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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區旗案無需入獄 古思堯及馬雲祺聲言繼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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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去年4月1日在中聯辦外示威時涉嫌企圖焚燒區旗,被控企圖侮辱區旗。東區法院早前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古思堯今早被判入獄4個月但緩刑2年而馬雲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230小時,兩人均無需入獄。宣判前,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支持者到場聲判兩名被告,並再次批評裁判官杜浩成處理本案的手法,認為杜官兩星期前將年僅19歲的馬雲祺還押是違反程序公義。而被判緩刑的古思堯則在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自己「死不悔改」,會繼續公民抗命。

無理還押 違反程序公義
梁國雄議員在開庭前向記者轉述他早前就馬雲祺被判即時還押一事向高等法院上訴的情況,梁指高等法院對裁判官杜浩成的處理手法感到震驚,並立即接受馬雲祺的保釋申請。梁國雄認為杜官的做法是違反程序公義,因為法庭一般都不會判16歲或以上及21歲以下的人士入獄,而馬雲祺在感化報告中亦表明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所以梁認為杜官將初犯的馬雲祺還押是變相令他入獄,違反法庭的一般處理手法。梁國雄亦希望杜浩成法官可以吸取這次教訓,在日後處理同類案件事可以放下對社運人士的偏見。

公民抗命入獄 「愈坐愈聰明」
曾因多次公民抗命而被判入獄的古思堯判刑後坦言自己早有為公民抗命而入獄的打算,但他對牢獄之苦毫無畏懼。因為古認為因為公民抗命而入獄是一種光榮的事,每次的入獄對他來說就像拿獎狀一樣,而且「愈坐愈聰明」。但裁判官杜浩成考慮到古思堯的部分刑期有可能與兩宗同類案件會同期執行刑期,加上古已經被還押了兩星期,所以判處 監禁4個月但緩刑2年執行 。擁有9次案底、被控十多項罪行的古思堯笑言自己可能是入獄次數最多的社運人士,但他認為有為公民抗命而負出代價是理所當然的。「我就係死不悔改,屢戰屢敗亦都係屢敗屢戰。」

至於被問及日後會否繼續會以焚燒區旗表達訴求時,古思堯指中聯辦疑似在多次香港選舉中買票種票,而特區政府對這種選舉舞弊視而不見,遂以焚燒區旗的方法表達他對特區政府的痛恨。他不排除日後會再以焚燒區旗表達訴求,甚至採取更加激烈的表達手法,如焚燒道具棺材衝入中聯辦和政府總部,但會以小心安全為大前提,以免傷及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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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祺:判刑過重
年僅19歲而且沒有案底的馬雲祺在判刑後表示230 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判刑過重,因為在感化官的報告中也只是建議判處 8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而且案件也沒有涉暴力成份,所以接近社會服務令最高上限240小時的判刑顯然是過重。與愛港力活動的支持者拳打記者輕判罰款1,500元相比,自己的判刑的確不合理。馬雲祺又認為以焚燒區旗表達訴求是「非必要」但「也不是錯」,他表示日後不會主動以焚燒區旗的方式表達訴求,但如果有其他示威人士希望焚燒區旗的話,他仍然非常樂意協助。

三個考慮加刑的理由
裁判官杜浩成指本案涉及多名不知名人士協助兩名被告共同犯案,令警方難以阻止兩名被告焚燒區旗以及維持秩序。而且案發時現場環境混亂,有多名示威人士包圍兩名被告,當中也有出現推撞的情況,未有發生人踩人事件只屬僥倖。最後,案發當時一名男子的確被火屑濺中,證明焚燒區旗的確對附近人士存在實質風險,是極危險的行為。因此,判刑必須要具有阻嚇性。裁判官亦指《區旗條例》並沒有限制表達自由,所以無法接受以公民抗命作減刑理由 。

編輯:麥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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