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不再代表人民、肆意踐踏民意的立法會外,警方和立法會保安如臨大敵。警方準備了層層鐵馬、胡椒噴霧等傳統對付示威市民的武器外。更令人震驚的是,警方部署防暴隊嚴陣以待,甚至出動直昇機運送警察增援。若然不知道警方此舉是應付立法會外的抗議,常人驟耳一聽,或以為警方是在對付劫匪黑幫,甚至恐怖襲擊。
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出動防暴隊佈防,明顯把手無寸鐵的市民當作暴徒。事後,多名政府高官或建制派包括曾鈺成、林鄭月娥和梁振英等人,均口徑一致,嚴詞批評立法會外的行動屬「徹頭徹尾」的嚴重暴力行為,嚴厲譴責示威市民以「激進或暴力」的手段破壞社會秩序和安寧。
身為政府或警察口中的暴徒或激進人士,我實在很想問幾個問題:究竟誰在使用真正的暴力呢?誰才是真正的暴徒嗎?真的是我們這一群手無寸鐵的示威市民嗎?首先,在此必須承認,我們確有犯法,但絕無犯罪。事實上,這個極不公義的議會,屢屢利用法律和制度賦予的特權賤視民意和打壓公義的訴求。因此,在議會失效、政府失靈的情況下,我們這些無權無勢的市民惟一能得以自救的方法就只有公民抗命!以人民的力量,不惜犯下不義的惡法去制止這個既不公又不義的議會,冀望迎來一個公義的、屬於人民的制度。因此,我們犯法,但絕對沒有犯罪。我們真的是暴徒嗎?
再者,我們這些林鄭月娥口中人人得而誅之的示威市民對社會安寧和秩序的影響有多大呢?要知道,不得不去公民抗命的人,往往是社會上的弱勢,用盡一切方法都不能申張正義,才逼於以身試法。這些社會上處於弱勢的市民,以公民抗命的手法爭取公義,真的在破壞社會秩序,真的是暴徒所為嗎?再者,願意進行公命抗命抵抗惡法的,都已經預備好賠上自己的自由、前途,已經預備好承擔一切的後果,願意作出犧牲去推動社會進步。這些矢志於爭取社會公義,推動社會進步,卻換來社會上有權有勢之人士、政權要員的嚴詞指罵,合理嗎?公平嗎?
腐敗政權的官員嚴厲聲討示威市民衝擊立法會,可是,這些所謂的激進行動,和不義政權和制度帶來的暴力相比,實在是微不足道。當代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指出政治和經濟制度是社會上的基本結構(basic structure),而正義(justice)是社會結構(social institution)上的首要德性(virture)。社會的基本结構之所以成為正義的首要主题,是因為社會基本結構(尤其是政治與經濟的結構)的影響極其深遠。我們每一個人一出生,無論願意與否,都是活在制度之下。一個社會制度其實是切切實實地影響著社會上的每一個個體:一個人能否過一個獨立而自主的人生、能活得幸福與否、活得有尊嚴與否、能夠有效地規劃自己的人生等,都與其身處的社會制度息息相關。
放諸香港,社會基本的政經結構,正正被一班權貴,包括中共政權、地產商、梁振英政權牢牢壟斷。這個由權貴壟斷的不公正社會結構,深深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踐踏個體尊嚴,這次新界東北事件就可見一班。一個完全沒有民意授權的發展局局長,一個零票自動當選的功能組別議員吳亮星,為了少數大財團的利益,一聲令下,就可利用法律制度賦予其的特權,肆意摧毀人家園!而這些手無寸鐵,又無權無勢的村民除了等待被收地、逼遷、破壞家園外,甚麼也不能做到。這些人起來反抗甚至衝擊這個不義的政權,難道真的是暴徒嗎?若果他們算是暴徒,林鄭月娥、陳茂波、吳亮星之流又算甚麼呢?
說到底,現在這個政權,才是破壞社會秩序,破壞香港安定繁榮的元凶,才是真正使用暴力的人。透過制度和法律賦予其的特權,它為一己的利益,而切實地以無形暴力去傷害社會上的個體。各位市民若果看了主流媒體的片面報導及一些衝擊的片段,就斷言我們行為激進暴力的話,未免變相寬容對待對真正的肇事之徒。這對身受他們暴行之害的其他香港市民政,合理嗎?公平嗎?說得過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