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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後中國維權律師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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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律師張耀良

中國維權律師運動近年沉寂下來, 一個普遍的觀點是遭受到2015年的 “709” 大抓捕的沉重打擊。 但是如果我們回看從早至胡錦濤擔任第二任國家主席,即大約2008年以後,中國對維權律師的打壓一直在升級,從更廣的角度看,2015年7月大規模拘捕維權律師只是反映中國法治社會十多年來不斷倒退、收縮的某階段發展現實。

怎樣清楚定義中國人權律師並不容易。過往,願意辦理涉及人權公民權的「敏感」案件的律師、或者直接說不懼怕官方反對仍然參與案件的律師,都是維權律師。首先,中國有一群走在最前線、行動型的律師,這是指那些對明顯不公義案件採取堅持到底的立場、願意用盡所有司法途徑,面對公檢法打壓仍然不屈,為了爭取公義而抗爭到底的律師。這些都是最強硬,行事最具勇氣,最受矚目的維權律師。他們除了按照法律程序爭取公義,也經常公開批評國家法律制度包括體制。此外,他們會以鬆散或不定期的組織方式形成聯繫,他們多有參與公共事件,他們彼此分享工作經驗和互相支持,也會在必要時聲援其他被打壓的人權律師、支持有關的維權案件。這種活動不可避免地常針對地方公檢法人員和部門的不當行為,因而也導致了官方人員對無數律師報復,包括對律師進行所謂「黑頭套」綁架、暴力虐打,也有在法院庭審中禁止律師發言、甚至法院人員暴力襲擊和羞辱律師等事件 。

2015年7月發生的大規模抓捕律師,超過二百多位被捕的人權律師大部份都是屬於上述最強硬的 律師。我們不能說在 “709” 事件中所有維權律師已經被全部一網打盡,這並不符合事實。 有多位著名的人權律師當時並沒有被捕,事後也未有特別受到逼害。原因我們不清楚,中國的執法人員行為往往並不一致,執法標準或行為方式也視乎各地或各個別人員而有異。 我們注意到有數目更多、不屬於前述行動強硬的維權律師在2015年7月並沒有被捕, 這些律師平日沒有和官方有太多嚴重的衝突,也沒有明顯公開批評官方。這些為數不少的維權律師從以往至今都有參與人權案件,但是由於他們並沒有明顯參與其他維權律師的聚會、或者組織活動,他們採取較「低調」的行事方式參與人權案件,因而未有遇到太嚴重的打壓。

並不是說自從2015年7月以後維權律師便完全沒有受到打壓。近幾年來對維權律師進行的黑社會式綁架、虐打、恐嚇等情形是減少了,代之是官方人員約談律師、提醒甚至語言威脅他們、監視他們辦理的案件性質、監視他們的通訊、個別地對律師年檢即執業證書不予通過,對僱用不服從的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威脅或實行取消執業牌照、施壓逼使事務所解僱某些律師等 。 由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超過35名維權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因行使集會、結社、言論自由及履行律師職責而被吊銷、註銷或暫停執業證。

中國也有為數不少的律師參與政治性較低的公益訴訟案件, 例如勞工權益、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刑事案、傷亡賠償案等,雖然如果案件涉及官員或地方勢力的話律師仍然會面對鉅大壓力,但是只要他們謹慎見機行事, 從事公益案件的律師對於尋求申張法律公義的人民仍然能提供意義重大的協助。我們雖然沒有統計數字,但是觀察到公益律師在全國的活躍程度我們相信數目肯定不少。

在現時的政治環境下,中國維權律師的工作確是承受着極大的壓力,但是維權律師作為一個群體並沒有被消滅。最近一位北京維權律師梁小軍在2020年5月中接受訪問說:「只要社會仍然存在不公義,便總會有維權律師」。 事實是,近年中國大陸律師的維權意識一天天增高; 在政治環境特別高壓下雖然律師的活動空間在收縮,已經少有律師公開嚴厲批評政府, 或者律師在法院外展示標語抗議司法不公等現象,但是不少冤假錯案仍然得到律師的參與, 例如近日很受矚目遭地方勢力誣陷的民營企業謝留卿案、蒙古包頭王永明案、阜陽市葛林林涉公檢法嚴重錯漏案等,還有發生在全國各地的冤假錯案,參與的律師機警地保持低調,契而不捨地工作。

今天的中國維權律師運動用香港的說法是遍地開花、此起彼伏地在各地默默自行工作,而不是公開地集中起來讓官方輕易一網打盡。梁小軍律師在訪問中引用美國學者孔傑榮 (Jerome Cohen) 的話:在困難中,律師應該沉著地、繼續學習和磨練自己的專業能力,保存自己的實力也保護其他人、別作無謂犧牲,待到黑暗過去光明來臨,律師仍然可以發揮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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