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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阿莉(化名)與就讀初小的兒子一直土瓜灣的唐樓劏房。她一年半前有申請市區的社會房屋,可惜的是,市區的單位嚴重供不應求。阿莉說︰「我申請嗰陣啱啱截咗止。職員話好快已經滿額要耐心等候……」一年過去,終於收到營運機構通知約見,最後安排入住一個共住單位。
阿莉憶述營運機構職員跟他們說,因為計劃只有兩年,所以她很可能入住不足一年,便要遷出。「當我知道個情況係咁,我都好十五十六。一方面環境真係比劏房好太多,但另一方面得一年住真係唔夠時間。」受著舊業主加租的威脅,阿莉最終決定搬入社會房屋。
基於現社會房屋的政策,住戶只可入住社會房屋一次。即使未能上公屋,住戶很大可能會搬回劏房。「點解其他街坊可以住足兩年,而我就得一年?」阿莉心有不甘道。「最起碼可以住到呢啲樓3年,咁會合理啲﹗」阿莉認為社會房屋有責任確保住戶有一個最低居住年期。
阿莉的兒子患有過度活躍症,需要比一般小朋友更大的活動空間。「呢間屋幫左我同阿囝渡過呢個疫情﹗我想像唔到如果我哋兩個日日鬱喺劏房會發生啲咩事……」阿莉心中很感謝良心業主各營運機構的幫助,同時更期望可以每區均可有社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