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也是五月天,一隻小黃貓下顎骨完全斷裂,嚴重內傷,被發現血泊於深水涉某舊樓天台,送到診所時,面露驚恐,氣若游絲,診所後來給牠取名「黃忍」,意謂牠很能忍痛,一條小漢子。
事隔兩年了,想起「黃忍」,大家心裡還在揪痛,然而,這兩年來,我們不僅沒能為黃忍鳴冤雪恨,而且多少個黃忍相繼出現在香港不同角落,像大家較熟悉的「麗麗」,比較不熟悉的「官塘貓家族」,都還是死得不明不白,無處控訴。根據「十八區動員專員」的統計數據資料,從2013年的5月至2014年的4月,已處理了近百宗個案,其中牽涉近500隻動物,當中以狗的比例最多,貓僅次之。
而3月底至4月中的3個禮拜內,已經至少有9個嚴重或懷疑虐待動物案件發生,儘管當中5件獲警方受理進行調查,但受理調查,跟落案起訴相關嫌疑人,還有好一段距離。「黃忍」案中,警方最後調查結果是:牠在街上受傷,但又掛念經常餵牠的婆婆,於是自己爬回上天台……。見過黃忍死前照片的人都應該可以憑常理推斷,當時身受重傷的牠,如何能爬五六層樓上天台,除非坐電梯吧。這案中,儘管大部分動保人士都不能接受警方這項解釋,但反正案件就這樣結了,不服氣,就告到律政司那裡去吧!
黃忍事件後,社會上爭取成立動物警察的聲音明顯響亮了,這也是動物團體及立法會議員組成了「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的背景。「大聯盟」要求警方正視虐待動物案件,並在警隊目前的編制內,成立一支專責動物被虐待案件的隊伍。民間團體之所以提出這個要求,主要基於兩個考慮:第一,2011年11月由警方、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組成的「動物守護計劃」實行至今,成效不彰,近乎名存實亡。第二,這兩年來,虐待動物情況日益嚴重,似有向警方挑戰之勢,警隊內急需一支從接獲投訴、判斷動物受虐情況,到偵查等過程,均具有專業知識的隊伍,以行動告訴施虐者:警察會跟你來真的!
我們了解,警察牽頭組成「動物守護計劃」的原意,是由於一般警察沒有調查動物受虐待的經驗,有一次,跟一位警察聊天,他就坦誠,在一些沒有明顯被砍斷手腳、嚴重傷口的情況下,他們無法判斷是否有動物受到虐待。於是,「動物守護計劃」用意是,有市民報警,告知懷疑有動物受到虐待時,警方除了自己到場之外,便應通知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要求派出督察及獸醫到達現場,憑藉他們的專業技術,判斷是否需要將相關人士逮捕歸案,或拘留調查。然而,有好一些情況,警方到了現場,在未有足夠的專業判斷之下,便毅然決定不通知愛協及漁護署,這顯然是破壞了「動物守護計劃」所設正的運作框架。
此外,這兩年來,在愛協身上,也出現過一些情況,明顯破壞了「動物守護計劃」的合作構想。前年12月,被鞋帶綁頸入肉的花貓「甜甜」和極度消瘦內臟多處嚴重衰竭的小狗「Philipe」,分別被主人帶到非牟利獸醫診所就醫,診所人認為事件可能涉及虐待動物,於是通知愛護動物協會,希望憑藉「動物守護計劃」通知警方。結果,愛協人員認為,既然主人親自帶狗就診,就不必起訴主人了。但診所還是認為事態嚴重,決定自行報警。後來,警方也判斷事態嚴重,並開File進行調查。此一情況,也在顯示目前的「動物守護計劃」在處理動物受虐案件時,到底哪一方擁有最終決定權,判斷「是否屬於虐待案件」及「應否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時,是愛協?還是警方呢?
黃忍冤案未雪,虐待動物接二連三,警方成功進行起訴的寥寥可數,上兩周,荃灣除了出現連環虐殺貓案之外,更有人公然將一隻短毛貓吊屍後巷,似要向警方挑戰,暴力,在漫延及發酵。「動物守護計劃」組成兩年多,既然成效不彰,警方應該認真思考,成立動物警察,抑止動物施虐者了。
*本文已在五月四日刊於《明報》論壇版
*照片提供:Mark M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