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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之眾:曲折漫長的廢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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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達年叔叔(右)與甘浩望神父(左)於2014福島核災三週年旺角火車站外高歌We Shall Not Be Moved:我們不會動搖、我們堅守香港「能源組合核電歸零」;是現用23%核電都不要!

2004年3月8日,香港有一班關心生態的女性,發起廢核活動,她們要喚起香港市民關心核電危害、坐言起行向中電及政府要求立即關閉大亞灣、嶺澳核電廠一共六個反應堆;當天,無數兄弟也來支持。活動的地點,由熱鬧的旺角火車站外開始。

美國反核份子佔領火車路軌的故事

火車路軌與反核,有一段轟轟烈烈的歷史 。

1978年四月底,在美國洛磯弗拉茨廠(Rocky Flats; 聲稱生產清潔劑,實際生產核武)南方的一條鐵路,飄揚著一面美國國旗和一面太陽能旗幟,約一百二十人高呼口號:「天呀,不要!我們不要灼燒!」(Hell No, We Won't Glow,這口號改自反越戰時期的著名口號Hell No, We Won't Go)一天又一天過去,攜帶鎮暴裝備的警衛出現了,勒令他們立即解散,否則就要逮捕。

火車又來了,其中一輛白色車廂上,有一個很熟悉的標誌,標誌上注明「放射性--可分裂物質」。抗議者像以前一樣坐在鐵軌上阻檔列車前進,火車終於放慢速度,停了下來。四周鴉雀無聲。突然,車廂兩面的側門滑開,出現兩排戴著黑色頭盔的警衛,他們在積了雪的地上,像默劇一樣安靜的行動。抗議者沒有反抗,只是賴在地上不走,一面唱着《我們不會離開》。警衛把人抬離鐵軌,送到一旁等候的巴士。這次有23人遭到逮捕。

抗議的人來來去去,有的待個幾天或幾週。抗議活動一個月一個月的持續下去。運載核廢料的火車每星期經過一次,他們就坐在或躺在鐵軌上,火車停下來,警察靠過來,他們就遭到被捕,有些人被捕了十次以上。

美國反主流文化思潮的詩人Allen Ginsberg在朗讀他的新詩《鈈的形象》,這時,火車來了,他遭被捕的時候,全國性的媒體都在場,帶走他的官員說:「我們有對付恐怖份子的裝備,卻不知道怎樣處理抗議群眾。」

很多人被捕很多次,造成對司法機關的壓力。審判日期終於訂出來了。

以法達義的辯方供詞

辯方第一位作證的是摩根(Karl Morgan,喬治亞理工學院教授,輻射傷害專家,曾參與製造第一顆原子彈的曼克頓計劃),他的證詞佔去第一天大部份的時間,他說:「對於輻射暴露沒有所謂的安全水平。因此,問題並不是『甚麼是安全水平?』問題應該是『到底有多危險?』他說,輻射在學理上並沒有『許可劑量』這回事,因為輻射的一部份效應是機率性的──即使只有很少的劑量,對於很敏感的人,也有往後致癌的機率......像洛磯弗拉茨廠這樣的廠,應該關掉。」

從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來的高夫曼教授(John Gofman)表示:「對於耳聾的政府,如果抗議活動是唯一的表達方式,當然是適當的。」
地質學者楊氏(Roy Young)給陪審團陳述意見:「我到鐵路區並不是要侵入廠區,是要防止民眾受到隨機的傷害……我覺得,如果我站在鐵路上,會使工廠關閉,我願意有生之年都站在那裏。」

柯爾(Skye Kerr)是一位護理師,談到輻射長期的致癌效應與血癌,她說:「癌症發生在很多年之後,你看不見也摸不到輻射,但它就像槍一樣真實......我覺得自己唯一能做到的事,就是待在鐵路上。我知道的普世價值,遠遠高於禁止侵入他人財產的法律(控方律師:『甚麼價值?』)……是生命的價值,廠方違反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普世價值。」

最後是一位母親南西的作證,她對陪審團描述了自己和女兒被捕的那個晚上:「我們出發到鐵路區去,在黑暗中沿着鐵軌前進,打著手電筒,唱著《我們會克服難關》及《我們不會離開》,那是一種非常令人感動的經驗,就站在女兒的身旁。這不是你們可以想像的那種一般的,母女之間的行動。站在我女兒的身旁,有很多的意義......你們知道,不該只有年輕人關心此事,把這種擔子交給他們承擔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很高興自己到那裏去。」

