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勢在必行,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預料月底通過。
「港區國安法」之立法理據和目的,以及立法權力的合憲性冇人討論。「泛民」唔講,傳媒唔講,學者和網台KOL都唔講,大律師公會同香港律師會則是唔敢講。全社會不是賣荷蘭橙就是討論如何立法,事時評論員黃毓民形容得好傳神,香港人是哀求共產黨唔好俾屎食,只祈求共產黨俾尿飲就算。
2014年6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白皮書。白皮書指稱:「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
2015年7月1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習近平版本的新《國家安全法》,其中第十一條第二款訂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通過制訂「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議案。《決定》第三條申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此論說就是「港區國安法」之立法理據和目的,是貫徹落實習近平《國家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所有其他理由都是偽命題。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負責維持香港的社會治安。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和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權責。
《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當香港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有關法律」就是中國《國家安全法》。
《基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政策,基本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人民政府的職責。《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三項「禁止行為」,就不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而是禁止危害國家統一或安全的規範。第23條是針對組織或團體的行為,而中國的《國家安全法》,則包括規範個人行為。
「一國兩制」,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與國內公民不相同。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只有香港被宣布為戰爭狀態或進入緊急狀態,中國的《國家安全法》始能規範香港居民。「港區國安法」之立法目的,就是將中國《國家安全法》的規範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強迫香港成為永久法律實施,「港區國安法」絕對違憲違法。
「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就變成「一個特區兩種制度」,香港既是實行基本法規範的制度,同時亦須依照「港區國安法」實行大陸的制度。
「港區國安法」之立法目的和權力依據,都是違反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是赤裸裸地向全世界展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不是法治國家。
香港人如有對焦反抗的意志和決心,是可以迫使立法會廢除「港區國安法」。香港人能夠點樣反抗?可以仿傚大陸文革時期的文攻武衛。文攻,就是將「港區國安法」每一條文如何違憲違法講清講楚廣泛宣傳,務必令多數市民明白並支持抗爭。
「武衛」不是同共產黨爭鬥拼個你死我活,而是以武 力捍衛香港人應有的自治權,以武力鬥爭香港奴才,例如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奴才法官及奴才議員。當香港冇人再願意做奴才,自然就冇人會執行中央的非法指令。如香港人仍無對焦抗爭的意志,只會繼續被共產黨人搓圓撳扁。
全國人大關於港區國安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