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由多個動物團體組成的「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鑑於香港虐待動物案件破案數字強差人意,批評由警方、愛護動物協會與漁護署組成的「動物守護計劃」失敗。6月15日聯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郭家麒,宣布成立「動物保護專員」,並在記者招待會上舉行誓師儀式,以期藉由民間力量,加強警民溝通,協助警方撲滅有關罪行,最終目的是促使警方成立常規的「動物警察」。
捍衛動物權益 除「虐畜之都」惡名
大聯盟成為18區「動物保護專員」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弱小動物,殘酷對待動物其實有多種類型,包括疏忽照顧、遺棄、虐打、虐殺等。前線警方對動物相關案件未必全部都熟悉,專員的出現正好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他們的職責是跟進社區虐待動物案件。其主要工作有7項:協助市民及義工舉報懷疑虐待動物個案;向警方提供相關線索,協助最基本的搜證,如拍照、保留證物等;跟進受虐動物(如未離世)的醫療狀況;履行公民責任,到警署落口供;聯絡傳媒;定期在大聯盟網頁更新資料;在本區進行宣傳教育,用積極正面的態度,警民充份合作,保障動物與居民的安全,防止類似情況繼續發生。
「動保專員」兼大聯盟幹事麥志豪指,目前共有約20名義工成為首批試驗計劃的專員,工作上會有嚴格的訓練及指引,至少每月開會檢討或分享經驗一次。在場的專員和愛護動物人士有感於昔日在處理虐待動物案件時,缺乏規範和經驗,檢舉動物受虐待的案件時,亦有很多困難,如動物不懂表達,被發現時動物已死,又有義工過於哀慟把受虐動物移動過,因而影響取證。
高官警察視若無睹 「動物守護計劃」形同虛設
近年動物受虐待事件時有聽聞,今年年初,數週內,更出現每日一宗的情況,而且涉及受虐動物的種類,也從常見的家庭寵物貓和狗,擴展至其他品種,如今年2月有3名女學生玩弄倉鼠至死,僅受校內懲處,無人被捕;本月更有大嶼山長沙8頭黃牛涉嫌被車撞死的慘案,現時只拘捕一人。與此同時,許多虐待動物案件仍遲遲未破。
大聯盟發言人黃繼仁表示,就過去半年大聯盟曾經發起形形式式的抗爭活動,包括示威、遊行聯署請願等,但警方以及食衛局局長高永文,卻對日趨嚴重的虐待動物情況視若無睹,還稱香港虐待動物數字一年比一年低。今年一月,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曾表示,香港警隊未有人手和資源成立動物警察,更稱「世界各國警隊設專職調查虐待動物案件極罕見」。黃繼仁反駁,由警方、漁護署與愛護動物協會在2011年推出的「動物守護計劃」成效不彰,而且透明度低,效果成疑,以致虐待動物數字表面降低,但實際上卻有很多案件根本沒有被記錄在案。事實上,「動物守護計劃」中負責調查虐案件的愛協職員僅僅是「動物督察」,不具刑事執法效力,「動物督察」和「警察」形成互相推卸責任的惡性循環,前者「勸喻」行兇者後,後者就當事情已經結束,不作落案起訴,虐待動物數字自然低。有時候,警方甚至以「如果拉左主人,冇人照顧該貓狗」為理由而不起訴兇徒。」月前,本網已報導,某主人因疏忽照顧,以致一雙貓狗一死一傷,愛協卻沒有報警的事件中,亦可見所謂「動物守護計劃」是只要主人認錯,愛協和警方便很可能苟且了事。
麥志豪指出,警方在成立「動物警察」一事上「耍太極」。他2012年曾去信警務處敦促成立動物警察,收到的回覆竟是「就成立『動物警察』一事,由於食物及衛生局乃負責有關整體動物福利事宜的政策局,本處已將閣下來函轉達當局。」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則指出,警方在面對虐待動物案件時,很多時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認為「動物的事」不過雞毛蒜皮,不願展開調查。她坦言有時市民經驗不足,例如早前西灣河被虐殺的狗狗「多士」,義工見到「多士」的嘴被人蓄意用索帶緊綁,便為狗狗鬆綁,但當義工去報警時,警方卻拒絕立案,直到議員出面,才願意開File。
「動保專員」之一Liza,希望藉著此過渡性的計劃累積經驗,期望看到警方成立常規的「動物警察」,捍衛動物權益;宏揚人和動物平等的信息;除去香港「虐畜之都」的惡名。大聯盟強調行動並非要顛覆現有制度,而是為了秉持公義,打擊罪行。
虐待動物乃刑事案件,有極負面的社會影響,務必審慎處理。現時,香港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列明:殘酷對待、疏忽照顧、用體積過小的籠子困住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等均會觸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事實上,虐待動物的人不僅傷害動物生命,也對人類安全構成威脅,協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研究連環殺手的罗伯雷斯勒(Robert K. Ressler)曾言「殺人者往往從兒時開始虐待甚至殺害動物。」
編輯:謝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