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我常常思考一個人對武力及暴力的分界,特別看到警察在10月15號夜私自對示威者使用暴力的報導。
當時看完新聞,真的很憤怒,而且我以為所有人都會與我一樣。因為我認為對於佔中持讚成與反對的立場,與反對使用暴力的立場是毫無關連。可是,我發現自己是錯的。我看到很多人仍然認為警察使用了合適的武力。
我什至聽過有人認為警察並不是使用暴力,而是把犯人按在地上,然後犯人在反抗下弄傷自己。那是我某一夜在旺角,與一個表示自己是持中立態度的伯伯談話中得知。他還表示了,對比外國的武力鎮壓,香港算是小兒科。當下,我想講解自己的意見,但他沒有給予我機會,只是不斷發表他的意見。我知道他應該不會看到這篇文章,但我仍很想告訴他。
首先,新聞片段是清楚地看到六個警員圍打示威者。若說無線新聞片段太暗,請看經調較後的清晰版。
第二,我從來沒有讚揚外國關於他們如何使用武力於示威者。
第三,我明白作為一個警察有清場的指令,他們需要使用最低的武力。 別誤會,最低的武力並不是暴力,過度的武力就變成暴力。首先,使用武力的程度是需要根據示威者的殺傷力而決定。當夜金鐘的使威者的裝備只有眼罩及雨傘,並不是致命武器。有人向我反駁說,示威者雖然舉高雙手,但脚下就踢警察。關於這點,我不能確應這是否真實情況。我只能說防暴警察的保護裝備是足夠應付暴亂,因此,在這情況下,警察可以選擇用長盾阻擋。若你仍認為警員在這長盾的保護下仍然會受傷,我會懷疑那警察的體能質素是否足夠勝任綱位。
從此可見,有些顯而易見的事情,原來有很多人會選擇看不見。雨傘運動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所有人開始對這次運動持一個立場,或讚成或反對。有部份的人為了肯定自己的立場,也會把歪理變成合常理化,例如把警力施暴講成合理的武力及警方認為在未確實肯定施暴者的身份時是不會作停職的處理。另外,現今新聞報導過於兩極化,使兩方的對立面愈來愈強烈,導致兩方人開始陷入了激烈地對抗模式,完全失去理性。
使用粗口不斷問候及詛咒警察(重伸:是不斷粗口問候及詛咒,例如:「X完你老母你仲要無反應,你睇黎好享受」,「你最好五好生女,生左到時係甘俾人X」等),是我不能接受。因為這同樣是一種暴力,目的就是攻擊對方的心靈。於我而言,最低的語言武力是不用人身攻擊的詞語來訴諸訴求,當然可以加上某些「助語詞」。當然,不少人認為對於警方的暴力,我所指的語言攻擊根本是蚊與牛相比。是的,但對方犯錯就是否代表我要用同樣的態度來反撃呢?
根據統計學,一個群體永遠能夠用「常態分佈」(Normal Distribution)來分析。簡單說,一個群體總有一小部份人是溫和,一小部份是過於激進,而大部份都是其兩極的中間。因此,我仍相信這世界還有好警察,即使好警察所佔比例可能只是五個百份比,或什至一個百分比。我覺得,為了這一個百分比,我也多一個理由去管住自己的嘴巴。
平心而論,即使你不斷問候對方祖宗十八代及妻兒子女,對方也不會做出任何付合你要求的行動。我明白面對不公的時候會非常憤怒,特別看到犯罪者並沒有被乘之於法,更加讓人怒火中燒。我也見過警察使用暴力及選擇性執法,但這也不代表我要粗鄙地不斷咒罵他。打一場仗,每一步棋也要精心籌備才會增加勝算,民運的勝利條件必包含民心,要取得更多大眾的支持,必要表現示威者的和平及理性。再者,深思一省10月17號的清場行動實在奇怪。政府明明知道星期五反抗者必然多,還要選擇這個時候來清楚,明顯它希望造成更大的衝突,使本來抱中立的市民看到群眾如何用盡粗口,為雨傘運動塗上一個暴力之名。既然如此,大家更加應該用「最低的武力」來面對警方。
*圖中為10月17號晚上家樂坊附近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