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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平機會諮詢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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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為編輯所擬。

街頭佔領運動如火如荼,昨天卻相繼在好幾個不同的whatsapp佔中群組收到呼籲,叫大家參與明天(10月7日)截止的平機會歧視條例四合一公眾諮詢。呼籲者的出發點要不是反對將「事實婚姻」加入保障特徵,擔心此舉會保障同性伴侶的基右動員;要不就是基於反對修訂種族歧視條例,加入對居民身份、國籍等的保障特徵,讓香港人再也不可指罵大陸人。

有趣的是,動員者提供的諮詢文件答案範本卻一併反對舉證責任移向被告、多元交織的歧視、政府職能應受歧視條例涵蓋、政府有責任推廣平等主流化等問題;而私以為真正影響香港資源分配公平性的檢討丁屋政策卻隻字不提。

我手邊現在沒有諮詢文件,而平機會四合一諮詢網頁也上不了,在此先按照之前的參與平機會諮詢的印象作幾點簡單的回覆,若有錯誤,煩請熟悉歧視條例和四合一諮詢的朋友補充指證。

1. 歧視條例保障範圍主要是公共服務範疇,如僱傭關係、租賃、買賣,政府服務等。若是指罵大陸人,但不涉及服務提供、僱傭關係,又無引起嚴重罪行,其實是可以的。而且若然你討厭的是某種行為,如隨地大小便,大可直接指責行為,是什麼人又有何干。

2. 加入居民身份和國籍為保障特徵的建議,並非偏袒所謂的大陸人或新移民。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只包涵種族、膚色、血統。以丁屋政策而言,只有原居民的男丁才可享有免費地權蓋丁屋的權利,這是基於居民身份和性別的歧視;而且平機會也在諮詢會中提及,之前貿發局書展門票要求香港居民付較旅客高昂的入場費,亦是對香港居民的歧視,可惜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因並無保障居民身份,所以上述兩種例子均不受保障。

3. 有關舉證責任的轉移,由於歧視條例涵蓋的範疇多為公共範疇,申索人多以個人身份面對公司或政府,有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例如孕婦若在懷孕期間被解僱,應是公司的責任證明解僱並非因為懷孕,而是因為工作能力或嚴重過失等而解僱該名員工。

4. 政府推廣平等主流化的責任,並不會導致任何人來港都會有投票權,而是指政府在推行各項政策是都須要考慮各種小眾(小眾非以數量劃分,而以權利劃分)受保障,方法可以是推行各政策時須作evaluation report等。

5. 多元交織的歧視,是為了彌補現行不同歧視條例之間的漏洞。如菲律賓外傭不可在銀行申請開戶,而銀行其實是允許女性、並另外允許少數族裔在該分行開戶,在現行條例下,該銀行並非歧視;加入多元交織歧視的建議,是保障因為多重的小眾身份而受歧視的人。

打了這麼多,也許也是白費工夫,起不了什麼對話的作用,但希望能釐清一些基本的概念。也同時希望同意平機會四合一修訂的人,在佔領之餘也能一起參與公眾諮詢,向平機會發信。在此附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部的諮詢文件回答範本,大家可以在文件中酌量修改,並電郵至 response@eocdlr.org.hk或 eoc@e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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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申:我是新移民,中一才來香港讀書,現在在服務外傭的機構工作。如果我的身份會讓我的話不可信的話,大家笑完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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