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Paul Yu對《由哲學批判「愛國」之概念》之荒謬批評
按:學棍Paul Yu對本人的文章作出以下歪曲事實之批評:
//對於譚生(還是陳生?)的《由哲學批判「愛國」之概念》,在進行批判之前,先整理一下他的論述結構。
譚生的基礎論題是「愛必然以一實存作為對象。因為『國』本身是虛構的存在,所以『愛國』概念也必然是不成立的。」本人並不專攻邏輯,所以像是自然推論法等有點麻煩的推論方式並不太會用。我只是用歸謬法來處理以上的論題。
譚生的三段式:
愛必然以一實存作為對象
國家不是實存
所以愛國是不成立的。
肥寶流三段式
愛必然以一實存作為對象
神不是實存的
所以愛神並不成立。
我的三段式很明顯地存在問題。這種三段式推論的問題自然出在前題和中題(好像是這樣叫吧?)。首先愛為什麼必然以一種實存作為對象?我們都知道愛可以以一種概念、一種指稱作為對象。但是在愛「神」和愛「國」這兩種行為當中,「神」和「國」並不是作為一種直接指涉的標記(Marking),而是作為一種符號(sign)。愛國並不直接指涉一個可以定義的「國」,而是「國」所指涉的一種文化、人民。譚生使用一種文字解讀,卻忘記了語言本身充滿著喻意和剩餘,「國」只是一種集合能指,代表不同的含意。你可以說「國」對你來說是一種想象共同體或是一種虛構的存在,但是你不能通過你的定義指責支聯會犯下哲學上的謬論。
要繼續愛國的實存的問題的話,就要先處理文中出現的談民族主義(Nationalism)和愛國主義(patriotism)。愛國主義本身是美國開始出現的一個概念,原因是美國是一多民族國家,所以無法使用一種原生論式民族主義論述創造一種國族身份認同。在這種情況之下,愛國主義才會以一政治機構作為忠誠對象。
譚生文章中引述的作品恕我未曾拜讀,但是本人非常質疑基塔是否混淆了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民族主義是屬人主義(ius sanguinis),即以血緣作為忠誠對象的標淮。而因為純正血緣本身就是一種難以界定的事物,所以在血緣之上再加上文化同一性(這就是譚生指稱的文化同一性。如果有興趣深究的,請參考Gellner的《Nation and Nationalism》)以及原初神話。而愛國主義最大的特色是屬地主義(ius soli),即不管對方屬於哪一種族、什麼血統、什麼文化,不建立在任何的原初神話歷史記憶之上,只要對方身處該領地當中,就被視為國家的一部分,分享同一忠識。愛國主義的「非理性」可以說因為其無垠性、極度混雜性和地域武斷性,但本身是為了解決多民族國家內部種族及文化衝突下的一種普世愛嘗試(當然這種嘗試能否成立,依然有待討論)。.
譚生在文章初段也使用這種對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的分別:
民族主義(Nationalism)愛的是民族(nation),愛國主義(Patrioticism)愛的是國家(country,僅指地理意思上的國家)1。政治理論家韋信(Andrew Vincent)指出,民族主義建基於對血緣或是族群之認同(如陳雲之城邦論),愛國主義則建基於對地理意義之國家的認同2。批判理論哲學家哈伯馬斯(Jurgen Habermas)更認為,民族主義關心的是共同之民族/族群與文化,但愛國主義關心的是共同的政治忠誠(political loyalty).
文化人類學家克里福得•紀爾茲(Clifford Geertz)認為民族主義乃由原初性(primodial)與政治性(political)兩種力量結合而成。前者指各種前理性的存在條件,與宗教、語言、習俗,這都是不由自主的;用存在主義的說話,就是說這種存在是偶然的。後者則指公民自主性(civic autonomy),透過獨立國家使自己的群體在世界上取得自主地位4。社會學家安東尼‧史密斯(Anthony D. Smith)指出,愛國主義考慮到「原初性」的合理性不足,未能為建立國家主體提供理性基礙,故只接受民族主義所提及的「政治性」,只效忠於一個理想的國家政治體制5(如支聯會的「民主中國」)。
但是譚生在文章的中段開始就出現將兩者混淆的問題:
為了建構人民之共同性,以建立國家之主體性,將一群人歸類為「同類」,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無可避免地預設了「理論文化同一化」(theorectical cultural homogenization):我與你都有「中國人」之共性,這是「非中國人」(如英國人)所沒有的。.
