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施政報告欠承擔 維護人權法治屬空談
人權監察新聞稿2013年1月16日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特首梁振英施政報告,除了在《殘疾人權利公約》方面有些微著墨之外,在民主、人權及法治等方面毫無承擔,質疑他特首選舉期間高談人權法治等核心價值只屬空談,擔憂在他的管治下,香港核心價值難有保障。
空談保障人權法治
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結語前才重提就職時承諾「保障市民權益,維護人權、法治、廉潔、自由、民主等核心價值,包容各種立場和意見,並尊重新聞自由」,並提到「司法獨立和法治不單是我們珍惜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政府將堅定不移維護這些核心價值」。
人權監察批評上述承諾只屬空談。自梁振英上任至今,打壓新聞自由、學術自由、示威表達自由及損害司法獨立等事例屢見不鮮。人權監察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措施保障市民人權自由,包括就資訊自由及檔案法立法、就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本地立法、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法定獨立人權委員會等。
民主政制發展無實質內容
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提及「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推動落實普選目標」及「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以及2016年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展開廣泛諮詢,並啓動憲制程序」。人權監察批評政府只提及「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推動落實普選目標」,並無實際提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更談不上交代如何發展民主政制,譬如政制內容、諮詢時間表、普選細節、提名門檻及會否全面廢除功能組別等。
民主發展經歷回歸16年,香港市民仍未能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委實令人失望。面對2017年可以普選特首,2020年普選立法會,政府應盡快公佈建議方案,並廣泛諮詢公眾意見。
而無論任何建議,人權監察重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所有議席,須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立即由真正的普及、平等、不受無理限制的自由選舉產生,以確保選民的意志得以真正而全面的表達。有關參選、提名、被提名、當選以至出任公職的所有規限,全部都要遵守普及、平等、不受無理限制的國際人權原則,該等準則不應局限於選民投票;而且不容任何提名委員會先行篩選選民和候選人,亦不能藉不合理的高提名門檻或分組提名對候選人設限。
憂人大釋法破壞法治
就雙非孕婦來港產子事宜,梁振英指「政府會循法律途徑根本解決問題」,但無明言具體方法,亦無表明維護司法獨立和普通法制度的決心。鑑於律政司建議終審法院考慮就外傭居權案提請釋法,解釋1996年特區籌委會報告書就《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表述是否釋法一部分,人權監察擔憂政府會用損害法治的方式解決雙非問題。
人權監察重申在普通法制度下,所有法律解釋的工作只能由法院獨立進行。人大釋法只會損害司法獨立,人大常委會以政治考慮釋法,令大陸人治取代香港法治,並凌駕《中英聯合聲明》所載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即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破壞一國兩制。
拒絕承擔保障性小眾
多個聯合國公約機構審議香港結論都堅持建議香港政府立法保障性小眾免受歧視。然而,就性傾向歧視諮詢,梁振英卻表示議題極富爭議,「會繼續廣泛聽取不同的意見」,但「目前並無任何諮詢計劃」。
人權監察批評梁振英選舉時高談「保障市民權益,維護人權」,實際上卻無意履行國際人權公約責任,落實聯合國人權公約機構建議,立法保障性小眾免受歧視的權利,甚至連公眾諮詢讓公眾表達意見也不願做,可見廣泛聽取意見,不過是托詞和空談。
人權監察重申,人人平等免受歧視是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核心原則和價值,是基本人權,亦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政府應謹記保障基本人權不應訴諸社會共識、文化、宗教或價值觀等,亦不應藉此庇蔭歧視,否定和剝奪小眾平等機會的基本權利。政府應盡快立法保障性小眾免受歧視。
促政府推動人權教育
雖然今年施政報告罕有地不談國民教育政策,但人權監察擔憂會維持資源嚴重傾斜國民教育,忽視公民及人權教育現況。人權監察促請政府重新建立和擴展以普世價值為核心的人權和公民教育,培養有批判思考、有現代公民意識、支持普世價值、積極參與的多元公民,並按《聯合國人權教育和培訓宣言》、《世界人權教育方案》及聯合國「引導兒童熟悉人權概念—循序漸進法」在中小學全面推行人權教育。政府應重新成立人權教育工作小組,廣邀民間團體、學者、學生及公眾參與,並重新籌備人權意識基線調查及製訂教材等,推廣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香港人權教育及公民教育。
-完-
香港人權監察《十大人權施政願景》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