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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說香港電視與政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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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時間長篇大論,說過的理據讀者可以自行判斷,最後結果怎樣也得待法庭判決,再花時間並沒有太大意義。我看到很多人喜歡胡亂用比喻去說這個問題,而他們又大多不知道什麽叫做恰當的比喻,連怎樣類比也不懂,我就不厭其煩再說一編。

我看到有人以的士做例子,香港的士分市區和新界牌,如果新界的士往市區載客就是違反牌照規定,這沒有錯。但香港電視的問題不是地區這麽簡單,因爲廣播信號沒有地區之分,而流動電視牌照也容許經營者向固定地點播放信號。再者,爭論在於制式和它的接收範圍,與地域根本沒有關係,這種比較根本就不能說明問題,祇是按著論者的既定結論去胡謅。

要比的話,應是這樣:市區的士使用内燃發動機加輪胎去推動車身,使用香港的道路在全香港載客。某人投了新界的士牌,也爲車子裝上内燃發動機和輪胎,打算使用香港的道路系統在新界地區載客。運輸處見此就發出律師信說新界的士不能裝上内燃發動機加輪胎和使用香港的道路系統,因爲祇要三者俱備,新界的士就可以開往市區載客。某人於是說,那我應該用什麽?核能發動機行不行?用三匹馬拉行不行?運輸處就說你可以用三匹馬拉,加三角輪胎,因爲目前來看,三匹馬加三角輪胎不能廣泛使用香港道路系統,但祇要你有開往市區載客的可能,使用香港道路系統到一定程度,他們就會執法。

不能安裝現代的發動機,也不能使用道路,新界的士牌照持有人根本不能營運,於是爲此事提出訴訟。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維基百科)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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