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官方網頁《語文學習支援》一文,竟然指廣府話為「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一個地方有97%人使用的語言非法定語言,這種事有在殖民地才會發生。當年英殖如是,想不到今日也仍然如是。
當年,即1974年,港人提出中文運動抗爭,逼使港英政府通過《法定語文條例》(香港法律第5章),訂明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基本法第九條》寫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惟此處只針對書寫語文,而非口語,¬即使一般情況下都是使用廣東話,但其法定地位尚未正名。
民意沸騰,眾怒難犯,教育局馬上為事件道歉,左報專欄作家竟指因為廣東話的確不是香港的法定語文」,「廣東話是一種方言」。批教育局「致歉新聞稿」多餘,氣勢凌人。
名不正,則言不順,在此建議立法會議員提出議案,把廣府話與英文訂為法定語言,操普通話與客家話、潮州話人數相約,可定為輔助語言。為廣府話正名,當抱著廣東名將袁祟換「刁那媽,頂硬上」的精神方能水到渠成。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網絡)