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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自願放棄」遣散費 房屋署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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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僱傭條例》一直無有訂明外判服務承辦商應如何處理工人的離職補償,不少公司利用此漏洞剝削員工。近月,有四十多名保安員求助,指房屋署轄下外判商—通宏護衛有限公司多番威脅保安員簽署離職證明書,「自願」放棄遣散費。職工總會表示近年來因外判公司逃避離職補償而求助的數字不斷上升,要求房屋署須儘快監管承辦商,避免工人再遭剝削。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若公司未能延續運作或作改組,而年資兩年或以上的工人未犯守則,公司便需要給予該員工離職補償。但條例未有訂明承判商無法續約時,應如何處理工人的離職補償。

房屋署於藍田的平田邨、安田邨、啟田邨及觀塘的雲漢邨的外判保安員合約將於六月底結束,有四十多名的保安員向職工總會投訢承辦商—通宏護衛有限公司用不同方法脅迫他們簽離職證明書,表示他們是自願離職,使他們得不到遣散費。

「培訓」實恐嚇 脅迫工人簽信

職工總會幹事李劍曼表示保安員的遣散費需與強積金抵銷,所以工作滿兩年的工人實得的遣散費只是一千多元。她續表示在上星期六,通宏護衛有限公司要求保安員接受培訓,但實際是逼他們簽離職證明書。所謂「培訓」中,通宏護衛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向保安員表示在簽新公司的合約同時要簽離職證明。公司更用法律恐嚇工人,指若不簽離職信,「你們就要請律師,官司會持續半年,而半年間你是不會有工作」。

房署推卸責任 縱容承辦商惡行

李劍曼曾為此去信房屋署,舉報通宏護衛有限公司的惡行,要求房屋署介入事件,但房屋署沒正面回應。而她亦曾聯絡通宏護衛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澤權,但是公司聲稱他不在香港,沒法回應。若承辦商仍拒絕支付遣散費,她不排除會有進一步的工業行動。

威脅層出不窮 工人敢怒不敢言

職工總會總幹事羅家興表示外判公司逃避離職補償的情況每況愈下,承辦商威脅工人的方法層出不窮,迫使工人為保飯碗而放棄權益。

職工總會理事余美雲現職保安,她說有一次保安合約期滿時,公司要求她簽離職證明書,她拒絕並要求遣散費時,公司就要求她要從大埔區轉去將軍澳區工作,更說「遣散費就一定唔俾」。公司更威脅她「如果你不簽,就無法再做保安,我們會將你列入黑名單,不會再有公司願意聘請你」 當時她害怕以後無法再任保安員,只好簽下離職證明書。

她續說現時保安牌照規定保安員在入職及離職時需於許可證蓋上公司印章,才能擔任新的工作,而很多公司則利用此漏洞,以不蓋離職印章來脅迫工友,使他們不追討遣散費。

區議員:承辦商像黑社會

觀塘區議員陳汶堅認為承辦商就像黑社會,而房屋署必須正視問題並作出交待。他建議取消保安員許可證的制度,使承辦商無法威脅員工;政府修改僱傭合約,規定服務完結後,承辦商須依例支付遣散費。

編輯: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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