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0334

6.10「煲底」衝突 社工欲救被捕年輕人 認襲警非法集結囚4個月

$
0
0
內容: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9日的百萬人「反送中」大遊行後,政府發聲明表示會如期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交立法會二讀,至深夜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32歲社工早前承認襲警及非法集結共兩項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今日(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辯方律師早前求情時指,被告為一名熱心助人的註冊社工,當日遊行一直和平,直至凌晨警員跪在年輕示威者身上及拘捕,被告目擊並希望將年輕人拯救,「一時愚蠢地從後踢警員」。

社工丘子樂(32歲)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10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參與非法集結,另承認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主任裁判官錢禮在判刑時指,當日的集會起初和平,後來演變成使用暴力的非法集會,但考慮到被告並不是集會的組織者,角色不嚴重。雖然感化報告認為被告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但錢官考慮到案情及黃之鋒的案例後,認為需判監。非法集結罪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另就襲警一罪,錢官指要帶出不容任何人影響警察執法的訊息,故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另外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及沒有案底,因此各刑期分別扣減至4個月及2個半月,兩罪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4個月。

庭外有約20人到場聲援送囚車,早前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一年、正等候上訴的社工劉家棟亦有到場聲援。

社工熱心服務 律師求情指為拯救年輕人一時衝動令前途盡毀

辯方律師早前為丘子樂求情時指,被告為一名熱心助人的註冊社工,任職於服務低收入人士的非政府機構,他修畢金融學系學位及社工副學士學位。辯方又指,被告當日遊行至添馬公園,期間氣氛一直和平,直至凌晨警員開始將年輕示威者按在地上及拘捕,又一度跪在他們身上。被告目擊並希望能「將年輕人釋放」(Free the youth),致使他「一時愚蠢地從後踢警員」,欲拯救示威者。

辯方亦強調被告是服務社會的好榜樣,而「拯救年輕人是承擔責任的榜樣。」辯方又指被告因一時衝動作出與性格違背的行為,形容「不足10秒的衝動令其前途盡毀。」

案情指,去年6月9日有市民發起由維園至添美道的遊行,當晚11時活動宣佈完結後,有示威者聚集在立法會1號出入口外的示威區,而該出入口有鐵馬圍封。翌日凌晨,警員A正進行驅散行動,期間被一群包括被告丘子樂在內的示威者包圍,丘用腳踢警員A的頭及上身位置,其後該警員到醫院時發現右眼蓋有撕裂。另外警方亦發現丘子樂褲上的血跡屬於該警員。

案件編號:ESCC2495/2019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0334

Trending Articles



<script src="https://jsc.adskeeper.com/r/s/rssing.com.1596347.js" async>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