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看過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就有關「考慮發展郊野公園」的言論,感到極度震驚和不安。以一個政府官員的言論來說,這是絕對是不可接受的思維!
1) 首先,郊野公園土地只佔本港土地四成,而非陳局長所說的七成。陳局長的言論嚴重誤導市民,令市民誤信香港有很多地方是受到郊野公園保護,強把土地供應不足的問題推卸到郊區保育事項.激化市民與保育人士之間的對立情緒!
2) 郊野公園範圍絕大部份都屬於高山,根本不適合作任何發展。如果把郊野公園範圍內僅有的平地也作發展,代表香港的低地生境已經全部破壞,所有賴以平地為生的動植物都會面臨滅絕危機,這絕對是有違香港(以中國名義)多年前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基本原則!
3) 郊野公園的存在價值不是在於提供市民遊樂地方,其重要的功能是提供本港野生動植物棲息地,淨化香港空氣質素,保護集水區的水質等等。局長的「郊遊論」明顯是一種本末倒置、自私自利的心態,將一切大自然的資源量化為「實際利用價值」,凌駕於其本身對地球、對大自然的作用,實在令人氣結!
4) 從野生動植物的角度來說,四成的郊野公園土地其實本身就是不足。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其實不是如局長所想那般美好,牠們要面對大量劇烈的競爭,例如空間、食水、配偶等,更要面對掠食、疾病、災害等等的嚴峻問題。生物與生物之間關係緊湊,令各種動植的繁衍都不會「為所欲為」,有些物種的密度更加是不會高。例如一些獨居的動物,不可能可以如人類一樣可以密集的居住起來,牠們必須要生存於很大很大的空間,才可以得到牠們生存的基本要求。如部份貓科動物,牠們平均的單隻領域範圍可能是超過100平方公里,即是說每1000平方公里的適合棲地其實只可以容納10個個體。
由此可以知道其實大範圍而完整的郊野公園是野生動物最基本的生存空間,任何減少郊野公園範圍的發展,導致郊區損失或片段化,都會對本地生態帶來嚴重後果。
人可以迫走動物然後密集聚居,但野生動物不可以,牠們只會因為減少的生存空間已步向死亡。
香港政府保護郊野公園乏力,經常發生山火,法例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更加形同虛設。而那邊廂卻暗示考慮發展郊野公園,實在令人覺得香港政府完全沒有任何保護環境的意欲。作為影響香港長遠土地資源的發展局決策者,懇請陳局長先熟讀生態學、地質學、生物學等知識,不要將多年來努力維護的郊野土地以「地產價值」去衡量。真真正正要解決長遠住屋與土地問題,必定要有控制人口的強硬政策(例如控制移民數量),亦要強硬地解決土地霸權的問題。
郊野公園是最底的底線,絕對一塊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