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不明白為何公民抗命能有力量去改變社會,令公義彰顯。要改變,當然需要力量(power)去推動。人們大多把力量只理解為外加的(external)及強制的 (coercive) 力量。最典型的力量就是武力。當人被施加武力或受到武力的威脅,人因人身或財產受損害,而被迫應施武力者的要求而改變。
在現代社會,政府是唯一可以正當及有組織地行使武力的團體。按這對力量的理解,要改變一些政策、法律、制度甚至政權,最有力的方法就是擁有比政府更大的武力。當然對民間組織來說,這可能性並不太大,而若出現,就是出現內戰的時候。民間組織也深明此理,故近年與政府進行抗爭時多會採用非暴力的方法,如以直接社會行動擾亂社會秩序,逼使政府屈服而願意改變相關的政策、法律或制度。但背後對力量的理解仍是一樣,是外加的和強制的,只是性質與武力不同,不是透過直接對人身及財產的破壞或威脅去促使改變,而是透過不合作的方式去令政府在計算社會及政治代價後被迫改變。
但公民抗命對力量的理解是不一樣的,所產生的力量是內發的 (internal)和轉化(transformative) 的力量。公民抗命能產生改變政策、法律或制度的作用,是因公民抗命者那為公義而作的自我犧牲行為,促使了其他人,包括了既得利益者和政府官員,從內心醒覺現行政策、法律或制度是不公義的,而自願轉變原先的固有想法,把不公義的政策、法律或制度改變過來。當然公民抗命者能否生出內發的及轉化的力量,很在於其他人本身是否已存在了相當的文化內涵,使這作用能產生出來。
其實這道理是非常顯淺的,在小朋友的故事中已說明了。北風無論如何大力地去吹,也沒法把人的衣服吹走,因風愈大,人反把衣服抓得愈緊。但當太陽發出陽光照向人時,人感到熱就自行把衣服除下來。北風所展示的力量是外加和強制的,如武力一樣,可能引發更大的抗拒;但陽光所展示的力量是內發和轉化的,如公民抗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