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號召教師罷工英文本擷圖)
文:戚本盛
究竟教協9月28日號召全港教師的「罷課罷教」,算否行使罷工權利?
這一點原以為不是問題的。不少教師早已留意到,教協9月28日的聲明,用的字眼是「罷課罷教」,這是否暗示「罷課」和「罷教」是兩回事?那二者又是否罷工?有點模糊,但對照英文版後,又似乎清晰了,英文版說的是” resolve to call for a general strike by all teachers in Hong Kong”。若General strike不是「總罷工」「全面罷工」,甚麼才是?
弄清楚這次號召是否罷工是很重要的。罷工是《基本法》27條訂明的基本權利之一,教協9月28日的號召,若屬罷工,則校方不可因而處分罷工的教師,否則就是侵犯了《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可以招致訴訟和索償。
但是,假如不是罷工,而僅是號召教師的政治行動,則教協應該說清楚,讓教師衡量後,決定是否參與,因為,若沒有《基本法》罷工權利的保護,罷課或罷教的行動,是可以受到校方處分甚至解僱的。
究竟教協這次號召,是否如其英文版新聞稿所說,是general strike呢?這一點,似乎教協需要弄清楚。(201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