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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弱勢群體參與社會和政治的,正是政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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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福祉與政改關係可見:《來自弱勢的呼叫,殘疾人士就人大對真普選落閘的聲明》

最近與一些殘疾朋友討論政改,其實很多殘疾朋友也很關心,關心的下一步,邀請他們參與社會運動(也不是去飲,只是如遊行集會撐罷課等),得到的回應,卻令我驚訝和有很多思考。很多殘疾朋友說,擔心在社會運動走得前,會無左傷殘津貼,無左交通優惠、無左公屋。我追問,究竟是誰讓他們有這樣的感覺,他們也說不清是政府職員的說法,還是江湖傳聞。

不過,不論來源是甚麼,也足證障礙殘疾人士參與政治的,正是政治。這一種參與社運與社會福利掛勾的信息,不論是否真確,是另類的白色恐怖。不過筆者認識不少積極參與社運的殘疾朋友,其社會福利一直沒有受到影響。也許社會也會有一種想法,如果社會服務受眾,受惠於政府和社會資源,又何以批評政府、批評服務不足?這裡涉及的,是我們分析弱勢群體和社會福利的意識形態。

香港社會福利的重大發展,源於六七暴動,當年各項服務的迅速發展主要為了讓年輕人「釋放多餘的精力」,推動「社會向心力」。無疑在2014年的今天,我們可以輕易指出這些是河蟹的社福政策,只是當年社會又真的變得「和諧」。不只香港,事實上國際社會以社會福利作為社會控制,有很長遠的歷史,也有其理論基礎。馬克思亦視社會福利為修補資本主義,推動社會控制,讓弱勢群體不影響社會運作為目標。在新自由主義的社會福利制度,談服務、談個人、談家庭、談和諧,加上外判制度、服務競投、整筆過撥款,社會工作失去社會面向和權利面向,走向專業化和臨床化。這些發展,磨滅了社工最核心的信念,社會公義。當服務不談社會,服務使用者所承受的變成是自身的問題,把社會問題個人化,致服務使用者也不懂關心社會和批判自身面對的處境。當「受助者」的身份被不斷放大,「社會公民」的身份被不斷壓抑,弱勢群體連自己的社會政治參與權也自己放棄。這裡已沒有談因工時長、工資低、服務不足、生活困難作為考慮因素,因為社會福利被去政治化已是原罪。

可能拉扯到很遠,回歸到政改上的討論,如政府視社會福利為社會控制的工具,事實上不單殘疾社群和其他弱勢群體的政治參與受限,事實上社工便淪為了幫兇。但如果更多社工可以重回權利角度,重扣民生、民主、自由、公義的信念,對抗政制不公,同時對抗社福制度的不公,渴望會有更多出路。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選擇地區領袖的自由,選擇如何參與社會和政治的自由。

社會福利,其實是一種權利,一種基本人權。褔利權與生存權、發展權、工作權、教育權等,都是在世界人權宣言當中的權利。如果以權利角度出發,提供社會福利,其實並不影響服務使用者的公民身份,服務使用者有權也應得到協助參與社會和政治。社工對人的福祉的分析,除了解決個人面對的問題,也有對人身處在社會中,面對社會制度的問題,爭取公義和民主制度,也是社工的責任,更有責任使服務使用者在不同程度上能夠參與,落實組織工作和充權,挑戰社會不公,不作社會控制工具。

繼續上路,與殘疾朋友繼續談政改,討論不同程度的政治參與方式,畢竟殘疾朋友有身體上的限制,不是個個都可以去飲。

文:盧浩元(文筆不好的一個小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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