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大致分B to B (Business to Business) 及B to C (Business to Customer)兩種,B to B展覽目的在為展商找買家、批發商、投資者,一般不對外開放;B to C則開放予大眾,志在為企業建立形象、販賣商品。企業依自身需求參加不同展覽,滿足業務需要。展覽辦得好不好很大程度取乎展商與觀眾的質素,其中一環參差,兩者的互動就會失衡,近幾年香港書展正正出現這個趨勢…
沒多少愛書之人會對近幾年的香港書展感到滿意。前幾年「靚模」之亂令會場波濤洶湧,賣字變賣肉,近兩屆亂平,但連年勁酷熱排隊、會場淪為叫賣市集、一百蚊一袋任執、舊書當新書賣、清倉底貨,劣幣驅良幣風氣已成。書展亦屬文化事業一環,不能如一般B to C展覽般看待,它更著重優質書商、作家、書評人與優質讀者互動,在辦幾場講座之餘,更注重作家在講座後、在展攤裡私下與讀者交流,可惜展會只有簽名的空間,卻缺少交談氣氛;書商理應是個有檔次的身份,但筆者只看到次文化堂彭志銘、白卷林日曦疾呼叫賣,和小販沒差;要董啟章代言一個這樣的書街市,究竟這是否一個健康,帶領業界發展的活動?
行了幾年書展,都沒試過閱畢一章一節,最多是window shopping看看封面封底。敢問句,這書展不能讓人閱讀,這是否很大問題?
筆者斗膽建議業界思考一下另起爐灶,當貿發局書展淪為特賣場,年年如是亦振興不到本地書業發展,書商怨言日多、稱許日少,那不如親力親為,自立一個屬於書業、愛書人的讀書王國,作家你們肯定比TDC熟悉、邀請什麼嘉賓你們更在行、市場發展你們肯定更有把握,貿發局強項在吸引海外買家,又看不到華文書刊很需要這一塊,他們亦幫不了書商開拓大陸、東南亞、台灣、華僑市場,那為何還要租貿發局的攤位?先搞個小規模兩至三個展覽廳的書展,加上自己擁有的宣傳網絡,那總不是很難成事吧?
書業和唱片業等娛樂事業很相似,要靠event把產品包裝,所以歌手不斷開演唱會走埠,靠唱片鋪買碟只是死路一條,書商亦不能再守株在書店,需要event來make更多noise。作為愛書之人,筆者於九龍城書節、中大博群書節、甚至序言書室的二手書架的收穫都比這全港最大型書展多,讀書、買書都講氣氛、講身邊書友、講寧靜,這個書展不能為訪客提供理想的文化和購書氛圍,書商在不少訪問都說TDC書展效益愈來愈低,那辦一個真正的business to book lover的書展,會否是一片新天?書業大腦們,不妨考慮一下,否則書市每況愈下,愛書人又再閱讀不到好書,行頭只會愈來愈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