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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刑毀案;幕後黑手未落網 四被告判入獄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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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被損毀的其中一部電腦及顯示屏,其他相片見

(獨媒特約報導)今早東區法院審訊獨媒刑毀案,四名被告均承認控罪,裁判官謝沈智慧作出判辭時,指出本次案情十分嚴重,是有計劃進行,明顯是恐嚇他人的黑社會作為,判刑須起阻嚇作用,四人均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惟四名被告均是受他人指示犯案,真正的幕後黑手仍然逍遙法外。

控方律師陳訴案情時指,去年8月8日,四名男子持鐵槌進入獨立媒體(香港)辦公室,毀壞合共價值25,250元港幣的財產。他們事先利用電話匿名致電獨媒,詢問是否有人在辦公室,又謊稱會上門捐款,讓獨媒員工放下戒心開門,被告入屋後,其中一名男子用鐵槌砸壞電腦、電視等財物,並稱「不會傷害人,只是上來做野。」四名被告均承認控罪,根據控方提供的警方口供,第一被告指自己只是收錢,按一位名叫「大孖」的人的指示做事,收取二千元報酬。第二被告指自己只負責按門鐘,然後被其他被告推入辦公室,亦無收取報酬。第三名被告則指自己只負責「睇水」,第四被告則承認自己有份參與案件,並負責砸毀財物。

事後警方在9月6日展開拘捕行動,並於當天逮捕了四名疑犯。警方是根據疑犯致電獨媒時所使用的流動電話號碼卡找到機主,並發現其中有一個號碼的機主在事發前後有致電另一手機號碼,警方順藤摸瓜,挖出四名疑犯,其中三個疑犯被逮捕時所使用的電話號碼仍是犯案時的原機號。

四名被告求情時均表示,清楚知道不會傷害他人才答應辦事,事後已感後悔,各人均願意賠償被損毀財物。裁判官則質疑各被告求情時均表示經濟拮据,犯案中所獲得報酬最高不過三千元,但被捕後卻能立刻支付幾萬元的費用保釋。

裁判官指案情十分嚴重
裁判官判決時表示,案情十分嚴重,四名被告是有計劃行事,犯案前有打電話確認有人在辦公室,目的明顯是尋仇和恐嚇他人,屬黑社會作為。裁判官表明這類案件量刑時,其家庭背景的比重很低,即使其中一位被告並無案底也需要即時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之效。四名被告的量刑起點為12個月,因為四人均認罪,判處8個月監禁。法庭也發出賠償令,責令四名被告分別承擔四分之一的賠償額。四名被告均有家人及朋友到場旁聽,聞判後有家屬飲泣。

獨立媒體(香港)發出聲明指,「四名被告均屬基層人士,其中三人均有子女需要照顧,另一人的妻子亦已懷孕,孩子將於年底出生。」「四名被告本身與獨立媒體(香港)毫無瓜葛,只是受人委託犯案。案情亦提到,其中一位被告向警方表示,他乃是受一名叫『大孖』的人指使犯案。」獨立媒體(香港)認為「仍然逍遙法外的幕後黑手,應該承擔更大的罪責。」

求情原因:經濟拮据
第一被告黎姓男子,已婚並育有一名剛出生的兒子,報稱任職貨車司機。辯方律師稱被告當時是由於其太太懷孕,急需為結婚及生子籌措金錢,一時糊塗接下委託,希望法官看在他剛出生的兒子需要照顧的份上酌情輕判。法官謝沈智慧嚴厲斥責被告,指其犯案時太太已懷孕,理應明白後果,不應魯莽行事。裁判官並質疑被告已有三項的刑事紀錄,事發時剛剛出獄,懷疑對方是否會真心悔改。

第二被告譚姓男子,現職餐廳侍應。辯護律師為其求情時指被告太太剛剛懷孕,又指被告為人熱心公益,有多年服務社會工作的經驗,並呈上一位葵青區區議員、被告母親和現任顧主的求情信。其中由區議員撰寫的求情信被裁判官批評,該議員的求情信中指,「被告若被判刑,恐怕會影響其日後成長」,裁判官質疑「三十幾歲人都唔細,仲成長?」

第三被告曾姓男子,育有一名由前妻撫養的女兒,現任初級水電裝修工人。被告每月將其收入的一半交給母親及前妻作生活費,另須每月償還財務公司債務。正因為經濟壓力,為了三千元報酬接下委託。辯方律師指被告的角色只是「睇水」,而且被告上次犯案在2005年,期間八年行為良好。

第四被告高姓男子,是本案最年輕的被告,與前女友育有一名兒子,現職物流公司職員。辯方律師指被告犯案時,因其兒子需繳交學費和書簿費,一時「手緊」,亦清楚知道不會傷人,望酌情輕判。裁判官則駁斥指,被告雖然並無傷人,但持鐵鎚進入私人地方大肆破壞已經「嚇死人」,反問「你屋企俾人咁闖入你會點」。

【案件編號:ESSC46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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