正如我上面所說,愛國主義並不依賴文化同質性,而是對於一地域內所有人武斷地行使普世愛。愛國這種武斷的選擇是因為一個人能力有限,光是關懷自身所屬的國家內的人民就已分身不暇,所以進行的一種妥協。在這種情況之下,支聯會是屬於這種愛國主義,他的愛是作為一種武斷的愛投放,他並不依賴任何中華文化漢族神話,而只是建立在對於現時中國地域當中人民的愛。支聯會並不論述一個原初性的民族想像,支聯會的愛國是一種完全地域式的愛。
在這種愛國主義論述下,「國」就不是一種虛構的東西,而是一種政治主權實存。討論的不是因為以往歷史一直流存下來的「中國」,而是作為一種政治實存的國家,以及在這實存之下生活的人民。在這種情況之下,對於譚生的批判就進入了另一個問題:能否種武斷地愛一部份人。這點才是譚生要討論的問題。但我未見譚生在這裡繼續討論。//
無恥學棍Paul Yu日前侮辱本人「缺乏哲學邏輯」,卻證據欠奉,以一句「就先不談」草草了事,然後開始曲解本人原文,如斯下賤之舉動,人神共憤,Paul Yu必須馬上收回相關無理指控以及道歉。
這人聲稱讀文化研究,卻不學無術,既然不識哲學,又要攻擊我的哲學思想,實在班門弄斧、不自量力。歐陸哲學上,他那細小的腦袋根本無法處理黑格爾與齊克果哲學之深刻理論,分析哲學上,他那混亂的思想根本無法容納邏輯學與政治學之知識,既然我所引用之鴻文都未曾讀一篇,就無理指控我沒有看他所引用的Imagined Community,實在可恥。不識齊克果哲學、不識黑格爾哲學、不識政治神學、不識邏輯分析,還在這裡胡扯。如此小人,其德薄無以載道,才疏無以進學,實在我校中大之恥,愧對我校。Paul Yu應當馬上道歉。
現在請容許我逐一拆破Paul Yu的垃圾邏輯。
1. Paul Yu一再展示邏輯謬誤,這次用的是不當類比(weak analogy),竟提出如此比較:
//譚生的三段式:
愛必然以一實存作為對象
國家不是實存
所以愛國是不成立的。
肥寶流三段式
愛必然以一實存作為對象
神不是實存的
所以愛神並不成立。//
「神不是實存的」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形而上學前提,我未知Paul Yu何以膽敢向我這位跟隨正統的基督宗教哲學道統的學生提出如此命題,卻未有證明(不過這就離題了,他一開始根本用錯例子)。就是神真的不是實存,「神」之概念與「國」之概念根本從屬不同的類別。在康德的分煩中,「神」這種超自然的東西,根本是transcendent的,「國家」則不然,是可以在先驗理性之框架下討論的。你卻根本完全沒有這種基本的概念分析,因你的原文說:
//但是在愛「神」和愛「國」這兩種行為當中,「神」和「國」並不是作為一種直接指涉的標記(Marking),而是作為一種符號(sign)。愛國並不直接指涉一個可以定義的「國」,而是「國」所指涉的一種文化、人民。//
完全是垃圾。甚麼不是「符號」?索緒爾早就說了所有語言的用詞都是符號,這根本不成「神」「國」類比之理由。你不如找你的母親大人出來類比啦好嗎?
再說,你是否盲的呢?我一早說了,「國」看似指涉人民、文化,實然不是。在你這無知的人沒有看過的書 Kierkegaard's Critique of Christian Nationalism中,Stephen Backhouse如此說:
“All nations are the psychological/ cultural productions of human beings which, following Eric Hobsbawm, are merely sets of invented traditions comprising national symbols, mythology and suitably tailored history.”
