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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奪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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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程頤云:「做官奪人志。」(見《近思錄》卷十二)這句說話也許不是放諸四海皆準,但應用到香港特區政府現在的高官身上,錯不了。

「奪人志」的「志」,可以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志向」,孔子說的「志於仁」、「志於道」、和「吾十有五而志於學」,或一般說的「胸懷大志」,都是這個意思的「志」。另一個意思是「意志」,所謂「有志者事竟成」;這亦合孟子「夫志,氣之帥也」之意,是堅持正當行為的力量,最高貴的表現就是「雖千萬人,吾往矣」。

無論說的是志向還是意志,特首梁振英手下的高官大都是沒有的,除非「志向」和「意志」包括升官發財的「志向」和力保烏紗和俸祿的「意志」。說到「做個好官」--- 做個真正為香港和香港市民利益著想的官——的志向和意志,至少在出來見人的最高層香港官員中,絕少見到,見到的大都是逢迎和無恥。我用了「大都」和「絕少」,是留有餘地,不肯定完全沒有例外,但哪個香港高官是例外呢?很希望有人能指出。

其實,觀乎這些高官的行為,「做官奪人志」這個講法可能已經美化了他們:要先有,才可以被奪;說他們的「志」給「奪」了,不是假定他們本來有「志」嗎?可是,想到這些高官是怎樣當上的,再考慮他們的背景,便很難相信這個假定合理。

當然,「做官奪人志」不只限於香港的高官,程頤所說,有一定的普遍性。做官免不了要遊走於權力和利益之間,雖然要聽命於上,卻也可以濫權謀私。由上壓下來的權力可以很大,但自己的權力亦可以不小,可以往下壓,以補償受壓的委屈和不快。這種制度和心理的互動,容易令人迷失;即使是本來有志的,亦很可能會把持不住,志為之奪。少數能夠保持志向和意志的,卻未必有本事在官場混下去,輕則丟官,重則有殺身之禍(至少在古代是如此)。

因此,做個好官絕非易事;不過,做官做到像個宦官似的,卻又太過不堪,就算考慮到「做官奪人志」,這種只知逢迎上主的官,還是應該受人鄙視的。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蘋果日報)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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