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再將數月前的文章 ((佔領中環」相關的論述與行動要點)) (發表於2013年2月25日) 內的精要點列出來讓大家參考、相信對「佔中」會有很大幫助!
「任何抗爭行為都應該以最少的抗爭成本、來獲得最大的抗爭效益」
當有一個公開的宣示與眾人共識得出的共同參與行為、已經是有絕對的「認受性」、和有啟發與感動的作用。根本不須要參與者簽署和自首。更況且簽署並無實質約束力。只會自投羅網、被警方拘捕、增加無用的抗爭成本、減少抗争力量。任何人承擔責任坐牢、或專業被除牌、是十分不智和「無必要」的!
發起人或政治領袖、只對理念目的承擔責任、絕不應對任何人士大眾的行為負責。這行動「不」需要「現場」領袖。每個參與者都是成年人、自己參與就有對自己的 目標理想和行為負責。應要遵守自己行為和「公告指引」的紀律行事。2003年71、和多年來的和平示威遊行、都顯示香港人有「自律」的條件。如有任何壞份 子搞破壞、便應拍下他照片、和叫警察拘捕他、絕對不要與他們發生衝突、而中了他們的圈套。「公告與指引」應有明確指示。
不須要有「現場領袖」、因為警方有權作出選擇性檢控!去年71遊行「人民力量」只有10人被檢控便是最佳例子!知名人士(如黃毓民、陳偉業、長毛等人) 和有案底的人士都不應參與。但可以作幕後秘密支援和策劃。要保存實力、以最少的抗爭成本、來獲得最大的抗爭效益。
「宣示目標公告」和「指引」、要委托在外國的親友或朋友、在外國的網站發出。要清晰的說明抗爭目標、理念、時間、地點、分批人數的分配、行為和自律指引、及各種重要事項細節。這樣可以保證沒有任何人或發起領袖會被拘捕。
絕對無必要用「激進」和「暴力」、不搞「破壞」。應以「微笑散步」或「站立」形式、已經可以產生强大力量。2003年71遊行是一個「類似」的例子。其實2年前的內地「中國茉莉花革命」初時很成功、就是用這種形式。當時亦沒有「現場」領袖。所以中共怕得要死、强力胡亂打壓、違法拉人。但香港有法治、政府和警方不可以亂來。
就算如果出動解放軍都無用、因為只聚集短時間、解放軍未出動、已先馬上散水走人。就算戒嚴、就不出動、一解除戒嚴令、又馬上出動聚集。好像打游擊。最重要是「持之以恆」。
本人於月前提出給「人民力量」支持者友人的一項建議非常重要和有效。如果不佔領中環、可以佔領地鐵站、癱瘓地鐵運行。佔領路面、警方可以封鎖和拉人、就算 由一個聚集點轉移到另一處、也是行不通和會被强大的警方封鎖線封鎖。但佔領地鐵站無得封、一封等於協助癱瘓地鐵!而且參與者坐地鐵來、警方無得封、又無藉 口拉人!你堵路、警方可以封鎖、讓你寸步難移、過去香港抗爭歴史足以證明!但參與者搭地鐵來、無得封!癱瘓地鐵2天(星期六、日)、我們足以達到目的!地 鐵收入損失重大、政府一定跪低!絕對不用「現場」領導!而且這抗爭是長期持續的、又無藉口拉人、拉不到人、幾個月或一年後、後果不用說了、大家可以預測到 了!、因為地鐵站容納不下太多人!列車又不可以掉頭或飛站!參與人數不用多、但當然人越多越好!
至於對行動上的計劃、一定有其必要。可以由香港與國外親友或友人秘密共同商議、達成共識後、在外國網站的「公告」中清晰的列明。在「指引」中提供參與者的行動指引和準備。
本文章不單只希望可以讓香港抗爭人士收看和參考、也希望可以讓世界不同地區的抗爭人士收看和參考。以收拋磚引玉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