依法忘義的執法人員

深層的生態運動源於愛,而非怨恨。今年三‧八,一群兄弟姊妹要為大地之母、為大地之母要孕育的後代眾生去發聲!面對警權,戰友們如果有選擇,還是傾向與人為善,或曰息事寧人。不過,有律師朋友曾經一再告誡負責帶隊遊行的核電歸零戰友:認識自己的權利,盡量不與警方合作,才是負責任的公民。討論認為今次遊行不需要向警方申請。但警方相當留意反核之眾的動態,一早已得知反核之眾的以遊行形式舉行的公眾教育活動。

遊行準備起步,警方要求負責人提供身份證,就臨時找來一個「負責人」,「負責人」從未給別人「抄身份證」,參與反核的一刻似疑犯嗎?拒絕提供身份證!警察叔叔問負責人姓名,我們不是擺檔搶劫,眼見大家忙得天昏地暗還要問東問西!太麻煩啦!就給警察告訴名字請速速離開不要阻礙市民辦要事!警察叔叔再問負責人的年齡,負責人很久沒有用年齡,一時之間年齡欠奉!在旁的戰友隨即補充:年齡是私隱!對,是私隱要受到尊重,拒絕提供!

遊行隊伍越來越多人,警察叔叔走來干擾:「你哋點止三十人?」對於「遊行集會自由」有人數限制,戰友回答:「我們不足三十人!那些人代表自己來反核,不是代表我們,『我們』真的不足30人。」似乎越來越多人,警察叔叔向未過馬路的遊行人士建議:不如你們(未過馬路的)不要舉抗議牌。戰友無厘頭回應無聊的建議:「我們是兩隊人,互相不認識的,現在每隊都不過三十人,為甚麼我們這隊不能舉抗議牌?」警方屢屢阻礙遊行,大家都沒有理會警察叔叔的建議。小孩的小學常識教科書明明在教《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可以享有集會遊行的自由,真不明警察叔叔何解諸多阻撓《基本法》!莫非基本法乃一紙空文?抑或教科書教錯我們的孩子?

遊行隊伍到了花園街,走上了馬路,警察叔叔叫:「你們怎可以這樣玩?這兒不是行人專用區呀!」警察叔叔真風涼,大家散發核電歸零的訊息如此艱辛,秩序又良好,他竟然說大家在玩!大家不理警察叔叔,卻隨著領隊的口號大大聲叫:「地理書教錯!核能不是潔淨的!」「刪哂陷扮爛核電廠!」警察叔叔楔而不捨叫:「你聽到嗎?阻塞交通,啲車投訴你哋呀!」戰友糾正警察叔叔:「人家響銨是支持我們呀!」警察叔叔說我們自欺欺人,我們在旺角兜了一會兒,總算到了中電門口抗議。


香港市民被迫用核電,可以不付不公義的核電費嗎?

台灣的反核運動有「不核作運動」,驟聽之下與「不合作運動」相同,近年除了有十萬、二十萬人上街爭取核電歸零,更有「我家不用核電」的廢核授權運動。印度聖雄甘地認為:不與罪惡合作是責任,而極權統治就是罪惡。如果明天大亞灣核電廠發生核災,今天使用核電的香港人都有責任!面對今時今日香港不合理、沒有民主自決的能源政策,如要不服從當權者的命令而停止繳付大家現用23%核電的核電費,後果會是甚麼?不繳核電費的家庭會遭停電、要駁電、要繳幾百元駁電電費?30人以上爭取核電歸零的遊行要解散?香港市民有這個團結力度去為下一代爭取核電歸零嗎?

這是下一代人存亡之秋,我們懇請每一位市民考慮生命的價值、盡本份守護下一代免受核輻射危害的基本權利。核電歸零在今天,已沒有妥協的餘地,只是,很多人還未醒覺下一代人要付出的代價。到明白要停用核電的時候,我們驚覺:有一些人,竟然有無上權力透過傳媒、教育、法律等去支配其他人,而大多數小市民,卻連保護自己生命而作出停用核電的權利都被剝削。

為孩子,我們不會動搖的。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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