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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與反佔中的病理分析(下篇)_附後佔中方略之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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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大致分析了佔中的目的、手段及理由,經檢視後,其論點總體上是成立的。
這時或有人問: 既然我知道了世界是圓的(佔中是正當的),我爲何還要花時間去瞭
解世界是平的(反佔中)的所謂理據呢? 這話有一定道理,但我們仍有需要多行一步,因:
(一)反佔中未正式完結,兼且類似的動員恐怕仍陸續有來,故須知己復知彼。
(二)應用ARM分析框架於議題的正反二面,有助我們進一步瞭解ARM的用法,從而應用於其他議題上,例如“袋住先”。
(三)這可作為通識教育的示範。師生們大可自行判斷ARM是否更簡捷有效的分析框架。  
且一視同仁,再應用ARM框架於反佔中之上,即是將反佔中發起人的論說還原爲目的(A)/理由(R)/手段(M)。但我隨即發覺竟連反佔中的目的是甚麼,亦說不準。那究竟是顧名思義的‘反對佔中’,抑或向中共邀功,或被逼表態,或為有錢袋(住先)? 由是帶出一系列閟題與原則:
1. 目的是有屬於公益(public interest)抑私利(private interest)之分。
2. 由於我們討論的是公共事務,作的是集體/共同的決定,自不當將每人的私利逐一考量,否則七百萬人就可能有七百萬項私利,真是討論到地老天荒都未說得完。由是,只應以公益為正當的相關目的(legitimate aim)。
3. 惟這並非指私利沒其一席之地,只是須本乎‘先公後私’的大原則。正如大家若討論怎舉辦一盃賽,當先尋求一公正的賽規,然後各人方可各師各法,各盡己力,去謀求一己利益。若反其道而行,則行之不遠矣。  

無論如何,為公平起見,仍將反佔中以ARM格式列出如下:
目的(A): 如上所述,表面上目的是反對/制佔中(者使用暴力)
手段(M): 首先以包括宣傳、說服、威迫、利誘等手法促令人家簽名、遊行。次而堆砌簽名、遊行者數量,管他真心抑假意,總之聲稱全是出於反佔中故。
理由(R): 有兩個所謂理由,但其實是假設。第一,佔中就是暴力。(其推理是,佔中是違法的,違法就是暴力的。)第二,以簽名和遊行,就可阻止暴力發生。
 
先就其目的而言,只須將佔中者改為足球員,即可見其邏輯矛盾。眾所週知,足球賽偶有暴力出現,但放諸古今中外,誰曾見有人鼓動民衆簽名、遊行以反對球賽進行?!因沒誰膽敢公開妄言但凡有球賽,就一定會出現暴力!更何況一來佔中發起人已不下百次重申佔中是非暴力抗爭,二來七月一日的佔中預演已表明它實能以非暴力形式進行。退十步說,若有人(或球員)到時使用暴力,你大可於事後譴責他都未遲,如此方為正當做法。
更嚴重的是,彼等日夕控訴佔中破壞法治,可是自己卻一直無視法治的一大基本原則,即是無罪假定。佔中第一仍未發生,第二香港並無列明佔中是一罪行(反之,甘地當年的印度則列明私下販鹽是犯法),第三即使佔中發起人亦不能代他人承認其未實行的行為是違法的,第四既末審,第五更未判,又何來必是違法!(你我頂多只可說,佔中可能會違法。)所以彼之假設/理由一,不成立。可是現在竟連所謂特首都一再宣稱佔中即違法,那是公然破壞法治呀!在歐美,這是足以促成下臺的過錯。
就假設二而言,若簽名、遊行竟能阻止暴力發生,那麽彼等何不再簽名、遊行以‘保和平,反暴力,反黑社會’,這樣黑社會就不會再行使暴力了。再請問,類同且相隔不久的佔領華爾街,何以又不見美英有人簽名、遊行反對?又一例,五、六十年代美國黑人爭取平權,何以又不見當年仍佔絕大多數的白人們群起簽名、遊行反對?由此可見,有些手段的用途若不當又或針對的對象不當,是有違道德的。  

