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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基地不明氣體事件 青年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攻擊性武器 9月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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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30日警方大興行動基地疑有不明氣體泄漏,大批居民和示威者聚集附近一帶抗議,其後警方作出驅散,其中23歲侍應遭截停拘捕。直至今年5月被起訴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被告今日(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首兩項控罪,但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排期至9月審訊。

侍應陳戩曄(23歲)今日沒有律師代表,他否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陳於去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德街12號,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就兩項否認的控罪,案件排期於9月14至15日審訊。至於被告承認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則待審結後再一併處理判刑。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須每周報到一次。

承認案情指,去年10月30日晚上9時40分,警方依據指示到達屯門良德街與良運街交界設立防線,至10時35分開始進行驅散,期間被告遭截停及被多名警察制服,雙手鎖上索帶,當時身穿黑色上衣、褲及鞋。在警員24529的要求下,被告未能出示身份證,稱遺留在家。

此外,曾鏡光(47歲)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員19427和總督察579,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9月8日開審,需時兩天。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須每周報到一次。

報稱為營業代表的劉栢亨(26歲),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控罪指他去年11月11日,在青山公路青山灣段387號金安大廈外,管有15支士巴拿,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未能在警員24081熊晉邦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案件排期至10月16日審訊。

案件編號:TMCC612-6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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