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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社工被控阻差辦公罪成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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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社工劉家棟被指於去年7月27日元朗警民衝突中擋在警方防線前,以身體撞警員的盾,阻礙警方推進。劉家棟被控阻差辦公,並剛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1年。以下為本人就該案的回應:

(一) 劉家棟先生是首位因去年「反修例運動」而罪成被判入獄的社工。案情指劉先生當日是在協助後面的示威者離開,「畀時間佢哋走」,目的是想協助示威者與警方溝通,沒有使用任何武力;而被捕時只是舉高雙手,舉住社工證。劉先生沒有暴力行為、無犯事紀錄,法庭卻「重判」劉先生,對香港市民和對社工而言均是一個極壞的先例;

(二) 法官的裁決及刑期均明顯是不成比例,屬不折不扣的「惡意裁決」。社工在現場只是履行社會工作者的專業責任,即使是干犯「阻差辦公」罪行,亦是動機良好,只想為和平離去的群眾做緩衝,防止人踩人的意外發生。事實上,除被告自己受傷外,並沒有令任何警務人員受傷;

(三) 反觀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的裁決,不單重判劉先生一年監禁,更無理地拒絕對社會公眾毫無威脅的劉先生保釋上訴申請。此判決將會對香港市民和社工做成極壞的先例,對以不同形式參與「反修例運動」和履行專業責任的社工極為不利;

(四) 參考最近藍田連儂牆撕紙並揮動鐵鎚傷人的案例,干犯罪行的人士有3項刑事紀錄,最兩項控罪罪成只是判監禁8個月;另一宗在上年7月在九龍灣連儂牆同樣是撕紙,之後毆打手無寸鐵的義工13拳的案件,干犯罪行的人士亦只囚5個半月;兩宗涉及暴力的案件均判囚不足一年,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的裁決無疑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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