沒錯。原初「Nation」之意,根據社會學家Anthony D. Smith之說法,為「a named human population sharing in historic territory」,但是這種「國家」概念背後所預設的人群間之「共性」(common properties)根本不存在,因為:
//為了建構人民之共同性,以建立國家之主體性,將一群人歸類為「同類」,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無可避免地預設了「理論文化同一化」(theorectical cultural homogenization):我與你都有「中國人」之共性,這是「非中國人」(如英國人)所沒有的7。這卻是一個難以證明的形而上命題。甚麼是「中國人」的理型?為何「香港人」是「中國人」,並且要愛「中國」?要說得上x與y同屬同一國族z,就一定要為國族z作出一個定義,而這定義必須為固定的。但歷史的發展中,文化交互影響不斷,根本不可能存在一個固定定義的「國族z」;隨著華夏文明版圖之變遷,「華夏族」、「漢人」、「中國人」等概念也在變遷。邊界無常、政權無常、文化無常。民族文化身份不斷改變的結果是不可能存在一種固定不變的同一性去定義x與y都是z族人或z國人。白候斯指出,結果民族主義者與愛國主義者為了合理化自己的前設,就會「明智地篩選史實」去建構他們的「國家」概念,這種篩選卻顯然地抽離於我們當下真實的個人經驗。8//
竟然犯上如此低級的類比不當,Paul Yu理應面壁思過。
2. 甚麼叫「前題」、「中題」?放題嗎?是「前提」Premise啊,當中可分大前提與小前提(沒有「中題」;當然,亞里士多德邏輯學中有「中項」之概念,這不解釋了),你google一下再來挑肌好嗎,你這不學無術的小子。
3. 甚麼叫「三段式」?我只知道三段論。但我從頭到尾沒有說自己在用三段論。三段論用的是Categorical的propositions,句子一定要分清楚「all/some」,顯然我就沒有。我用的只是命題邏輯中Modus Tollens(否定後項),即:
P → Q
~Q
~P
4. //基塔是否混淆了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這一批評證明你的閱讀能力存在根本性問題。我已經說得很清楚,Backhouse解釋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當然有差異,但是愛國主義只是民族主義的修正,使用「love the country」之語詞始終難逃使用nation-language,依然要承認「共性」之存在,而「共性」之存在是無根據之假設:
//簡而言之,愛國主義之根本問題,在於其論述脫離不了國家之語言(nation-language)。支聯會之愛國主義,正如哈伯馬斯所言,是一個政治機構(political institution)及國家構成(constitution of the state),以建立公民主體性為目的,即一個「民主中國」,而非共產黨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國家從頭到尾都是虛假的概念。即使支聯會從來沒有提出像陳雲那種謊謬的族群意識,將存在偶然性神話化,支聯會一但堅持「愛國」這概念,就是將民主的希望放在國家之幻想中。//
所以我從頭到尾沒有將兩者混淆,只是你閱讀能力低下(或是刻意曲解)。兩者根本都要負設「理論文化同一化」(theorectical cultural homogenization)。 Backhouse說:
“Like nationalism, patriotism assumes a theoretical cultural homogenixation, a moral chauvinism implicit in the patriotic story that is told to enforce or shore-up sentiments of loyalty and identity.” pp. 13
這種「patriotic story」就是要以「symbiotic structure」建立:
“Althought understood as a rational, constitutional allegiance to the strictly political, 'state' structures of a society, patriotism still enjoys a symbiotic relationship with the nationalist ideas of particularity, sentiment and selective memory. Furthermore, thjese confustions of patriotism and nationalism are for the most part inevitable, due to the foundations that patriotism and nationalism share but which many commentators do not acknowledge.” pp. 12-13
讀多點書才過來班門弄斧啦,好不好?
「民主中國」根本就是一個幻想出來的「state」,一個理想政治制度,以建立所謂「中國人」之公民自主性,所以就要預設「中國人」之概念。由此,又預設了一群人共享一種「中國性」以成為中國人,然而這「中國性」就根本是幻想出來的。這種共性最終不可能只是愛國主義原初以為的那種純然「土地」意義之「國家」(彊界也變來變去,依據土地來劃分「國家」之意識其實存在很大的問題),還要涉及一種「主體性」的意識,啡種意識就要建基於「particularity, sentiment and selective memory」;尤其是selective memory,你一定要在歷史抽取一些資料說明這群人「享有」某些「共性」,而這群人有一種「共同」的、「特殊」的作為「中國人」之「中國公民責任」,是與世界公民責任有所差別的。這就構成了一種「duty」之概念。
5. //文中指責借基塔的名義指愛國是不理性的,但是本人不明白的是愛怎可能是理性的呢?愛不屬於理性的範疇,而是屬於自由意志的範疇//
你是否盲的?!你看一下我的原文好不好?
//白候斯又引用政治學家基塔(George Kateb)之批評,認為愛國主義根本沒有理性基礎9。「愛」就是一種情感,而「愛國」之情出於被「篩選」的歷史記憶:對地理範圍的「記憶」,對歷史事件的「記憶」,等等。倫理學上之「愛」,本身雖然是非理性,但仍有相當之倫理學原則作為「愛」之理性基礙,「愛國」卻是沒有。//
我在說的理性是在形式上的理性,而非質料上的理性啊!你用下腦好嗎?愛本身當然是非理性,但愛之形成與實踐之過程中可以是理性的,只要有原則指導。
你竟然連理性是甚麼也搞不清?你快點回去把亞里士多德、笛卡兒、康德、黑格爾、齊克果讀好去吧!完全是垃圾!你這人根本一點齊克果哲學也不懂,還在這裡胡扯,以為引幾個概念就是在說哲學。
你這不學無術的人如果還是一個自主的道德主體的話,理應為你的言行負責,馬上撒回「缺乏哲學邏輯」並謝罪,停止在這裡妖言惑眾,偽邏輯、偽哲學在這裡東歪曲扯,曲解原文、曲解原意。做人應有自知之明,不恥下問,而非在這裡不自量力的挑肌,以為有幾個like就巧威威,卻將自己無才無德的本質在眾人面前表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