畢竟是人。偉大如美國,也無法放下「九一一」的仇恨,必殺死拉登而後已。我曾經發過奇想,布殊總統宣佈寬恕拉登,然後彼此攜手,天空海闊,但這想法終於落空。在基督的國度裏,所行的是恕道,還是「以眼還眼」,似乎真的並非我等凡人可知。難怪老布殊總統上世紀攻打伊拉克之前,先與葛培理牧師談話,談的內容大概是高度機密,要待義人如斯諾登者才有可能曝光,但證諸後來的開打,上帝應不至於反對的吧。寬恕之難,也不僅止於此。電影《密陽》裏,李申愛因父之名寬恕了殺死自己兒子的兇手,卻不料兇手也早已因父之名寬恕了自己,她似乎有點越俎代庖了。經上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看來寬恕也如是。也許,天主正如電影裏的陽光,無聲無息地照射著大地,即所謂「道無言」。但李申愛畢竟是人,在上帝與人之間,我們也許永遠只能站在人的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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