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就深圳分校事宜之聲明
近日媒體報道,指出2018年首批中大(深圳)畢業生,將獲香港中大頒發學位證書,而證書的規格跟香港中大畢業生所道獲得的「大概一致」,當中證書皆具香港中大校監(即香港行政長官)及校長簽名。雖然校方指出中大,深圳分校將按國家教育部規定, 同時頒發中大(深圳)畢業證書予符合條件的本科生。可是,以上的說法顯然與本會於今年二月時所獲得的答覆完全不同,本會感到非常震驚,現發出聲明,促請中大校方正面回應本會的疑問和訴求。本會堅持兩所學校的證書必須要有明確的區別,而分校的畢業生也不應自動獲發中大沙田本校的畢業證書。原因不在於兩校質素之差異,而是兩校本身是互相獨立的學校,香港中文大學的獨有經驗是不可以被複製。
據今年二月,中大(深圳)校長徐揚生教授回覆本會查詢時,曾指出「證書上會注明學生於中大(深圳)修畢學位課程」,即是兩者將會有一定的分別。可是,今天校方的回應和當日校方對本會的回覆並不一致。當時校方的回應,似是運用著「語言偽術」,存心欺騙學生,本會對此深感憤怒。究竟注明的意思是證書大字列明中大(深圳)分校的證書,抑或是當中的內容才列明該畢業生是於深圳分校就讀?校方對此仍未有直接的回應。
不論院校文化、歷史和風氣,香港中大和深圳分校根本並不相同。例如香港中大是先有書院後有大學的書院制度,而深圳分校則是先有大學後辦書院的書院制,當中大學的歷史和發展,甚至對於中大最根本的理念「中文教學」(中大(深圳)是強調中英文教學),兩院校均有嚴重的差異。畢業證書,除了記載畢業生自己的階段成果,更是同學在院校共同生活的一紙證明。兩院校本身有著地域上的區隔,和制度上的不同,再加上兩院校所蘊含的歷史意義、經歷過的發展脈絡並不相同。香港中大與中大(深圳)在此意義下並不能混為一談,故此本會認為兩院校的畢業證書需有所分別。
在過去的教務會中,本會會長與其餘書院學生會會長、教務會學生委員皆就中大(深圳)的問題不斷向校方提出質詢。但由於學生代表遠遠不及校方代表的數量(我們只是在開會的前數天才取得會議文件),再加上教務會一直以來欠討論和行禮如儀的文化,令本會或是其他學生代表就算對中大(深圳)的運作抱著強烈意見,也不可以在會上有效地討論。教務會作為討論學校教務事務的單位,不應被校方視作橡皮圖章,若教務會成員和學生代表有疑問,校方應認真解答和考慮收回有關議程,再與學生代表進行商討,而非急於求成,欲於一兩次會面就將議案通過。這種做法既不尊重教務會成員,亦不尊重同學的意見。
另外,本會發覺中大與深圳大學共同開辦中大(深圳),當中深圳大學的角色並不明顯。不論是中大(深圳)的校園,或是課程決策本身,深圳大學參與都不多。於本星期三(23/7),本會會長以教務會成員身份到中大深圳分校校址參觀和考察,了解中大(深圳)的最新發展。可是,中大(深圳)只有數幢教學和行政樓已經落成(設施尚未完全啟用),當中大量用地仍是一片施工中的荒地。在大部分的設施,以至圖書館只是外殼之下,本年中大(深圳)入讀的學生又如何能夠獲得優良的學習環境。加上中共不斷打壓內地大學的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教育基石,校方又如何確保中大(深圳)的學術水平,以及中大(深圳)又如何貫徹中大自由開放的人文精神呢?這些問題不禁令人懷疑中大如此積極參與中大(深圳)之開辦,究竟是真的是為了將中大的優良學術和教學傳統帶進中國大陸,還是一如中大(深圳)網頁所說的:「中大必須發掘香港以外的資源」,不惜犧牲中大教學質素、學術自由等寶貴價值,透過「投資」中大(深圳)而得到深圳市政府支持,從而獲取更多來自中國國內的資源?若中大校方辦學的目的是把優質教育帶至內地,而不是辦「學店」,那麼兩間學校根本完全沒有必要使用一樣的證書。
所以,在面對那麼多的疑問下,同學、校友擔心中大(深圳)的開辦會有損校譽,是非常合理的擔憂,校方應重視他們的疑慮。中大(深圳)仍未開辦課程、建設仍未完成、學術自由不被保證下,再加上兩院校文化、歷史和風氣不同之下,中大校方竟於收生期間宣傳及承諾中大(深圳)畢業生能獲得與香港中大畢業生同等的學位,並承諾頒發由香港中文大學發出的學位證書,做法絕不合理,完全無視兩校之獨特性。
本會在此促請校方:
1. 盡快正面回應師生、校友、社會人士對中大(深圳)發展、開校目的、畢業生畢業證書、學則等疑慮;
2. 保證中大校譽不會因為深圳分校的出現而受影響;
3. 盡快澄清中大(深圳)的同學與中大同學的權責、畢業證書、學位等分別;
4. 回應中大是否在中大(深圳)項目中取得財務和財務以外的利益。
本會一直對中大(深圳)的開辦抱有保留和懷疑的態度。就算中大堅持開辦分校,也應保證中大沙田本校的畢業生畢業證書,與深圳分校的畢業生畢業證書有所分別,以便社會大眾區辨兩者的差別。同時,校方也須貫徹中大的辦學理念,確保兩校都能獨立發展,分別在學術和研究領域都有卓越的成就。可是,今天中大(深圳)的開辨,更似是欲乘著「子憑母貴」,利用香港中大本身的成績和聲譽,吸引中國國內學生就讀,而不是認真看待中大(深圳)的自身的教育。中大校方不能因為要取得香港以外的教學資源,而出賣中大多年來得來不易的校譽。我們反對的是校方視中文大學的校譽、中大人的經驗作可出售的商品,反對以辦學作為一種生財工具,販賣學歷。最後,校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謙卑地正面回應同學和校友合理的疑問,而不應將這些意見扭曲成香港中大的學生嫌棄中大(深圳)。開辦深圳分校的是中大校方的決定,校方理應為此決定負起最終和最大的責任。假如校方仍未有正面回應各方的質疑和訴求,本會必定會將行動升級,直至校方正面回應和解決各方疑慮為止。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