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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無良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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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文章原題為《保良局,良心何在!?》,本文作者為理工大學少清大廈關注組。少清大廈位於深水埗汝洲街,屬保良局旗下物業,關注組指出,少清大廈近日疑瘋狂加租,迫走一些從前需經資產審產入住大廈的租客。查保良局年報,少清大廈的地皮屬善長捐出,再由保良局興建大廈,由局方的產業及工程部管理,局方表示「將部份少清大廈住宅單位之室內裝修提升(圖三),除改善了租客的居住環境外,亦增加本局之租金收入。」在局方的網頁上,少清大廈在租盤項目之列,更設立了facebook專頁,將少清大廈形容為「位於西九龍之出租住宅,全新及品味裝修」,租金由$12,000起,現有的租金則為$3,000至$5,000。局方疑是將物業更改定位,由出租予貧民的福利房屋,轉作「提升租金、貢獻盈利」的產業。

我們是一群就讀理工大學及理工大學社區書院的學生,從新聞得知位於深水埗的保良局少清大廈的居民遭受保良局迫遷,故現聯同一眾受影響的居民去保良局作出一個合理解釋並為居民爭取一個更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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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緣
保良局少清大廈為保良局轄下的出租物業,其租金低廉,一個300至400呎的單位,平均需約月租$3,000至$5,000,對香港低收入階層人士來說可說是一大幫助。

但是自從2012年2月開始,各租戶陸續收到不再續約的通知書,各租戶需在完約後離開大廈。原因是該大廈設備漸見陳舊,需要重新裝修。目前為止,保良局少清大廈已由原來的48戶租戶變成只剩下約15戶原租戶居住,剩下的租戶最快會在今年3月完約而需要搬走,最長的也到今年9月便到期。

原租戶搬出後所空置的單位會重新裝修,部份單位會租給香港理工大學用作研究生(主要為內地學生)的學生宿舍;餘下的單位則交由地產代理以過萬元的租金向外出租。

我們一班義工和租戶已於2013年1月11日透過電郵,將一同聯署的訴求信寄給保良局,並要求保良局於一星期內給予答覆。事隔一星期,於1月18日收到保良局的回覆,但回覆卻只是草草數句表示正在跟進,沒有任何實際回應。

為何裝修後,不能讓原租戶繼續住下去?
我們明白一棟大廈殘舊了而需要重新裝修,以防有危險發生,但保良局實際上可以讓租戶暫時搬去該大廈的另一單位,待原單位完成裝修翻新後,才搬回原來的單位。一來可以讓原租戶繼續安居樂業;二來保良局又可完成維修大廈的工作,實是雙贏方法。

何解保良局不採取此方法呢?背後原因實令人深思及起疑。

為何原租戶不能以新租金繼續承租單位?
從我們所聯絡的居民口中得知,保良局不單不讓原租戶續租,更不予原租戶以最新的租金(約月租$10,000)承租該大廈的單位,縱使原租戶願付出這個加價近2倍的租金。

正如該大廈的牌碑所說,少清大廈目的為幫助保良局增進收益。除非有合理的原因,否則在原租戶願意付出高昂租金的前提下,保良局實應租給原租戶。既可增進保良局的經費,又可符合保良局的宗旨「保良局秉承保亦安良之旨為本港社會無依歸婦孺服務」,何樂而不為呢?

這不禁令人懷疑保良局希望透過增加租金去剔除較貧困的租戶,繼而引入一批消費能力較的的租戶,以助保良局大幅增加經費。

管理公司反口覆舌,小動作打壓
少清大廈租戶李姑娘怒斥:「萊坊(管理公司)搵人打過比我,話見到我係聯署上面有名,依家反口話冇承諾租任何新單位比我呀!咩人黎架?毫無誠信可言!」李姑娘一位於深水埗鴨寮街攤檔擺賣賺取微簿收入的基層市民,當收到保良局拒租後,一直努力向有關部門商討於續租問題,為保生計李姑娘答應以近雙倍租金與管理公司租借少清大廈6樓某一單位。

可惜,於1月17日李姑娘收到管理公司表示知道李姑娘參與1月11日向保良局的訴求書的聯署行動,因而拒絕再與李姑娘商討一切租用新單位的事務,更反口否認曾向李姑娘作出以九千元出租6樓單位的承諾。

保良局責無旁貸
保良局作為一間擁有多年歷史的慈善機構,一定能明白低下階層市民的生活所需,並有能力急租戶所急,幫助低下階層租戶過上更好的生活。但是保良局非但沒有一盡慈善機構的責任,反之如無良奸商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不予原租戶繼續續租下去。

作為一間多元化並負起「保亦安良」的慈善機構,底下有許多業務處要處理,保良局實沒有資源和人手去打理一間目的為增進收益的收租物業,故以需要外判管理少清大廈。但是假若管理公司的所作所為有違保良局的宗旨,保良局實有責任去作出監管。

我們的訴求
在這件事上,少清大廈的租戶遭受著不合理的待遇。第一,在沒有得到合理解釋情況下,少清大廈的原租戶不能繼續租住少清大廈。第二,縱使原租戶願以貴近2倍的租金租住單位,但原租戶仍不能續租原來的單位,實於理不合。第三,萊坊公司以租戶曾參與我們的聯署行動作為原因,違反原初的承諾,不予原租戶租住同一大廈的另一單位。

正如我們寄去保良局凡訴求信,其實我們的訴求很簡單:

1. 作為慈善機構應先照顧我等原租客,讓我等繼續居住,直至自然流失,如成功申領公屋;
2. 如果需要加租才能讓我等繼續暫住,請與我等一同商議一個合理條件;
3. 關於天價留難一事,我等懷疑有人從中收取利益,要求貴機構可交代租金收入的財政情況。

更多資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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