<總論>
我們能從‘佔中反佔中’學習到的無疑有很多,只是我想集中於‘診治’此一關鍵上,這亦是本文以‘病理分析’為標題的初衷。 且先檢討己方,再批判他人。
A) 回首過去,泛民集中於爭辯公民提名上。換言之,這做法給予民衆的印象是,民主就在於普選特首,而普選特首就在於公民提名。無疑,這種民主觀是狹隘的。而其後遺症就是,人民若只以為那是他唯一出路,一旦此路不通,他自傾向認命矣。故此我們務須急起直追,全面探討包括公民參與、審議式民主等各種民主實踐道途,從而擴寛人民的民主視野。
B) 須澄清佔中即違法的說法。
C) 傳媒本應爲監察權貴的watchdog,現在卻多淪爲替主子傳聲以至鳴鑼開道的門口狗;由‘part of solution’變為‘part of problem’。而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故我們須有另起爐灶的準備!(我已構思出一個集資方法,是以千萬元計的。視乎時機公布。)
D) 借政改一役,港人的一大得著就是認清好些頭面人物、組織的真面目(例如高永文、乜乜商會等)。須知事在人爲,若所託非人,成不了事猶自可,被人賣了豬仔就後悔莫及矣。(故智有道,難在知人也。)今後我們起碼不用再浪費我們寶貴的時力在那些信不過的人或團體上。這不巳是很大的得著嗎。
E) 香港病了,已無疑,可是病源主要來自大陸(政權)。這情況和空氣汙染很相似,現在越來越多人患上呼吸道疾病,雖然本土也有製造空氣汙染,但汙染源主要來自大陸。所以港人是難以獨善其身的,更何況世上豈有只守不攻而竟贏波的道理。
F) 最後,大家可覺得奇怪,既然ARM框架如此簡潔、有效而又適用於諸般社會議題,何以竟罕見於各媒體以及教材(尤其通識教材)呢?!顯著的因由是,ARM就有如一面照妖鏡,而妖怪至怕的就是照妖鏡,所以在妖魔當道的社會,妖魔們自會千方百計阻礙照妖鏡的普及。可是還有更深層的關於人民認知的原故,而這又直接關係到我們的後佔中方略。
 
<後佔中的變革論述之引論>
須知道,世人的認知背後總有其範式(paradigm),我們對政治的認知亦然。若那背後範式有所偏差,自會扭曲我們對政治的認知,由是進退失據。無怪乎,近期巳有多位論者指出,我們(其實不只港人)對政治的今後發展仍欠一總體的變革論述。對此我深表認同,因我於八年前已明確意識到此欠缺,並持續探究之。在這探究過程中,我發現這樣的一個變革論述,若要持之有效,須有助民衆構建一共通(但不必是同一模樣)的願景,並能為如何達至該願景提出指引。而經過八年後的今天,我得出符合此標準的論述。兼且,現在時機亦趨成熟(Yes, timing matters.),所以可披露此論述了,以拋磚引玉。正是,大家如要取得一共同認可的方略,好歹都要先揾個方案或類似的東西出來,咁先有得傾㗎,否則又從何說起呢?
拋磚··· 我們既要改革政治,自必須先攪清楚政治究竟是甚麼! 且先設一問: 較諸物理科學於近世的長足發展,社會科學的進展無疑相形見拙,何以故?很有可能是,包括政治在內的社會科學,其範式一路以來都有所偏差。
無可否認,近世西方的社會科學是師法物理科學的。既然西方的物理科學的預設爲物體是由原子組成(請注意,東方的並不。東方曰氣、曰四大、曰陰陽五行),那麼西方的社會科學自亦預設了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可是錯了!(這並非指它事實上錯了,而是捉錯用神了。) 那麼政治究竟是甚麼?
*政治者,實不外是人群怎就公共議題/事務作出集體決定而已。關鍵詞,決定也。 *決定非只是decision而已。決定在中文是由決與定合成,英文的decision但指決定之決而已。仲使決源自內心,仍得定之於外界,方構成決定。
*社會現實(social reality)其實是由個人與群體所作的大大小小決定所積而成。
*故,決定之於社會科學,猶原子之於物理科學。
*換言之,改革政治實際即是改革誰來決與定甚麼。
*決定既有自決與群決之分,復有決定權與決定能力之分。這也是政治變革之四大變量(variables),或曰元素(elements)。
我認,以上說法(可稱之爲‘群己決定觀’,正如嚴復將sociology譯作‘群己界定說’)頗原創,所以須時消化。故我暫在此打住,稍後再續。下一篇將循此基本原理及原則推導出今後變革之方略。這樣大家就能更有條理地釐清其脈絡,進而能更針對性的提出新選項、修正等,例如那一推導步驟須進一步修正,諸如此類。
最後,且以一悖論作結: 至於你是否認同關鍵在於決定,總是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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