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外遊,入境時被捕,結束九個月的「低調通緝」,成為因 2012 年 4 月 1 日中聯辦示威而遭受拘捕起訴的最後一人,罪名是非法集結。我問抓我的重案組警員,要這樣追捕示威人仕有甚麼感覺,他說覺得在浪費時間,到重案組工作是為了拉大賊,不是要拉我。
今年,重案組選擇在愚人節出動,早上七時分三路到我工作室、家人住所作拘捕行動,不果,繼而瘋狂來電滋擾。為免家人再受影響,只好合作,會於星期四(3號)早上十時到灣仔軍器廠街「被拘捕」。相信拘捕後會被正式起訴,罪名依然是非法集結。
我們當然明白這個是七一前打擊市民上街的姿態──正如上次,我並沒有聯絡媒體,所有拘捕消息都是警方發報,就是要我們怕,要我們想:上街是有後果的。推算這次拘捕行動亦非只針對本人,除了我,應該會陸續有人被捕。
我不是社運領袖,不會告訴你和平理性甚麼的就能脫罪,「非法集結」是公安條例之中最常用的,凡有三人以上集結在一起基本上就能入罪。被起訴者將會受行政與聆訊程序煎熬,可能會失去工作,最高刑罰是入獄三年;我不會告訴你在劃定的遊行路線走,警民合作,順利行完去吃晚飯;我不會告訴你面對警察清場如何「眼神制敵」,我有很多朋友曾經被胡椒噴霧灼傷,有些被誣告襲警。
我會告訴你,上街確實會有後果;然而不上街,這裡必定沒有好結果。
香港現在是全世界貧富懸殊最嚴重的地方、樓房價格全世界最高、官商勾結指數最高、新聞工作者被砍、每天有人因居所被發展商看中而提心吊胆、每天有人因無理加租而顛沛流離。議會坐滿了最低質素的人,他們每天代表著我去販賣香港的將來。我沒有劉進圖勇敢,我也有恐懼,怕入獄,但比較之下我更怕甚麼都不想不做。我仍然要守護我的良知,守護社會卑微弱小的人,我上街不是要表達訴求,是為了推翻這個毫無代表性的政府。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黃榮堅說得好:「學校所學的法律,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法律系統和法律原則,所以當這一套系統在面對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時,現實上是會失靈」,而近日從台灣的例子我們看見直接行動的厲害。不要再被甚麼和平理性絆倒,請為良知,為將來的美好走上街。
我不是社運領袖,只是個行動者,請記者省得訪問報導。如果要問,倒不如問問甚麼都不幹的不行動者,他們到底在想甚麼,他們的思想中到底有沒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