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66歲的四五行動成員兼活躍社運人士古思堯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事發於本年1月1 日,他響應「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號召參加元旦日遊行,示威期間舉起被黑色油漆塗污的中國國旗以及損毀的香港區旗,當場被警方拘捕並被帶返警署。
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和成員曾健成等十人一大清早來到東區裁判法院,在門外聲援古思堯,高呼口號:「人權大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廢除國旗法,還我表達自由。抗議中共 暴政有理,警方政治 檢控可恥。」
在庭上,古思堯承認「有做過」塗污中國國旗以及損毀香港區旗,但否認控罪,他認為自己「並沒有罪」。此外,他在庭上選擇自辯,原因是他認為「律師會唔夠膽講佢想表達既事」。案件會與去年6月10日古在中聯辦門外燒國旗的兩項侮辱國旗罪一同審理,1 月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上堂。
按照《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法限制及保護中國國旗在香港的使用情況,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5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