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江華出席立法會會議時,形容政府已經足夠開明,獲在場議員反駁。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昨日通過莫乃光議員動議的「捍衛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無約束力議案,保障公眾可向政府索取應得的資料,藉此維護香港市民重視的核心價值和經濟發展優勢。署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劉江華答覆時卻指政府已有「足夠透明」。惟多位議員提出的具體修訂如一年內就《檔案法》立法及盡快發出新免費電視牌則全遭否決。
毛孟靜強調「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最後一道防線」,提出修訂一年之內就資訊「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立法,並立即取消訂立「纏擾法」的意向,以保障採訪權和公眾知情權,及接納新聞界的意見,將有關纏擾行為的條文納入《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具體修訂全遭否決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和工黨何秀蘭認為政府需要檢討《公開資料守則》,現時條文不足以讓傳媒充分地監察政府及公營機構,阻礙對官員問責。近年香港資訊自由有倒退趨勢,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調查更顯示本港新聞自由全球排名,由2002年的第18位下跌至2013年的第58位。又指「警方新聞竟成唯一的資料來源」,傳媒現時採訪突發事件時,只能得到有限資料,警方又遲遲不披露某些事發地點,如將軍澳連環斬人事件延遲至少一星期才公佈,直斥警方「罔顧市民安全」。
范國威提出的修定案有六點: 政府放棄任何削弱資訊自由、言論自由及網絡自由的立法構思;確保香港市民二次創作的權利;放棄任何秘密監察及控制網上輿論的行為,否則將是掩耳盜鈴;盡快發出額外免費電視牌照,防止個別電視台壟斷資訊發布權;確保香港電台編輯獨立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響;及保障記者採訪時不受任何手段阻礙。
民建聯葛珮帆的修訂則形容香港媒體資訊良莠不齊「導致流言四起」,政府應加強控制輿論,傳媒須自我約束,又謂網絡有害資訊會損青少年身心,務必加強教育。張超雄隨即反駁統治者往往以保護青少年為名,簡單地將香港核心價值的問題--「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轉化成「青少年容易受到不良資訊影響」。政府不應因噎廢食,引入妨礙資訊自由流通的惡法或軟件。黃毓民亦指「百花齊放」論荒謬,應「重質不重量」,不能以媒體個數作準。
劉江華堅稱政府已足夠開明
不過,署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稱,政府已足夠透明讓外間獲取訊息。而政府檔案是政府重要資產,部門會將有歷史價值或「極重要」的檔案保留。政府須待法律改革委員會完成「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的的研究報告,才處理是否要立法問題。並強調將纏擾行為的條文納入《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不具阻嚇作用,「纏擾法」要獨立成法。其回應引起泛民議員反駁。
以上各議員提出的具體修訂均遭否決。意料之外是經分組點票下,莫乃光的動議議案獲得全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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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